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 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客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读客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2,445,1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6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37,564,8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39%。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445,108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 24日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40,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8户,股份数量为77,394,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48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21年7月19日起12个月,将于2022 年7月19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 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 动的情况。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8名,分别是朱筱筱、刘迪、北京君联亦 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孚惠映画 (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读客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知合上银(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襄阳市磐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 业、杭州反求诸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内向悦读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刘迪、朱筱筱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读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公司股东北京君联亦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孚惠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孚惠映画(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知合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知合上银(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襄阳市 磐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杭州反求诸己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内向悦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还将遵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 他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华楠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 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7,394,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81%;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6,28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71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户,其中自然人股东2户,非自然 人股东6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 所持限售股份 备 股东全称 股份数量 通的股份数量 号 总数(股) 注 (股) (股) 注 1 朱筱筱 6,577,460 6,577,460 1,644,365 1 注 2 刘迪 19,732,380 19,732,380 0 2 北京君联亦同股权投资合伙企 3 18,168,753 18,168,753 18,168,753 业(有限合伙) 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孚惠映画(天津)企业管理中 4,542,229 4,542,229 4,542,229 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读客投资管 注 5 16,443,650 16,443,65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知合 6 上银(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 9,084,294 9,084,294 9,084,294 伙企业(有限合伙) 襄阳市磐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7 1,439,970 1,439,970 1,439,970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杭州反求诸己投资管理有限公 8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内向悦 1,405,439 1,405,439 1,405,439 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7,394,175 77,394,175 36,285,050 注1:朱筱筱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股份数量为1,644,365股。 注2:刘迪于2021年10月21日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量为0股。 注3:公司实际控人之一华楠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读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读客文化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读客文化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鑫强 秦 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