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6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