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2-063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1,863,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378,912,000 股的 74.3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81,853,200 股 , 占 公司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378,912,000 股的 74.3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9,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鸿、张佳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