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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
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