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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净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1-07-0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 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A-3, 22A, 23A, 24A /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引 言.......................................................................................................... 7

第二节        正 文........................................................................................................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67
 八、发行人的业务.................................................................................................. 9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0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8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3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3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47
 十八、劳动及社会保障........................................................................................ 150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54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55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56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57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61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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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苏州仕净环
发行人/公司      指
                      保设备有限公司

仕净有限         指 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对发行人的发起人朱叶、叶小红、荻溪文化、相城高
发起人           指
                      新的统称

                      关于设立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
发起人协议       指
                      议

埭溪创投         指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荻溪文化         指 苏州荻溪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汇和成长         指 广东汇和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优顺创投         指 苏州优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相城高新         指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诣创投         指 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盈创         指 成都盈创兴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太实业         指 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诚隆投资         指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诚道投资         指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细水投资         指 上海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朋锦         指 成都朋锦中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合银投资         指 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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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睿创投           指 苏州嘉睿万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河投资           指 佛山长河青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凯创投           指 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昊君创投           指 苏州昊君华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石鼎慧           指 嘉兴汇石鼎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至创投           指 上海鼎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苏迪罗         指 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发行
宁国环创           指
                        人持股比例为 60%

                        盘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发行
顺泽环境           指
                        人持股比例为 51%

顺泽检测           指 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顺泽环境全资子公司

                        苏州涵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仕净机电工
涵煦机电           指
                        程有限公司

仕诚环保           指 苏州工业园区仕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说明          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指
书》                    交易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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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保荐机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构

华商/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
致同               指
                        计机构

                        致同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审计报告》       指 110ZA6652 号《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致同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
《内控报告》       指 110ZA4657 号《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第五
《公司章程(草
                   指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
案)》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发行人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第五
《股东大会议事规
                   指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
则(草案)》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发行人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第五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
(草案)》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发行人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草案)》
                        上市后适用)》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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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报告期或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元                 指 如无特别指明,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或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指
本次发行上市            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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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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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引 言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本次签名律师简介

    本所是1993年12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深圳市成立的从事法律服务的合
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共700余人,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1A-3、22A、23A、24A层,电话:0755-83025555(总机),网
址:www.huashang.cn,传真:0755-83025068,邮政编码518048。

    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名律师为张
燃、丁琳、周洁枝、陈旸,四位律师执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其简介及联系方
式如下:

    (一)张燃律师

    张燃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365999。张燃律师目前
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张燃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电
子邮箱:zhangran@huashang.cn。

    (二)丁琳律师

    丁琳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211034755。丁琳律师目前
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丁琳律师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电子
邮箱:dinglin@huashang.cn。

    (三)周洁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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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洁枝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411053815。周洁枝律师
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周洁枝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
电子邮箱:zhoujiezhi@huashang.cn。

    (四)陈旸律师

    陈旸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610912165。陈旸律师目前
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陈旸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电
子邮箱:chenyang@huashang.cn。



    二、华商制作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接受发行人委托后,多次参加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组织的中介机构
协调会,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本所律师根据保荐
机构的安排和发行人的情况,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尽职调查

    针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及律师审慎调查的执业规范,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文件清
单,并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仔细查阅、审核后,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对调
查清单作了及时的修改和补充。

    基于上述文件资料清单,本所律师先后多次与发行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
沟通并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说明收集该等文件和资料的目的、方法和要求等,
帮助和指导其进行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所律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备忘录、邮件、口头沟通等方式向
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法律处
理或安排,以使其规范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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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询和验证

    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通过发行人的有关人员,验证了该等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发行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票发
行并上市的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对其
提供的相关说明、证明等材料也作了必要的查询和验证;在调查过程中,本所律
师查勘了发行人主要财产和生产经营现场,就专门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当面访
谈,并制作访谈笔录。

    (三)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并进行经常性沟通

    本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在配合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总体时间安排的同
时,积极从法律的角度给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向发行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详细介绍和说明、解释了关于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
的可行性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或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沟
通;根据问题的性质,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查询、解释、提出建议,
并核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辅导、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草稿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协助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
辅导,并审阅了相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申请发行必备
文件,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及律师审慎调查的执业规范,制作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及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
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并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经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通过,本所律师最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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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
决票、决议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获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经发行人依合法程序召开的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

    1、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出了《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3、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
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经过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经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
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须明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主要议案: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A.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B.   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

    C.   发行数量: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33,333,334 股,且不低于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D.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网下投资
者询价的方式,或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合法可
行的方式确定。

    E.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
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以及已开立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者其他符合监管机构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F.   发行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
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G.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H.   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
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I.   拟上市地及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J.   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2、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于合并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募集资金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
                                   20,057.31       20,057.31   相发改投备     苏相环建
 1      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
                                                               [2018]49 号   [2017]68 号
        项目
        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                                   相发改投备
 2                                  6,295.00        6,295.00                      -
        环保大数据项目                                         [2018]50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46,352.31       46,352.31        -             -

       3、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
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调整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33,333,334 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33,333,334 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发行数量    本的 25%。本次发行股票最终数量
                                                   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
                                                   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准。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遵循市场化
                                                   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原则,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
                                                   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
  定价方式    式,或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直接
                                                   格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
              定价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合法可
                                                   其他方式确定。
              行的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通创业板交
              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
                                                   易权限且符合创业板投资条件的投资
              者,以及已开立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对象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数量非限
                                                   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售股份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对象
              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或者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
              投资者。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遵循市场化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
              原则,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       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式,或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直接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定价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合法可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的方式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



                                       3-3-2-12
                                                                     律师工作报告

                                               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在中
             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发行与上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完发行注
             后,由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
 市时间                                        册程序后,由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
             确定。
                                               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须明确的有关事
项作出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确定本次具体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及其他发行上市细节;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订、报送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3、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
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事宜;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根据发行上市
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发行核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
条款进行相应完善,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5、签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合同
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件;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与公司经营市场的变化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确定本次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事项;

    7、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必需的
其他事宜;



                                    3-3-2-13
                                                               律师工作报告

    8、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经发行人依合法程序
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须明确的有关事项
作出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已对董事会作出相应授权,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
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均合法有效。除尚需经深交所
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
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根据
《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11 日的仕净有
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工商局已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公司变更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73222051M 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
身仕净有限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
定的发行人应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相关审计报告、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为仕净有限按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仕净有限成立之日起计
算已超过三年。




                                 3-3-2-14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
终止的情形,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经
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下列条件: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对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价
格、对象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符合
《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部分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其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
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
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致同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以及
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十五、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演变”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
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
重大债权债务”“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
人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
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

    7、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主
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

    9、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 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33,334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不少于 3,000 万元,
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3、根据《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7 年 度 、 2018 年 度 、 2019 年 度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7,382,463.80 元、51,234,041.10 元、62,344,321.76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等工商文件
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每一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发行人不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经深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
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所要求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仕净有限的设立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仕净有限的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仕净有限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仕净有限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05 年 4 月 8 日,朱海林、叶小红、叶峰签署仕净有限《第一次股东会
决议》及《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仕净有限。
其中,朱海林出资 20 万元,叶小红出资 15 万元,叶峰出资 15 万元。

    2、2005 年 4 月 8 日,苏州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苏开会
验内字[2005]第 082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4 月 8 日仕净有限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3、2005 年 4 月 11 日,仕净有限取得苏州市相城区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507210600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仕净有限设立时住所为苏州市相城区
太平镇黎明村,法定代表人为朱海林,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
生产:环保废气处理设备;销售:环保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关的
售后服务”。

    仕净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海林               20                         20                40

  2          叶小红               15                         15                30

  3          叶 峰                15                         15                30

          合 计                   50                         50                100

      据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仕净有限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核查,经过 2 次股权转让、4 次增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至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前,仕净有限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 叶              1,600                      1,600             68.571

  2          叶小红              400                        400              17.143

  3         荻溪文化             200                        200               8.572

  4         相城高新           133.3333                   133.3333            5.714

          合 计               2,333.3333                 2,333.3333            1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仕净有限为依法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公司已经履行以下
程序:

      (1)2015 年 9 月 2 日,仕净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仕净有限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一致通过相关具体事项。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2)2015 年 9 月 2 日,仕净有限取得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审
计报告》。根据该报告,仕净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权益为
48,347,669.47 元,未分配利润为 7,897,909.65 元,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3)2015 年 9 月 2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80045 号《苏州仕净环保设
备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就仕净有限拟改制为股份有
限公司而对截至评估基准日仕净有限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4)2015 年 9 月 2 日,仕净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将
仕净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6)2015 年 9 月 18 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新验
字[2015]16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仕净有限已收到各
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 3,500 万元人民币,均系以仕净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净资产出资。

    (7)2015 年 10 月 12 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40)公司变更[2015]
第 10100003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认仕净有限变更为苏州仕净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备案登记。同日,苏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73222051M 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

    发行人发起人共 4 名,包括 1 名法人、1 名合伙企业和 2 名自然人。其中自
然人股东均拥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据中国法律设
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的条件: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起人共 4 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为 3,500 万元,符合发行人设立时《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认购发行人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
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5)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

    (6)发行人有公司住所。

    4、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由仕净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公司,其设立方式符合《公
司法》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就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事宜
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组织机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事宜履行
了以下程序: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1、2015 年 9 月 2 日,仕净有限取得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整体变
更《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审验仕净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权益
为 48,347,669.47 元。

    2、2015 年 9 月 2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国
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80045 号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仕净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50,332,200.00 元。

    3、2015 年 9 月 18 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苏
新验字[2015]169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仕净有限已
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 3,5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作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说明发行人在自律自查时发现,个别收入和成本确认存在跨期事项,个别管理
费用、现金流量表项目等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因此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对以前期间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导致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
产有所调整,审计调整前净资产为 48,347,669.47 元,审计调整后为 47,727,016.05
元,调减 620,653.42 元,导致改制基准日净资产减少。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
以股份公司改制期间(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的净利润补足
由于上述审计调整所导致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本次审计调整不改
变苏新验字[2015]169 号验资报告中所确认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数额。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以改制基准日至设立期间公司盈利补充
因审计调整导致公司改制基准日净资产减少额的议案》,同意以股份公司改制
期间(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的净利润补足审计调整所导致
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

