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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符合现行《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未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