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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林建宗)2023-04-25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建宗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自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 3 次董事
会和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
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认可意见的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2022 年 6 月 8 日                                    同意
    第一次会议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2022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第二次会议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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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关于 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第三届董事会                                  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同意
    第三次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
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
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
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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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
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
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
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2 年度
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林建宗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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