    本所律师认为,虽存在上述审计调整,但发行人已以改制期间的净利润补
足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不改变苏新验字[2015]169 号的《验资报告》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中所确认的注册资本数额,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会对
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
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均
出席了该次会议,发起人及其代表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

    2、《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

    3、《关于设立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组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6、《关于组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并选举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

    7、《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8、《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11、《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案》;

    12、《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13、《关于授权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相
关事宜的议案》;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14、《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
议案》;

    16、《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会议通知、会议召开记录、会议决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立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不存在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
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
方式”所述,发行人系由仕净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仕净
有限为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并非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
企业改制而来,历史上不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七)整体变更过程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发行人是根据仕净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333.3333 万
元增加至 3,500.00 万元,其中共有资本公积 3,318,997.20 元,盈余公积 449,759.82
元,未分配利润 7,897,909.65 元转增股本。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苏
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自
然人发起人朱叶、叶小红应当就上述事项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1,599,990 元、
400,003.33 元。

    经核查,朱叶、叶小红已就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过程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苏州市相城地方税
务局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本)》。根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朱叶、叶小红应于
2020 年 10 月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1,599,990 元、400,003.33 元。截至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因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尚未届满,朱叶、叶小红尚未缴纳个人所得
税。朱叶、叶小红已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缴纳个人
所得税。根据朱叶、叶小红确认,其未因前述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朱叶、叶小红对因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缴纳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及发行人上市后的公众股东的损失作出如下承诺:

    “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本人补缴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仕净环保时,以净
资产折股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本人将无条件履
行由此产生的任何纳税义务。若仕净环保其他发起人未能按时缴纳仕净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仕净环保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义务,
本人将代其先行缴纳,保证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不因上述纳税
义务的履行遭受任何损失。若因本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
担而导致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按时、足额向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
所有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就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事项,朱叶、叶小红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
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其已作出承诺将在缴纳期限届满后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不存在瑕
疵。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
生产的产品;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注册商标、
专利、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其资
产具有完整性。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
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作出
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
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有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六)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
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七)有关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其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
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的发起人共4名,包括1名法人、1名
合伙企业和2名自然人。经核查各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
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的情况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持股比例(%)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
 1     朱   叶    32058619830809****                                 22.6048
                                                 黎明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
 2     叶小红     32052419610616****                                 6.1671
                                                 黎明村****

     2、法人/合伙企业发起人的情况

序号 发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持股比例(%)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
 1     荻溪文化    9132050059558127XJ                            3.0002
                                               澄路 88 号

                                        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2     相城高新    91320507686553469T                            1.9999
                                                 58 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法人
及合伙企业发起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发行人的发起人
均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进行出资
的资格。发行人发起人的人数、住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的出资

     发行人是由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仕净有限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
的净资产作价出资。2015 年 9 月 18 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苏新验字[2015]169 号《验资报告》对各发起人的出资予以验证。

     据此,发行人发起人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
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
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发起人用于出
资的仕净有限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第三
方权益,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财产不存在
重大权属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

     各发起人系以其各自持有的仕净有限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发行
人的股份,不存在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的情形。

     (三)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截至2020年5月29
日的股东名册,现有股东填写的情况核查表、身份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78名自然人股东、5名法人股东及11
名合伙企业股东。

     1、自然人股东情况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码

1          朱叶        22,604,850              22.6048   32058619830809****

2         田志伟       10,500,000              10.5000   41042219690206****

3         叶小红        6,167,050              6.1671    32052419610616****

4          倪明         2,298,000              2.2980    36042619730403****

5          马琳         2,000,000              2.0000    41040219730127****

6         吴二媛        1,500,000              1.5000    32052419670809****

7         严建花        1,449,000              1.4490    32052419771215****

8          李聪         1,422,000              1.4220    51362219811023****

9         陈国诗        1,400,000              1.4000    37060219630617****

10         李铁         1,170,000              1.1700    36062119621106****

11         李让         1,055,000              1.0550    34220119780406****

12        宋允前        1,000,000              1.0000    37130219821205****

13        王旭刚        1,000,000              1.0000    33072519740928****

14         高尚          900,000               0.9000    32082319770615****

15        陶晶晶         700,000               0.7000    32060219900113****

16        李东游         660,000               0.6600    23010319790119****

17         岳云          560,000               0.5600    41042219701121****

18         侯杰          535,000               0.5350    21060319800605****

19         何浩          500,000               0.5000    34230119610726****

20        戴煜中         330,000               0.3300    31010119670527****

21        苏晓东         300,000               0.3000    61030319691114****

22        陆继军         300,000               0.3000    31010119710318****

23         吴瑕          270,000               0.2700    34292119850322****

24        陈静智         263,000               0.2630    33092119721015****

25        张秋霞         250,000               0.2500    41018319810918****

26        闵帅奇         250,000               0.2500    51018319841218****

27        沈鑫志         201,000               0.2010    34250119691013****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码

28       刘慧         200,000              0.2000   32072119870910****

29      张建东        200,000              0.2000   32052419701216****

30       杨进         200,000              0.2000   14030319690121****

31      吕爱民        200,000              0.2000   34252419740909****

32      廖厥椿        140,000              0.1400   35052619830814****

33       王甜         138,000              0.1380   65230119800515****

34      林伟成        110,000              0.1100   44018319820129****

35       王艳         100,000              0.1000   14010319760207****

36      王海波        100,000              0.1000   42010219670415****

37      吴倩倩        100,000              0.1000   43011119840705****

38      张世忠        100,000              0.1000   34250119850808****

39      黄晓慧         66,000              0.0660   44122819800412****

40      董佩兰         65,000              0.0650   64010219411025****

41       严焱          60,000              0.0600   42900619820109****

42      杨凤英         55,000              0.0550   42112519640610****

43      陶陈灵         46,000              0.0460   32062419750612****

44      胡慧婷         44,000              0.0440   43030219860308****

45       雷鹏          30,000              0.0300   61010219670520****

46      辛建英         30,000              0.0300   42010319410603****

47      孟金娣         30,000              0.0300   41010219491208****

48      孙秀兵         30,000              0.0300   34242319791007****

49      王悦晞         19,000              0.0190   63010219781209****

50      黄荣平         15,000              0.0150   32062519640718****

51      赵艳玲         10,000              0.0100   51250119700831****

52      施朝晖         10,000              0.0100   32012119720927****

53      顾宗英         10,000              0.0100   32052219540312****

54      赵宝龙         10,000              0.0100   61012119690503****

55      陆乃将         8,000               0.0080   11010819650409****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码

56         匡泽仙         6,000              0.0060    31010419650312****

57         刁晓东         6,000              0.0060    44030119810920****

58         汪一春         6,000              0.0060    33010519571205****

59          刘毅          6,000              0.0060    61032119651005****

60          马钊          5,000              0.0050    51092119920913****

61         苏志军         5,000              0.0050    44122819730507****

62         陆彩玲         4,000              0.0040    32050219771202****

63         池伟明         3,000              0.0030    44010619580214****

64         商泽民         3,000              0.0030    32091119661107****

65         郭伯亮         3,000              0.0030    37072819631116****

66         章晓虎         3,000              0.0030    44030119740720****

67          骆杰          2,000              0.0020    33078219841225****

68         张良坡         2,000              0.0020    41040319660228****

69         林亚君         2,000              0.0020    33021119640109****

70          刘彪          2,000              0.0020    32048119901227****

71         杨永幸         2,000              0.0020    41012119610706****

72          朱从          2,000              0.0020    51021219631021****

73         刘卫红         1,000              0.0010    41010319681029****

74         黄龙辉         1,000              0.0010    35058319720401****

75         徐力新         1,000              0.0010    32022319650924****

76         贾玉仙         1,000              0.0010    33072619680224****

77         尹维民         1,000              0.0010    33010619620909****

78          李曦          1,000              0.0010    3201141975080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自然人股东均具备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企业类型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企业类型

  1       江诣创投       14,000,000              14.0000    有限责任公司
  2       长河投资        4,100,000              4.1000       合伙企业
  3       上凯创投        3,800,000              3.8000       合伙企业
  4       埭溪创投        3,750,000              3.7500     有限责任公司
  5       荻溪文化        3,000,200              3.0002       合伙企业
  6       汇和成长        2,250,000              2.2500       合伙企业
  7       相城高新        1,999,900              1.9999     有限责任公司
  8       兴太实业        1,500,000              1.5000     有限责任公司
  9       昊君创投        1,000,000              1.0000       合伙企业
 10       汇石鼎慧        1,000,000              1.0000       合伙企业
 11       嘉睿创投        950,000                0.9500       合伙企业
 12       鼎至创投        737,000                0.7370       合伙企业
 13       成都盈创        100,000                0.1000       合伙企业
 14       诚隆投资         21,000                0.0210       合伙企业
 15       诚道投资         10,000                0.0100       合伙企业
 16       细水投资         3,000                 0.0030     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的详细情况如下:

      (1) 江诣创投

      江诣创投现时持有发行人14,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14%。
根据江诣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江诣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3559926306Y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               LI JIANG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8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度报告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江诣创投出具的《声明》,其系以自有资金购入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依
法拥有所持股票的全部股东权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
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法独立作出购入、持有、增持、减持或处置
发行人股票的投资决策。

    (2) 长河投资

    长河投资现时持有发行人4,1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4.1%。
根据长河投资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长河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佛山长河青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MA4WBU048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 11 号腾大时代广场 B 座 414 室
 住所
                         A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涂海川)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4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3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登记机关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长河投资已于
2017年6月7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S3320,其管理人深圳长河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1494。

    (3) 上凯创投

    上凯创投现时持有发行人3,8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3.8%。
根据上凯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上凯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WQN31XQ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幢 B1-044 号

                       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力生)
                       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课理
 经营范围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上凯创投已于
2018年9月1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EM164,其管理人宁波保税
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2098。

    (4) 埭溪创投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埭溪创投现时持有发行人3,75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3.75%。
根据埭溪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埭溪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MN0HC0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406 号 718

 法定代表人            吕骏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经营范围
                       机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
                       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埭溪创投已于
2016年7月17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K9044,其管理人苏州市相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4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02881。

    (5) 荻溪文化

    荻 溪文化现时持有发 行人 3,000,200股股份 ,占发行人现有股份 总数的
3.0002%。根据荻溪文化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荻溪文化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荻溪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9558127XJ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陶陈灵)

