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2-024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4,010,73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378,912,000 股的 74.9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83,912,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74.9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98,63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2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73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378,912,000 股的 0.0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633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26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009,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009,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009,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009,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009,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9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5%;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2%;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3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9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5%;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2%;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3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9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5%;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2%;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3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9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5%;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2%;反对 9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3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翁晓健、余鸿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