宁波色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塑
化”)预计 2023 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原 本次预计金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方
别 容 则 额 额
金 中 塑 销售色母粒 参考同类产品市
销售商品 100.00 87.41
化 等产品 场价格协商确定
合 计 100.00 87.4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
金中塑化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599471553G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工业园区中洲路 269 号(宁波华东物资城东
住所
外环市场 101、101B、103、103B)
法定代表人 周鎏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塑料原料、塑料母粒、颜料、塑料助剂、塑料制品、钛白粉及化工 原
料、金属材料、五金制品、模具、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
经营范围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2、关联关系:金中塑化系公司董事赵茂华儿子赵东持股 90%并实际控制的公
司。
3、关联方履约能力: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
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金中塑化预计 2023 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
在上述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将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
价依据为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
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
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
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
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国信证券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吴沈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