                         文化创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为文化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12 年 4 月 28 日至 2032 年 4 月 27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度报告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荻溪文化已于
2015年9月15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D6867,其管理人苏州市相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4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02881。

    (6) 汇和成长

    汇和成长现时持有发行人2,25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2.25%。
根据汇和成长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汇和成长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汇和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UW8Y16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一路 1 号 1 栋 17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汇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海军)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登记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度报告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汇和成长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M7919,其管理人广东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汇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31620。

    (7) 相城高新

    相 城高新现时持有发 行人 1,999,9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 总数的
1.9999%。根据相城高新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相城高新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686553469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545 万元

 住所                 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           陶陈灵

                      创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3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3 月 1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度报告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相城高新已于
2014年11月3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D2999,其管理人苏州市相
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6月4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P1002881。

    (8) 兴太实业

    兴太实业现时持有发行人1,5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1.5%。
根据兴太实业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兴太实业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573845078G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 32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利明

                     生产、销售:精密机械及其零部件、精密模具、汽车配件。工业
                     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开发建设、土地开发、
                     房租出租、物业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及其配套服务、实业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
                     和备案的除外)、仓储物流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及财务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广
                     告制作,发布自有媒体广告;动漫设计;标示、标牌制作;企业
                     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推广、公关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
                     划;平面设计、图文设计、礼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5 月 13 日至 2031 年 5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度报告            2018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兴太实业出具的《声明》,其系以自有资金,通过参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依法拥有所持股票的全部股东权益,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法独立作
出购入、持有、增持、减持或处置发行人股票的投资决策。

    (9) 昊君创投

    昊君创投现时持有发行人1,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1%。
根据昊君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昊君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昊君华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X7DKK30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66 号领寓商务广场 1 幢 18
 主要经营场所
                       层 1807 室-010 工位(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颖文)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9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35 年 8 月 1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昊君创投已于
2019年7月16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GA190,其管理人上海昊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28546。

    (10) 汇石鼎慧

    汇石鼎慧现时持有发行人1,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1%。
根据汇石鼎慧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汇石鼎慧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兴汇石鼎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9GBJ58U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2 室
 主要经营场所
                       -9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王晋勇)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27 年 7 月 4 日

 登记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汇石鼎慧已于
2018年5月31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W8614,其管理人上海汇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00845。

    (11) 嘉睿创投

    嘉睿创投现时持有发行人95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0.95%。
根据嘉睿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嘉睿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嘉睿万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TE4AF9Q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66 号领寓商务广场 1 幢 18
 主要经营场所
                       层 1803 室-A001 工位(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君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君华)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以及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6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              2018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嘉睿创投已于
2018年2月8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CC572,其管理人广东君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1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63526。

    (12) 鼎至创投

    鼎至创投现时持有发行人737,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0.737%。
根据鼎至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鼎至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上海鼎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KAL62P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4 幢 Y15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颖文)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实
 经营范围              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36 年 2 月 28 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鼎至创投已于
2017年9月19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T6597,其管理人上海昊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28546。

    (13) 成都盈创

    成都盈创现时持有发行人1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0.1%。
根据成都盈创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成都盈创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盈创兴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94092824U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 539 号 1
 主要经营场所
                       栋 1 单元 5 层 502 号
                       成都盈创兴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杰)
                       创业投资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26 日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期限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

 登记机关               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报告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成都盈创已于
2015年4月3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D6024,其管理人成都盈创
兴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登记编号为P1009870。

    (14) 诚隆投资

    诚隆投资现时持有发行人21,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0.021%。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诚隆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603B52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5236(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金文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6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度报告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诚隆投资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R8588,其管理人深圳
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登记编号为 P1001898。

    (15) 诚道投资

    诚道投资现时持有发行人1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0.01%。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诚道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P8YX6U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创意谷 19 栋 218 室-47
 主要经营场所
                         (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金文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4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20 年 5 月 4 日

 登记机关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报公示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诚道投资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9884,其管理人深圳市
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01898。

    (16) 细水投资

    细水投资现时持有发行人3,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0.003%。
根据细水投资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细水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641741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 层 C 座 789B 室

 法定代表人              刘伟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15 日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15 日至 2034 年 5 月 14 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细水投资已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959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法人股
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根
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均具有中国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
的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仕净有限的股本演变情况,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运作情况,以及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在发行人经营管理中实际发挥的作用,
本所律师认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是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化,理由如下:

    (1)自 2008 年 6 月起,董仕宏、朱叶一直系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叶小红
是朱叶的直系亲属,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超过 5%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期间,董仕宏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成为发行人前
身仕净有限的第一大股东。截至 2012 年 3 月,董仕宏直接持有仕净有限 60%股
权。2012 年 3 月,朱叶受让董仕宏、朱海林持有的仕净有限 80%股权,成为第
一大股东,董仕宏不再持有仕净有限的股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虽
然朱叶因股份转让及发行人增资的原因导致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下降,但自
2012 年 3 月至今朱叶始终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朱叶现持有发行人 22.6048%
的股份。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董仕宏、朱叶的结婚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与董仕宏、朱叶访谈确
认,董仕宏与朱叶于 2006 年 12 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朱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核查,叶小红是朱叶的母亲,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叶小红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 6.1671%,超过 5%。

    (2)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叶持有发行人 22.6048%的股份,叶小红
持有发行人 6.1671%的股份。董仕宏、朱叶与叶小红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约定三方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董事、
股东权利和履行董事、股东义务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权利,三方未达成一
致意见的以朱叶的意见为最终意见。据此,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共同控制了发
行人 28.7719%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江诣创投系于 2018 年 5 月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股份成为
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 14%的股份。第三大股东田志伟系于 2016 年 7 月认
购发行人定向发行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 10.5%的股份。根据该两
名股东的确认,认购发行人股份目的系获取投资收益,其不谋求成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5%且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较为分
散,不足以在股东大会中形成支配地位。

    为降低控制权变更的风险,保持发行人经营管理的连续性,持有发行人股份
1%以上的股东已出具《不谋求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承诺“本企业(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谋求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在本企业(本人)实施增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竞价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认股权证等方式)时,应确保该等增持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控制权的状态造成重大影响,并承诺该等增持行为后,本企
业(本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权比例不超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权比例。本企业(本人)独立行使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表决权,且不实施如下行为:主动放弃、限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通过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征集投票权、投票权委托、对外让渡对应表决权
等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本所律师认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虽然不足百
分之五十,但通过上述安排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

    (3)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对发行人经营决策及具体管理的重大影响

    自发行人成立以来,董仕宏、朱叶以及叶小红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仕宏、
朱叶先后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仕宏
或朱叶提名并任免。从董仕宏、朱叶以及叶小红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以及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来看,三人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和具体管理足以产生重
大影响。

    (4)自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前身仕净有限)成立至今,发行人治理结构健
全、运行良好,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共同拥有发行人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
人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化。

    2、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仕宏身份信息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工商登记文件、股东身份证、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曾拥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所载姓名为
董仕宏,身份证号码为 34080219760825****,一张所载姓名为赵晓武,身份证
号码是 41130219781007****。为便于审阅,本律师工作报告所涉及其姓名的内
容统一称为“董仕宏”。

    2008 年 6 月,董仕宏受让仕净有限股东叶峰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出资额
15 万元),同时董仕宏以货币形式向仕净有限增资 70 万元。2010 年 3 月,董仕
宏以货币形式向仕净有限增资 215 万元,出资额变更为 300 万元。2012 年 3 月,
董仕宏将持有的仕净有限 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00 万元)转让给朱叶。至此,
董仕宏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在上述持有仕净有限股权期间,相关工商登记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登记的股东姓名均为赵晓武,实际与董仕宏为同一人。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本所律师与董仕宏的访谈确认,因董仕宏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迁居,其
母亲在当地为其办理了姓名为赵晓武的户口;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曾拥有两
张身份证,一张姓名为董仕宏,身份证号码为 34080219760825****,一张姓名
为赵晓武,身份证号码是 41130219781007****。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黎明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函》,董仕宏(身
份证号码:34080219760825****)与赵晓武(身份证号码:41130219781007****)
为同一人。

    2015 年 11 月 6 日,苏州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出具《证明》,确认赵晓武的
真实姓名为董仕宏(身份证号码:34080219760825****,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安
庆市迎江区皖江新村),赵晓武的户口已经依法予以注销。

    2019 年 3 月 22 日,苏州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确认
赵晓武(身份证号码:41130219781007****)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注销常住户
口。同日,该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赵晓武身份证注销前在该所辖区内未发
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

    2019 年 12 月 3 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湖西派出所出具《违法
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证明未发现董仕宏有违法犯罪记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董仕宏有效的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为董仕宏,
身份证号码为 34080219760825****。

    本所律师认为,董仕宏曾经拥有的重复户口和身份证(姓名赵晓武,身份证
号码 41130219781007****)已被注销,董仕宏拥有唯一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目前拥有的身份证件合法有效。董仕宏曾经拥有两个姓名及身份证件事项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申报时私募基金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4 名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股东,分别为长河投资、上凯创投、埭溪创投、荻溪文化、汇和
成长、相城高新、昊君创投、汇石鼎慧、嘉睿创投、鼎至创投、成都盈创、诚隆
投资、诚道投资以及细水投资。经核查,该 14 名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
/(三)/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情况”。

    (六)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三)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所述,发行
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法人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合伙企业,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不存在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三类股东”。

    (七)200 人问题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三)/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情况”所述,
除江诣创投、兴太实业以外的 14 名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均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
立的,系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
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该 14 名法人/合伙企业股东人数不需要穿透计算。

    经核查,江诣创投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
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
江诣创投除持有发行人 14%股份外,还持有多家公司股权,包括山东蓝孚高能物
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为
834428)、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企业,股票代码为 834021)、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企
业,股票代码为 300690)等多家公司股权,江诣创投不是为投资发行人而专门
设立的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江诣创投应
当视为最终投资主体,其股东人数不需要穿透计算。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兴太实业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精密机械及其零部件、精密
模具、汽车配件。工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开发建设、土地
开发、房租出租、物业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及其配套服务、实业投资管理
及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仓储物
流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及财务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工程管
理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发布自有媒体广告;动漫设计;标示、标牌制作;
企业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推广、公关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平面设
计、图文设计、礼品设计”。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兴太实业除持
有发行人 1.5%的股份以外,还持有苏州相城区聚金企业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苏
州澄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兴太绿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股权,兴太实业不是为投资发行人而专门设立的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
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兴太实业应当视为最终投资主体,其股东人数不需
要穿透计算。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
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
定,发行人的股东均无需穿透计算,发行人的股东人数合计为 94 名,不超过 200
人。

