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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读客文化: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3-02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
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发[2022]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202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
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
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利润的分配形式: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
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
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进行年度现金分
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
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0%。

    (2)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且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3)利润分配的条件: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年度现
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
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0%:

    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
    2)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伯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
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采取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时,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
董事会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方能通过。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
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
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惫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根据外部经营坏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
们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
事同意方能通过。董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
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五、其他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