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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