       (八)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的自然人股东

      经核查,自然人股东高尚、何浩、吴瑕、廖厥椿系通过认购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该等股东的持股数量、股份取得时间、
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0、2019 年 6 月第六
次定向发行股票”。根据该等股东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该四名自然人股东的
基本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1       高尚      320823197706******    中国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2       何浩      342301196107******    中国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3       吴瑕      342921198503******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4      廖厥椿     350526198308******    中国         上海市普陀区****
      经核查高尚、何浩、吴瑕、廖厥椿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以及本所出具的确认函,以及该等股东确认,该等股
东认购发行人的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该等股东与发
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
同、本所以及前述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
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经核查,自然人股东王旭刚、陈静智、岳云、陆继军系于 2019 年 8-9 月期
间通过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该等股东的股份取得时
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2、2019 年 8-9
月的股份交易”。根据该等股东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该四名自然人股东的基
本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1      王旭刚    330725197409******     中国        上海市长宁区****

  2      陈静智    330921197210******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3       岳云     410422197011******     中国        上海市长宁区****

  4      陆继军    310101197103******     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核查王旭刚、陈静智、岳云、陆继军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以及本所出具的确认函,以及该等股东确认,该
等股东认购发行人的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该等股东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
致同以及本所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2、最近一年新增的法人/合伙企业股东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1) 长河投资

    经核查,长河投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其系通过认购
发行人于2019年8月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长河投资的基本情况、持
股数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之“七/(二)/11、2019年8月第七次定向发行股票”。根据长河投资提供
的合伙协议及其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长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深圳长河资本管理
   1                                 1.00              0.016%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          唐锡威                505.00             7.871%        有限合伙人
   3          罗仕配                505.00             7.871%        有限合伙人
   4          冼国信                605.00             9.430%        有限合伙人
   5          李海泉                1,200.00           18.703%       有限合伙人
   6          冼祥湛                500.00             7.793%        有限合伙人
   7          高小妹                100.00             1.559%        有限合伙人
   8          曾永强                100.00             1.559%        有限合伙人
   9          左延江                1,000.00           15.586%       有限合伙人
  10          朱先明                600.00             9.352%        有限合伙人
  11           杨帆                 400.00             6.234%        有限合伙人
  12           王玲                 200.00             3.117%        有限合伙人
  13          张鹤                  300.00             4.676%        有限合伙人
        深圳汇信达盛商业
  14                                400.00             6.234%        有限合伙人
          保理有限公司
          总计                      6,416.00           100.00%            -
    经核查,长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河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585893H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住所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海川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1,587.30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 月 6 日至 2056 年 1 月 6 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涂海川,
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1       涂海川    450103198011******     中国              南宁市青秀区****
      长河投资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人姓名

 1       李海泉    440622197205******     中国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2       左廷江    320721198006******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       冼国信    440622196901******     中国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4       朱先明    222404196804******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5       罗仕配    440622197005******     中国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6       唐锡威    440682199207******     中国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7       冼祥湛    440622195503******     中国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8       杨帆      420103197902******     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9       张鹤      421182197510******     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10      王玲      510203197307******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

 11      高小妹    430922198309******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2      曾永强    440301198201******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长河投资的法人有限合伙人深圳汇信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深圳汇信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463322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住所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愚

                           从事保付代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非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供应链管理及相关咨询。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44 年 10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长河投资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以及本所出具的确认函,长河投资认购发行人的
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其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本所以及前述机构
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2) 上凯创投

    经核查,上凯创投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其系通过认购
发行人于2019年8月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上凯创投的基本情况、持
股数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之“七/(二)/11、2019年8月第七次定向发行股票”。根据上凯创投提供
的合伙协议及其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上凯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张家港市上凯创投
   1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000.00              3.00%        普通合伙人
              合伙)
   2            鲍蕾               2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
   3    展引导基金(有限合         19,500.00              19.50%       有限合伙人
                伙)
   4            姜虹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
   5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资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
   6    开元二期投资中心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长兴丰晟股权投资
   7        合伙企业(有限合          6,000.00               6.00%          有限合伙人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8        顾家投资管理有限          5,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江苏联峰投资发展
   9                                  3,500.00               3.5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10              耿悦                3,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11              居虹                3,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德清金芯投资管理
  12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伙)
  13              夏军                2,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深圳思通盛达股权
  14                                  2,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
              总计                   100,000.00            100.00%              -
      经核查,上凯创投的普通合伙人为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WEKF04B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幢 B1-03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力生、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4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38 年 04 月 23 日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上凯创投的普通合伙人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
控制人为孙力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1      孙力生      310222196504******      中国           上海市徐汇区****
      上凯创投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人姓名

  1        鲍蕾    230102197608******       中国          上海市闵行区****

  2        姜虹    310103196709******       中国          上海市黄浦区****

  3        耿悦    321102199008******       中国          上海市普陀区****

  4        居虹    321088197310******       中国      江苏省江都市邵伯镇****

  5        夏军    310221196711******       中国          上海市闵行区****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1T9M2D39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苏州市富郎中巷 20 号、22 号、24 号及 2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挺)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4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N8CKR4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朱龙友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经营范围                  机构商务代理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
                           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72,600 万元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MBRLG70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开元国创承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从事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等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0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长兴丰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长兴丰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B41KA4E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
 住所
                        世贸大厦 A 楼 12 层 1204-1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金伯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
 经营范围               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               2018 年 02 月 12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02 月 12 日至 2038 年 02 月 11 日

 登记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490N2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中路 35 号北楼 A102

 法定代表人           罗叶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经营范围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0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02 月 13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692119669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

 法定代表人           吴耀芳

                      实业投资、管理、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07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07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8 日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德清金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德清金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350169236T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塔山街 901 号 1 幢(地理信息产业园
 住所
                         服务中心)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金禾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洁)

                         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外)

 成立日期                2015 年 08 月 04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3 日

 登记机关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829258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住所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CHEN QIUMING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
                       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
                       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0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06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上凯创投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以及本所出具的确认函,上凯创投认购发行人的
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其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本所以及前述机构
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3) 昊君创投

    经核查,昊君创投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其系通过认购
发行人于2019年8月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昊君创投基本情况、持股
数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二节之“七/(二)/11、2019年8月第七次定向发行股票”。根据昊君创投提供的
合伙协议及其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昊君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
   1                                200.00             1.334%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
   2                               4,800.00            32.00%         有限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3          李峰                 1,000.00            6.667%         有限合伙人
   4         花根荣                 5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5         孙俊生                 5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6         曹永忠                 5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7          杨慧                  5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8          陈曦                  5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9          宋强                  200.00             1.334%         有限合伙人
  10            程忠                3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市创客天使投
  11                               3,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创新产
  12    业创业投资中心(有         3,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总计                   15,000.00          100.00%             -
    经核查,昊君创投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昊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50861556N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月浦六村 88 号 B306 室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赵颖文

                           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9 月 11 日至 2035 年 09 月 10 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昊君创投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赵颖文,
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1      赵颖文    610303197811******     中国            上海市黄浦区****
      昊君创投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人姓名

  1       李峰     140311198011******     中国            杭州市西湖区****

  2      花根荣    321025195403******     中国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3      孙俊生    321085196310******     中国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4      曹永忠    321025196807******     中国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5       杨慧     429001198211******     中国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6       陈曦     321025196910******     中国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7       宋强     420400197407******     中国            武汉市江岸区****

  8       程忠     330106196809******     中国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
      昊君创投的有限合伙人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PYBCP8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 225 号星虹大厦 1 幢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茜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
 经营范围             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3,097.6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07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07 月 24 日至******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昊君创投的有限合伙人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346261179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 178 号

 法定代表人           严东升

                      项目、资产与资金受托经营管理;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
                      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财税顾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8,13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7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7 月 06 日至******

 登记机关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昊君创投的有限合伙人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T9FTP4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55 号相融大厦 17 楼
 住所
                        17-2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银华)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
 经营范围                      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经核查昊君创投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以及本所出具的确认函,昊君创投认购发行人的
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昊君创投与鼎至创投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以外昊君创投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本所以
及本所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4) 汇石鼎慧

    经核查,汇石鼎慧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其系通过受让
优顺创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汇石鼎慧基本情况、持股数量、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
“七/(二)/12、2019年8-9月的股份交易”。根据汇石鼎慧提供的合伙协议及其
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汇石鼎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李越伦                 500.00               8.47%          有限合伙人
   2             邹戟                  500.00               8.47%          有限合伙人
   3            高丕宁                 500.00               8.47%          有限合伙人
   4              程丽                 500.00               8.47%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国宸二期股权投资
   5                                   500.00               8.47%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泰特实业有限
   6                                   500.00               8.4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7             赵君                  300.00               5.08%          有限合伙人
   8            关玉婵                 200.00               3.39%          有限合伙人
   9            董杨波                 200.00               3.39%          有限合伙人
  10             单艳                  200.00               3.39%          有限合伙人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11             姜武                200.00              3.39%     有限合伙人
  12            施劲楠               200.00              3.39%     有限合伙人
  13             陈斌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14             陈凯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15            陈康露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16            谢晓岚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17             黄栋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18            杜振锋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19            毋予东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0            吴梓文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1            胡继军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2            林天恩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3            贾红梅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4            叶荣琴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5            王瑞娟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6            张友才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7        李丽娟                   1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上海汇石投资管理
  28                                 100.00              1.69%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总计                  5900.00             100.00%        -
   经核查,汇石鼎慧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86833930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玉兰路 8 号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陆仁杰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14 日至不约定期限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汇石鼎慧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陆仁杰,
其基本情况如下: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1 陆仁杰    110108196903******      中国       上海市徐汇区****
     汇石鼎慧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人姓名

