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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亚机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5 号)同意注册,厦门东亚机械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0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4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6,220.7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24.26 万元。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1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 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    39,717.04         39,561.00         24,407.26
        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
 2                                    9,936.92          9,896.00          9,896.00
        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351.25          4,921.00          4,921.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5,000.00
               合计                  71,005.21         70,378.00         44,224.26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6,734.76 万元,公司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7,653.50 万元(含利息收入 164 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保持充足的
资金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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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1、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
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
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3
型产品,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
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
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体董事一致


                                      4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5
    1、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3、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戴五七




                            吴小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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