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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
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事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
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
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