 1      李越伦    330102196202******      中国       杭州市西湖区****

 2       邹戟     310104197005******      中国       上海市徐汇区****

 3      高丕宁    210105196004******      中国       沈阳市铁西区****

 4       程丽     232102197012******      中国       山东省胶州市****

 5       赵君     420102197506******      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

 6      关玉婵    440111196706******      中国       广州市白云区****

 7      董杨波    330102198802******      中国       杭州市上城区****

 8       单艳     320219197704******      中国       上海市闸北区****

 9       姜武     420102196503******      中国       武汉市江岸区****

10      施劲楠    350581198911******      中国       福建省石狮市****

11       陈斌     440106197709******      中国       广州市越秀区****

12       陈凯     330682199012******      中国       浙江省上虞市****

13      陈康露    320125199105******      中国       南京市高淳区****

14      谢晓岚    440105196906******      中国       广州市东山区****

15       黄栋     339011197411******      中国       杭州市上城区****

16      杜振锋    440106196902******      中国       广州市越秀区****

17      毋予东    410822196209******      中国       河南省博爱县****

18      吴梓文    440105197704******      中国       广州市海珠区****

19      胡继军    110108197702******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

20      林天恩    350582196605******      中国    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

21      贾红梅    130102196809******      中国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22      叶荣琴    332522198702******      中国       浙江省青田县****

23      王瑞娟    350127196507******      中国       福建省福清市****

24      张友才    420704197509******      中国       广州市海珠区****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人姓名

 25      李丽娟    130105197810******      中国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汇石鼎慧的有限合伙人上海泰特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泰特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631999631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 53 号

 法定代表人                汤卫民

                           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
                           商务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册资本                  55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0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01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汇石鼎慧的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宸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宸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名称
                             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391M5C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住所
                             J0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林晔)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合伙期限                    2036 年 12 月 13 日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登记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汇石鼎慧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以及本所出具的确认函,汇石鼎慧受让发行人的
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其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本所以及前述机构
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5) 鼎至创投

    经核查,鼎至创投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其系通过受让
优顺创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鼎至创投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
“七/(二)/12、2019年8-9月的股份交易”。根据鼎至创投提供的合伙协议及其
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鼎至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
   1                                     100.00            3.33%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            胡汉渝                   90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3            施志刚                  2,000.00           66.67%         有限合伙人
              总计                      3,000.00          100.00%             -
    经核查,鼎至创投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昊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50861556N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月浦六村 88 号 B306 室

 法定代表人                    赵颖文

                               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11 日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15 年 09 月 11 日至 2035 年 09 月 10 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报告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鼎至创投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赵颖文,
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1      赵颖文   610303197811******     中国             上海市黄浦区****
      鼎至创投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人姓名

 1      胡汉渝    420400197511******     中国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2      施志刚    310226197804******     中国             上海市奉贤区****
      经核查鼎至创投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以及本所出具的确认函,鼎至创投受让发行人的
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鼎至创投与昊君创投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以外鼎至创投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本所以
及前述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仕净有限设立及股权沿革

      1、2005 年 4 月仕净有限设立

      根据仕净有限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核查,2005 年 4 月,朱海林、叶小红、
叶峰出资设立仕净有限,仕净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一)仕净有限的设立”]。

      2、2008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1)2008 年 6 月 19 日,叶峰与董仕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叶峰
将其持有的仕净有限 3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5 万元)以 15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董仕宏。

      (2)2008 年 6 月 19 日,仕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叶峰将其持
有的仕净有限 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 万元)全部转让给董仕宏,并同意对
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作相应修改,在规定期限内报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2018 年 6 月 19 日,仕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将仕净有限注册
资本 50 万元增加到 120 万元,董仕宏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额 70 万元。同日,
全体股东签署新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4)2008 年 6 月 26 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瑞内验
(2008)字第 32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6 月 26 日,仕净有
限已收到董仕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5)2008 年 6 月 27 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071)公司变更[2008]
第 06270001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股东变更、增资事
宜。同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向仕净有限核发本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董仕宏                85                      85               70.8

  2         朱海林                20                      20               16.7

  3         叶小红                15                      15               12.5

         合 计                 120                       120                100

      3、2010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1)2010 年 3 月 4 日,仕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仕净有限的注册资
本由 120 万元增加到 500 万元,由朱海林以货币形式增资 80 万元,叶小红以货
币形式增资 85 万元,董仕宏以货币形式增资 215 万元,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2)2010 年 3 月 4 日,仕净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
有限公司章程》。

      (3)2010 年 3 月 15 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瑞内验
(2010)字第 304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3 月 15 日,仕净有
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80 万元,其中朱海林以货币出资 80 万元,
叶小红以货币出资 85 万元,董仕宏以货币出资 215 万元。

      (4)2010 年 3 月 15 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122)公司变更[2010]
第 03150003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增资事宜。同日,
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向仕净有限颁发本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董仕宏             300                      300                60

  2         朱海林             100                      100                20

  3         叶小红             100                      100                20

         合 计                 500                      500                100

      4、2012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2012 年 3 月 1 日,朱海林、董仕宏与朱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朱海林、董仕宏将其分别持有的仕净有限 20%的股权、60%的股权以 100 万
元、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叶。

      (2)2012 年 3 月 1 日,仕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海林将其持有仕
净有限 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转让给朱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购买权;同意董仕宏将其持有仕净有限 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0 万元)
转让给朱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对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作相应
修改,在规定期限内报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2012 年 3 月 1 日,仕净有限股东朱叶、叶小红签署《苏州仕净环保设
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朱叶为公司执行董事,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3)2012 年 3 月 1 日,朱叶、叶小红签署新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
司章程》。

      (4)2012 年 3 月 7 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019)公司变更[2012]
第 03060017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股东变更事宜。同
日,仕净有限取得苏州市相城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 叶             400                     400                80

  2          叶小红            100                     100                20

         合 计                 500                     500                100

      5、2013 年 2 月第三次增资

      (1)2013 年 2 月 20 日,仕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仕净有限的注册
资本由 5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叶小红以货币方式增资 300 万元,朱叶以货币
方式增资 1,200 万元,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2013 年 2 月 20 日,朱叶、叶小红签署了新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
限公司章程》。

      (3)2013 年 2 月 20 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新验字
[2013]26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2 月 20 日,仕净有限已经收
到叶小红、朱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0 万元,仕净
有限累计实收资本 2,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4)2013 年 2 月 21 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122)公司变更
[2013]第 02210001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增资事宜。
同日,仕净有限取得苏州市相城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 叶              1,600                    1,600               80

  2         叶小红              400                      400                20

         合 计                 2,000                    2,000               100

      6、2015 年 4 月第四次增资

      (1)2015 年 3 月 18 日,仕净有限分别与荻溪文化、相城高新签署《关
于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荻溪文化出资 1,200 万元,
认购仕净有限本次增资后 8.572%的股权,其中 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
1,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相城高新出资 800 万元,认购仕净有限本次增资后
5.714%的股权,其中 133.333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 666.6667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2015 年 3 月 23 日,朱叶、叶小红作出决议,同意仕净有限注册资本
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2,333.3333 万元;增加荻溪文化、相城高新为新股东。
      (2)2015 年 3 月 23 日,朱叶、叶小红、荻溪文化、相城高新作出股东
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2,333.3333 万元,新增的 333.3333 万元注
册资本由荻溪文化以货币出资 200 万元,相城高新以货币出资 133.3333 万元
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3)2015 年 5 月 12 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新验
字[2015]16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4 月 3 日,仕净有限已经收
到荻溪文化、相城高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33.3333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4)2015 年 4 月 1 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122)公司变更[2015]
第 03310009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变更股东、增资
事宜。同日,仕净有限取得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
记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叶              1,600                    1,600             68.5714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2         叶小红            400                    400       17.1429

     3        荻溪文化           200                    200        8.5714

     4        相城高新         133.3333              133.3333      5.7143

            合 计             2,333.3333             2,333.3333   10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仕净有限的设立、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已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成立及股本演变

         1、2015 年 10 月整体变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仕净有限于 2015 年 10 月整体变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之“四/(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股份总
数为 3,500 万股。

         2、2016 年 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及第一次定向发行股
票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等议案。201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由合
银投资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460.002 万元;并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与合银投资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合银投资认
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460.002 万股,认购价格为 4.35 元/股,认购总额为 2,001
万元。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4.35 元/股,系综合考虑公司
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期的净利润、行业平均市盈率、公司估值等多种
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根据致同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110ZC005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 2,001.0087 万元;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60.002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41.0067 万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60.002 万元。根据合银投资的确认,其
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2015 年 12 月 23 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40)公司变更[2015]第
12170002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增资变更登记事宜。同
日,发行人取得苏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2016 年 1 月 12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9600 号《关于同意苏州
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
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1 月 12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9601 号《关于苏州仕净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并发行股票登记的函》,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
予以备案。

    3、2016 年 5 月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6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会
议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00 万股(含 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5 元/股(含 5 元/股),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合格
投资者。

       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分别与合银投资、成都盈创、成都朋锦、李东游、
侯杰、云昕、闵帅奇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 5 元/股的价
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
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合银投资               299.998                 1,499.99

   2          成都盈创               360.00                  1,800.00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3         成都朋锦               100.00                    500.00

   4          李东游                 96.00                    480.00

   5          侯   杰                58.00                    290.00

   6          云   昕                34.00                    170.00

   7          闵帅奇                 56.00                    280.00

           合计                    1,003.998                 5,019.99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5 元/股,系综合考虑公司所
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期的净利润、行业平均市盈率、公司估值等多种因
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根据致同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5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 5,019.99 万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3.99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人民币
26.6038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989.3882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4,964.00 万元。根据合银投资、成都盈创、李东游、侯杰、云昕、闵帅奇
以及成都朋锦填写股东情况核查表或其出具的确认文件,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
自有资金。

    2016 年 3 月 28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6]2631 号《关于苏州仕净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予
以备案。

    2016 年 5 月 19 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40)公司变更[2016]第 05090004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增资变更登记事宜。同日,发行人
取得苏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4、2016 年 12 月第三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6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含 2,000 万股),发行价格范围为 6.0-7.5 元/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

       2016 年 7-8 月,发行人分别与田志伟等 13 名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合同》,
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 7 元/每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田志伟               800.00                  5,600.00

