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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文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美俊先
生、罗秀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岳秀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连科先生为公
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姚斌:




林建宗: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