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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9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
调整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和设备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生产布局、
未来资金安排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
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
调整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