   2          兴太实业              150.00                  1,050.00

   3           吴二媛               150.00                  1,050.00

   4           陶晶晶                70.00                   490.00

   5           张秋霞                25.00                   175.00

   6           侯 杰                 20.00                   140.00

   7           沈鑫志                20.00                   140.00

   8           张建东                20.00                   140.00

   9           刘 慧                 20.00                   140.00

  10           吕爱民                20.00                   140.00

  11           张世忠                10.00                   70.00

  12           吴倩倩                10.00                   70.00

  13           秦兴明                 5.00                   35.00

            合计                    1,320.00                9,240.00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7 元/股,系以经审计的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结合发行人前次发行价格 5 元/股、最近一次股票交易
价格 6.35 元/股、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成长性并与
投资者沟通后综合确定。

       根据致同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5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
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人民币 9,240.00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人民币 312.1057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607.8943 万元。发行人变更后的
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84.00 万元。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田志伟、兴太实业、
吴二媛、陶晶晶、张秋霞、侯杰、沈鑫志、张建东、刘慧、吕爱民、张世忠、吴
倩倩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2016 年 10 月 31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6]8080 号《关于苏州仕
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
予以备案。

      2016 年 12 月 2 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52)公司变更[2016]第
11290002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增资变更登记事宜。
同日,发行人取得苏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5、2017
年 5 月第四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7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1,200 万股(含 1,200 万股),发行价格范围为人民币 7.5-8.5 元/股(含本
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200 万元(含 10,200 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
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

      2017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分别与埭溪创投、汇和成长、优顺创投、马琳、
李让、宋允前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 8 元/股的价格分别
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埭溪创投              375.00                   3,000.00

  2          汇和成长              225.00                   1,800.00

  3          优顺创投              200.00                   1,600.00

  4           马   琳              200.00                   1,600.00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5           李   让                100.00                    800.00

  6           宋允前                 100.00                    800.00

           合计                     1,200.00                   9,600.00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8 元/股,系参考公司所处行
业、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以及前次发行价格 7 元/股等因素确定。

      2017 年 3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
[2017]000190 号《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新三板)120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已收到
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9,6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00 万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19.811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 8,280.1887 万元。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84.00 万元。根据
本次认购发行人股份的 6 名股东埭溪创投、汇和成长、优顺创投、马琳、李让、
宋允前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2017 年 5 月 15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7]2682 号《关于苏州仕净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予
以备案。

      2017 年 5 月 26 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52)公司变更[2017]第 05260003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增资变更登记事宜。同日,发行人
取得苏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6、2018 年 5 月第五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8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1,000 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范围为人民币 10.0-10.5 元/股(含本数),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
资者。

      2018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分别与江诣创投、田志伟、嘉睿创投签订《股份
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 10.3 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江诣创投                750.00                    7,725.00

  2           田志伟                 100.00                    1,030.00

  3          嘉睿创投                 95.00                    978.50

           合计                      945.00                    9,733.50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3 元/股,系参考公司所处
行业、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以及前次发行价格 8 元/股等因素确定。

      根据致同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5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
至 2018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 9,733.50 万元,
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45.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25.7547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8,762.7453 万元。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8,429.00 万元。根据本次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江诣创投、田志伟、嘉睿
创投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2018 年 5 月 17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8]1835 号《关于苏州仕净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予
以备案。

      2018 年 5 月 25 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40)公司变更[2018]第 05250002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增资变更登记事宜。同日,发行人
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7、经核查,除前述定向发行股票外,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期间,发行人部分股东存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股份交易之情形。
    8、2018 年 1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2018 年 11 月 15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8]3792 号《关于同意苏
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期间及终止挂牌的相关公告、本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
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之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期间发行人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交易,发行
人股票终止挂牌程序合法合规,挂牌期间及终止挂牌过程中,发行人不存在受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处分的情形。

    9、发行人股票终止挂牌异议股东股份交易情况
    为保护对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持有异议的股
东的权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第三方经与异议股东协商一致,
向该等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以及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大会文件,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终止挂牌事宜的公告文
件、转让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出具的《确认函》、
转账凭证、发行人现任股东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等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际控制人朱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异议股东回购股份的交易情况、定价依据、受
   让方资金来源、相关税费缴纳情况如下:

                          转让数量                      转让协议签署    受让方资金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金额(元)                                       定价依据
                          (万股)                            时间         来源
  荆明          朱叶           0.10     8,914.00            2018.9.4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闫耀东         朱叶           0.50     47,000.00           2018.9.4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薛林          朱叶           1.50    165,000.00           2018.9.7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江霞          朱叶           0.20     19,600.00           2018.9.10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赵俊喜         朱叶           3.20    320,000.00           2018.9.26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成都盈创       陈国诗      140.00     14,140,000.00         2018.11.7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受让方均已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付清了转让款,转让双
   方已于发行人股份托管机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财税[2018]137 号《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以及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上述转让方均非发行人挂牌前的股东,其所取得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上述
   股份转让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10、2019 年 6 月第六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429 万元增至 8,610 万
   元,其中高尚、何浩、吴瑕、廖厥椿分别出资认购发行人 90 万股、50 万股、
   27 万股、14 万股股份,并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分别与高尚、何浩、吴瑕、廖厥椿签署《认购
   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 11 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高尚                        90.00                      990.00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2             何浩                50.00                    550.00

  3             吴瑕                27.00                    297.00

  4            廖厥椿               14.00                    154.00

             合计                   181.00                  1,991.00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 元/股,系参考发行人
前次股票发行价格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
      根据致同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56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
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已经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人民币
1,991.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00 万元,扣除与本次融资直接
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8868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808.1132 万元,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10.00 万元。根据本次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高尚、何浩、吴瑕、廖厥椿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为
合法自有资金。
      2019 年 6 月 28 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05000203)公司变更[2019]
第 06280001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同
日,发行人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11、2019 年 8 月第七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610 万增至 10,000
万元,江诣创投、长河投资、上凯创投、昊君创投分别出资 5,500 万元、4,510
万元、4,180 万元、1,100 万元认购发行人 500 万股、410 万股、380 万股、100
万股股份;并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9 年 7-8 月,发行人分别与江诣创投、长河投资、上凯创投、昊君创
投签署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 11 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江诣创投            500.00               5,500.00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2          长河投资                    410.00                   4,510.00

               3          上凯创投                    380.00                   4,180.00

               4          昊君创投                    100.00                   1,100.00

                        合计                         1,390.00                  15,290.00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 元/股,系参考发行人
           前次股票发行价格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
               2019 年 8 月 23 日,致同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127 号《验资
           报告》,审验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已经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
           份款项 15,29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9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
           融资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434.6226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465.3774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根据本次认购发行人
           股份的股东江诣创投、长河投资、上凯创投、昊君创投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
           表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2019 年 8 月 20 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05000240)公司变更[2019]
           第 08200005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同
           日,发行人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12、2019 年 8-9 月的股份交易

               发行人的部分股东于 2019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所律师核查了转让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股份转让协议》、税款缴
           纳证明文件、转账凭证、受让方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等,经核查,该期间
           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转让数量     转让金额   转让协议签署    受让方资金                         是否缴
转让方        受让方                                                               定价依据
                        (万股)       (元)         时间         来源                            纳税费
优顺创投     鼎至创投    73.70        700.15       2019.8.16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是

 田志伟       王旭刚     100.00      1,100.00      2019.8.21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是

优顺创投      陈静智     26.30        263.00       2019.8.31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是

优顺创投     汇石鼎慧    100.00      1,000.00       2019.9.9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是

  侯杰         岳云      30.00        300.00       2019.9.23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是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李东游       岳云       26.00      260.00      2019.9.23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是

田志伟      陆继军      30.00      330.00      2019.9.24   自有合法资金   双方协商确定     是

             经核查,受让方均已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付清了转让款,转让双
         方已于发行人股份托管机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3、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事项

             (1)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 5 月第四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文
         件、公告文件,埭溪创投的章程、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内部决策文件,埭溪创
         投出具的确认文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埭溪创投以
         及埭溪创投的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
         项如下:

             埭溪创投于 2017 年 5 月认购发行人定向增发的股票成为发行人的股东。根
         据埭溪创投当时的股权结构,埭溪创投为国有参股企业,其并非发行人的国有股
         东。经核查,埭溪创投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的股票事宜已由埭溪创投的基金管理
         人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按照基金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
         过,其对外投资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埭溪创投投资发行人时其并非国有股东,
         发行人本次股权变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2019 年 5 月埭溪创投的间接股东的发生变更,导致埭溪创投变更为国有控
         股企业,成为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发行人在并不知晓埭溪创投间接股东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于 2019 年 6 月、2019 年 8 月进行两次定向发行股票[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第二节之“七/(二)/10、2019 年 6 月第六次定向发行股票”以及“七/(二)
         11、2019 年 8 月第七次定向发行股票”]。该两次定向发行股票已经过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两次定向发行股票后,埭溪
         创投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存在仕净环保的国有股东未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及核准备案程序的情况。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埭创投出具的《关于对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事项予以确认的函》,确认对仕净环保在埭溪创投变更为国
有股东之后的两次定向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现有和潜在的纠纷争议,不存在国有
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020 年 2 月 14 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苏国资复
[2020]5 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
管理事项的批复》,批复同意仕净环保如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埭溪创投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SS”。
    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 2019 年 6 月、2019 年 8 月两次定向发行股票
时发行人的国有股东未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进行评估及核准备案程序,但因上述两次定向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国有股东埭溪创投已出具确认函对
相关事项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的集体资产管理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兴太实业为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集体资产经营
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第三次定
向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公告文件、兴太实业的内部决策文件,兴
太实业系于 2016 年 12 月认购发行人定向增发的股票成为发行人的股东[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4、2016 年 12 月第三次定向发行股票”]。
兴太实业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的股票事宜已经兴太实业董事会审议通过,苏
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作出了 [2016]8 号相城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会议纪
要,同意兴太实业董事会决议,且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变动符合
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自整体变更
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股份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三)委托持股和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1、委托持股情况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相关协议文件、银行流水凭证并经本所律师与叶小红、邹强访谈确认,
邹强曾委托发行人股东叶小红持有发行人 40,000 股股份,具体如下:

