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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
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
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为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姚 斌:




林建宗: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