   2016 年 7 月 10 日,叶小红与邹强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叶小红将其
持有的 40,000 股股份按照每股 6.25 元的价格转让给邹强。邹强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向叶小红付清股权转让款 250,000 元。根据邹强的确认,由于发行人股票当
时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邹强当时不具有合格投资者的资格,
因此双方未就上述股份转让办理过户手续,邹强委托叶小红作为其名义持有人持
有该等股份。

   2019 年,因发行人筹划上市需要,叶小红与邹强解除委托持股关系。2019
年 1 月 14 日,叶小红与邹强签订《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约定邹强将叶
小红代其持有的发行人 40,000 股股份转回叶小红,转让价格为 368,000 元,双方
同时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叶小红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向邹强付清了股份转让款。

   根据本所律师与叶小红、邹强访谈确认,双方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宜的形成、
存续、解除过程均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填写的情况核查表以及出具的《关于股权清晰无纠纷的
承诺及声明》,发行人主要股东确认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或通
过信托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况。

    2、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的股东名册,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出具的调查表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四)发行人历史存在的对赌协议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叶、董仕宏与发行人现(曾)任股东成都盈创、
成都朋锦、闵帅奇曾签署对赌协议。本所律师核查了相关对赌协议、终止协议、
付款凭证等资料,并与协议的相关方进行了访谈或取得其确认函,具体情况如下: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1、《业绩补偿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具体内容

    2015年12月31日,朱叶、董仕宏与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签订《关于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成都盈创、成都朋锦、
闵帅奇拟投资发行人,朱叶、董仕宏承诺发行人在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
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如发行人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
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有权要求朱叶、董仕宏给予现金或股份补偿。

    2、《业绩补偿协议》的终止

    2017年8月16日,朱叶、董仕宏与成都朋锦签订《现金补偿和解协议》。根
据协议约定,因发行人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三方协商一致,
由朱叶、董仕宏向成都朋锦支付现金补偿款140万元。补偿款付清后,《业绩补
偿协议》项下约定朱叶、董仕宏的义务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协议》终止。经核
查,朱叶于2017年8月17日向成都朋锦支付补偿款140万元。

    2017年9月4日,朱叶、董仕宏与成都盈创签订《现金补偿和解协议》。根据
协议约定,因发行人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三方协商一致,
由朱叶、董仕宏向成都盈创支付现金补偿款248万元。补偿款付清后,《业绩补
偿协议》项下约定朱叶、董仕宏的义务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协议》终止。经核
查,朱叶于2017年9月14日向成都盈创支付补偿款248万元。

    2017年9月5日,朱叶、董仕宏与闵帅奇签订《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虽发行人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但闵帅奇同意免除朱叶、董
仕宏《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款,《业绩补偿协议》同时终止。

    根据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以及朱叶、董仕宏的确认,各方对《业绩
补偿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对赌协议已解除,协议各方已确认对赌协议的签
署、履行及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不存在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存在的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发行人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发行人的间接股东不
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的子公司苏州苏迪罗、宁国环创、顺泽环境、顺泽检测的工商
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查询子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股东情况,发行人子公司顺
泽环境的少数股东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工会间接持股的情形。发行人
子公司顺泽环境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发行人                       510             51%
          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
  2                                           400             40%
                    司
  3        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                90             9%
              总计                            1,000          100%
      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
  1                                           2,410          40.85%
                  限公司
  2        盘锦博韬科技发展中心               1,160          19.66%
  3        盘锦翰琦科技发展中心               1,010          17.12%
  4              张宝君                       360            6.10%
  5              钱德洪                       130            2.20%
  6                  殷咏                     130            2.20%
  7                  刘健                     120            2.03%
  8              刘琳娜                       110            1.86%
  9              郭嘉明                       100            1.69%
  10                 陈健                     100            1.69%
  11             李广明                       100            1.69%
  12             黄宇新                        90            1.53%
  13             姜志军                        80            1.36%
              总计                            5,900         100.00%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5,200          74.29%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石油化工分公司工会委员
                     会
           辽河油田集体经济投资中
  2                                            1,800         25.71%
                     心
               总计                            7,000         100.00%
   经核查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文件以及其出具的确认文件,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系由辽河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改制成立,具体情
况如下:

   辽河石油勘探局于 2000 年 3 月 13 日下发辽油发[2000]第 31 号《关于印发<
辽河油田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同意将由勘探局或其分支机构扶持兴办、从业人员以油田职工和职工子女为主、
投资主体不明确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
造,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2 月 21 日,辽河石油勘探局石化工程技术处作出辽油石工发[2002]8
号《关于辽河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就其下属企业
辽河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向辽河石油勘探局作出请示,拟
将辽河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股东包括辽河油田集
体经济投资中心以及辽河石油勘探局石化工程技术处工会。

   2002 年 3 月 5 日,辽河石油勘探局多种经营部作出油营发[2002]5 号《对<
关于辽河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的批复》,同意辽河
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辽河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股份制
改造实施方案。

   2002 年 5 月 10 日,盘锦辽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盘辽会评报字
(2002)第 33 号《辽河油田大力实业总公司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2 年 8 月 21 日,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盘锦辽河油田大
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包括辽河油田集体经济投资中心以及辽河石油勘
探局石化工程技术处工会。根据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确认,因辽河
石油勘探局石化工程技术处工会两次更名,其现有股东变更为辽河石油勘探局有
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以及辽河油田集体经济投资中心。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系于2018年9月受让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顺泽
环境51%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6日,致同出具致同审字(2018)第110ZC8207号《盘锦顺泽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1-6月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顺泽环境截
至2018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0,696,604.35元。

    2018年8月7日,北京北方亚事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方亚事评
报字[2018]第01-384号《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盘
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
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顺泽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73.00
万元。

    2018年8月15日,发行人董事长董仕宏依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
授权,作出决定:同意公司以现金765万元收购顺泽环境51%的股权。

    2018年8月15日,发行人与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华逸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了关于顺泽环境的《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9月4日,各方签订了《关
于盘锦顺泽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同
意发行人以765万元受让顺泽环境51%的股权,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以135万元
受让顺泽环境9%的股权。

    2018年9月5日,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变更核发了(盘大)工
商核变通内字[2018]第2018019122号《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本所律师认为,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盘
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系因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历
史形成,改制已取得主管单位的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受让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顺泽环境 51%的股权已履行审计、
评估程序,发行人以及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就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且上述股权转让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发行人子公司
顺泽环境存在工会间接持股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
  下:

 经营主体                                     经营范围
             废气处理、水处理、粉尘处理、固废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以及脱硫脱硝等相关环保
             设备与工程的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管理、售后等并提供相关销售;各类环
             保节能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并销售,远程在线检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
  发行人
             新能源电子产品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
苏州苏迪罗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讯设
             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脱硫、脱硝、废气、废水、粉尘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
             环保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远程在线监测
 宁国环创
             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顺泽环境
             展经营活动。)
             水质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海水);环境空
             气和废气检测(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居住区大气);职业卫生(工作场所)环
             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公共场所环境检测;土壤、沉积物(污泥)检测、固体废
 顺泽检测
             物检测;噪声、震动检测;企业排污许可证例行检测项目;环保税例行检测项目;
             涉 VOCS 污染源检测、排查与核算项目;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检测项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主要从
  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
  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环境污染协同处理技术应用为核心,根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据多行业客户的不同处理需求,针对各类复杂污染物提供定制化、精细化的污染
       治理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        授予机构      被授予人     有效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                   环保工程专业承   江苏省住房和
 1                        D232134350                                      发行人    2023.05.20
             证书                           包贰级         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机电安装工   苏州市行政审
 2                        D332231298                                      发行人    2024.03.26
             证书                        程专业承包叁级      批局

                         (苏)JZ 安许
                                                          江苏省住房和              2020.06.07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字         建筑施工                       发行人
                                                           城乡建设厅               -2023.06.06
                         [2017]900318
        江苏省环境污染                   评价业务范围为
                                                          江苏省环境保              2019.12.03
 4      治理工程设计能      SJ-19471     工业废气治理,                   发行人
                                                           护产业协会               -2022.12.02
          力评价证书                     评价级别为乙级

        江苏省环境污染                   评价业务范围为
                                                          江苏省环境保              2019.12.03
 5      治理能力评价证    SZ-Q-19164     工业废气治理,                   发行人
                                                           护产业协会               -2022.12.02
             书                          评价级别为甲级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备   苏州市相城区
 6                          01809981                                      发行人          长期
          备案登记表                           案           商务局
        报关单位注册登                   进出口货物收发   中华人民共和              2015.03.27-
 7                        3205963619                                      发行人
            记证书                           货人          国苏州海关                     长期

        检验检测机构资                                    辽宁省市场监     顺泽     2018.11.14
 8                       17061205L034           /
          质认定证书                                        督管理局       环境     -2024.09.13

        检验检测机构资                                    江苏省市场监     顺泽     2019.08.28
 9                       191012340162           /
          质认定证书                                        督管理局       检测     -2025.08.27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
       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
在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资质证书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或者到期无法
延续的事项。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致同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除依据营业执照批
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外,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
或分支机构,不存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仕净有限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并经
核查,公司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
入分别为393,228,471.40元、684,773,316.00元、734,559,158.98元;其中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392,671,363.71元、683,985,145.95元、733,867,294.30元,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有连续生产经营记录;发行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
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
名称、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发行人
主要客户正常存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不存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在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的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的名称、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发行
人主要供应商正常存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
内,不存在上述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的前员工、前关联方、
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的情形。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朱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叶持有发行人
22,604,85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2.6048%。朱叶系中国籍自然人,不存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
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28,771,9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
总额的28.7719%。[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三)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诣创投直接持有发行人14%的股份,田志
伟直接持有发行人10.5%的股份。[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三)发行
人现有股东情况”]

    3、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4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苏迪罗

 名称                  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88 号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张世忠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实缴 200 万元)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
经营范围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MB4RX1F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2)宁国环创

名称                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董仕宏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缴 5,000 万元)

                    脱硫、脱硝、废气、废水、粉尘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环保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
经营范围            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远程在线监测系统的集成运
                    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机关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81MA2N5BWC02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60%、宁国市金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

   (3)顺泽环境

名称               盘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总部花园 A 区 2 组团 17#楼 1-1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朱叶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 1,000 万元)

                   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2047 年 4 月 13 日

登记机关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3MA0U1L9E9G

                   发行人持股 51%、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嘉
股权结构
                   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

   (4)顺泽检测

名称               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 98 号 11 层 07—12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继红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 1,000 万元)

                   水质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废水、城市
                   污水、海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环境空气、污染源废
                   气、居住区大气);职业卫生(工作场所)环境检测;室内
                   环境检测;公共场所环境检测;土壤、沉积物(污泥)检测、
经营范围
                   固体废物检测;噪声、震动检测;企业排污许可证例行检测
                   项目;环保税例行检测项目;涉 VOCS 污染源检测、排查与
                   核算项目;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检测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X2X8T85

 股权结构                  顺泽环境持股 100%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控制、或者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5、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
的其他企业

        持股 5%以上的自    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然人或其关系密    的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              关联关系
            切的家庭成员                 司)
                                                            持股 90%,且担任执行董
  1                          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法定代表人
  2                        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25%,担任经理
                                                            持股 10%,上海合银投资
                           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
                                    (有限合伙)
                                                            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田志伟
  4                        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任董事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5                                                         任董事
                                         公司
                                                            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
                           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有限合伙)
                                                            人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
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企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五/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具体
如下:

                               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担任发行
序号      姓名                 人员的企业(不包括发行人            关联关系
                    人职务
                                    及其子公司)
                               苏州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
  1                                                            任董事、总经理
                                         司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
  2       杨健        董事                                          任董事
                                         司
                               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
  3                                                                 任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
  4       罗超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事
                                        公司
                               苏州市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5                                                               任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马亚红     独立董事
                               相城区元和福亚企业管理
  6                                                                 经营者
                                     咨询服务部
                               安徽省宁国市恒瑞物资回     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7      吕爱民       监事
                                   收贸易有限公司                   总经理
                                                          LI JIAYI 持股 20%,其父亲李
                                                           建军持股 20%,其兄弟 LI
  8                             山东金海集团有限公司      JIANG 持股 46.97%,李建军
                                                          担任董事,LI JIANG 担任董
                                                                  事兼总经理
                                                          LI JIAYI 间接持股 14%,其父
         LI JIAYI     监事                                亲李建军直接及间接持股合
                               威海心悦诚房地产开发有
  9                                                       计 44%,其兄弟 LI JIANG 间
                                       限公司
                                                          接持股 32.879%,同时李建军
                                                                   担任董事
                                                          LI JIAYI 之父亲李建军持股
 10                             招远金创置业有限公司
                                                                    71.53%
 11                            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     LI JIAYI 之父亲李建军担任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份有限公司                      董事
                                                    LI JIAYI 间接持股 20%,其父
                                                     亲李建军间接持股 20%,其
                           烟台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
 12                                                      兄弟 LI JIANG 间接持股
                                      司
                                                    46.97%, LI JIANG 担任执行
                                                             董事兼任经理
                                                    LI JIAYI 间接持股 20%,其父
                                                     亲李建军间接持股 20%,其
 13                         烟台江诣能源有限公司         兄弟 LI JIANG 间接持股
                                                    46.97%, LI JIANG 担任董事
                                                              长兼任经理
                                                    LI JIAYI 间接持股 20%,其父
                                                     亲李建军间接持股 20%,其
                           烟台恒中企业管理有限公
 14                                                      兄弟 LI JIANG 间接持股
                                      司
                                                    46.97%,, LI JIANG 担任执
                                                                行董事
                                                    LI JIAYI 间接持股 20%,其父
                                                     亲李建军间接持股 20%,其
 15                         烟台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兄弟 LI JIANG 间接持股
                                                    46.97%。LI JIAYI(李佳诣)
                                                               担任董事
                           山东金海可建科技有限公   LI JIAYI 兄弟 LI JIANG(李
 16
                                      司                   江)担任副董事长
      7、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直系亲属曾经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叶曾持有仕诚环保 35%的股权,并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仕诚环保已于 2017 年 12 月注销,截至注销日前,
仕诚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仕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分区新苏路 6 号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加工生产环保废气处理设备;销售:环保设备及零配件、电
 经营范围
                       子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             朱叶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号                 3205942105964

 股权结构               朱叶持股 35%;稽正仿持股 32.5%;魏飞持股 32.5%

      经核查,仕诚环保因未按规定接受2005年度检验,于2007年9月5日被江苏省
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7年12月19日,江苏省苏州
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05940175)公司注销[2017]第12190005号《公
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仕诚环保注销登记。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仕诚环保在注销登记前不存在税务重大违法
行为,具体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7年9月21日出具《涉税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确认仕诚环保在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未发生过重大税收违法违
章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7年9月29日出具《涉税情
况核实证明》,确认截止证明出具日未发现仕诚环保在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发生
过重大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2)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关联关系及关联关系解除时间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
  1                吴传刚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
  2                张晓荣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2018 年 4 月辞去
  3                张丽华
                                        董事的职务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2017 年 1 月辞去
  4                刘敏华
                                        监事职务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2016 年 12 月辞
  5                刘太玉
                                        去监事职务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2019 年 8 月辞去
  6                 徐晴
                                        监事职务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2019 年 8 月
  7                张秋霞
                                        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8                埭溪创投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9                成都盈创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10            相城高新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11             荻溪文化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上海合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持股 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持有 21.28%财产
12
                 伙)                  份额,该企业已注销
                                       持股 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担任董事长、经理
13    上海合银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已注销
     点点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      持股 5%以上股东田志伟间接持股 36%,曾经
14
                 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
     中海油(上海)交通新能源有限
15                                     持股 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经担任董事
                 公司
     中海油金工(上海)交通新能源      持股 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经担任董事,该企
16
               有限公司                业已注销
                                       持股 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经持股 25%并担
17      陕西思迈实业有限公司
                                       任监事
     苏州市相宁永赢创业投资有限责
18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任公司
19     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0     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1    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2    苏州市相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苏州市相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3
               限公司
24    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5
               限公司
26            埭溪创投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
     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27
                 司                    人
28    苏州涵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世忠母亲李长秀曾持股 100%
                                       报告期内曾任董事张丽华之兄张建华持股
29    苏州华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9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报告期内曾任董事张丽华之兄张忠华持股
30   苏州众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投资并担任董
31    上海旭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该企业已注销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投资并担任董
32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事
33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
34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
35     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6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3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40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司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刘敏华为经营者的个体工
  41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惠普电脑店
                                           商户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刘敏华曾持股 40%,该企
  42       苏州市维也诺贸易有限公司
                                           业已注销
  43        苏州市必丰纺机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徐晴持股 52%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徐晴持股 52%,担任法定
  44        苏州市迪丰纺机有限公司
                                           代表人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并经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关联担保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的关联担保如下:

                                                                                   是否执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朱叶、董仕宏、朱海林、
 1                                   5,000,000        2016.7.25     2017.1.24        是
                叶小红
 2          朱叶、董仕宏             4,000,000        2016.8.10     2017.8.10        是

 3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4,600,000        2016.8.11     2017.8.8         是
        朱叶、董仕宏、朱海林、
 4                                   9,000,000        2016.8.19     2017.2.18        是
                叶小红
 5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4,700,000        2016.8.22     2017.6.21        是

 6          朱叶、董仕宏             4,800,000        2016.8.25     2017.8.25        是

 7          朱叶、董仕宏           15,000,000         2016.8.25    2016.11.21        是

 8          朱叶、董仕宏           15,000,000          2016.9.2    2016.11.21        是

 9          朱叶、董仕宏           15,000,000         2016.10.21    2017.1.13        是

 10         朱叶、董仕宏             8,000,000        2016.11.4     2017.11.4        .是

 11         朱叶、董仕宏             6,200,000        2016.12.14   2017.12.14        是
        朱叶、董仕宏、朱海林、
 12                                  5,000,000        2016.6.24     2017.6.23        是
                叶小红
 13         朱叶、董仕宏             6,000,000         2017.1.6     2018.1.5         是
        朱叶、董仕宏、朱海林、
 14                                  5,000,000        2017.1.23     2017.7.21        是
                叶小红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朱叶、董仕宏、朱海林、
15                            9,000,000     2017.2.16    2017.8.15      是
             叶小红
16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700,000    2017.3.16     2018.1.3      是

17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7.4.20    2017.7.20      是

18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7.4.24    2017.7.24      是

19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    2017.5.15    2018.3.11      是

20       朱叶、董仕宏         16,000,000    2017.6.13    2018.6.12      是

21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4,700,000     2017.6.28    2018.4.27      是

22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4,600,000     2017.8.11    2018.6.10      是

23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7.7.28    2018.7.27      是

24       朱叶、董仕宏         9,500,000     2017.8.28    2018.8.28      是

25       朱叶、董仕宏         13,800,000    2017.9.19    2018.9.19      是

26       朱叶、董仕宏         22,000,000    2017.12.19   2018.12.19     是

27       朱叶、董仕宏         8,000,000     2017.11.29   2018.11.29     是

28       朱叶、董仕宏         10,000,000    2017.11.2     2018.5.2      是

29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700,000     2018.1.8    2018.11.1      是

30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     2018.3.9     2019.1.2      是

31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4,700,000     2018.4.16     2019.1.2      是

32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4,600,000      2018.6.8     2019.4.2      是

33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20,000,000    2018.6.22    2019.4.21      是

34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    2018.11.2     2019.7.2      是

35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700,000    2018.11.12    2019.9.6      是

36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8.10.31   2019.4.30      是

37       朱叶、董仕宏         6,200,000     2018.1.12    2019.1.11      是

38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8.2.2    2019.1.18      是

39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8.9.17    2019.6.20      是

40       朱叶、董仕宏         13,800,000    2018.9.25    2019.9.25      是

41       朱叶、董仕宏         20,000,000    2018.8.23    2019.8.23      是

42       朱叶、董仕宏         9,500,000      2018.9.3    2019.6.27      是

43       朱叶、董仕宏         15,500,000    2018.9.10    2019.7.12      是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44      朱叶、董仕宏         10,000,000     2018.5.10    2018.11.10        是

45      朱叶、董仕宏         10,000,000     2018.11.14   2019.5.14         是

46      朱叶、董仕宏          720,000        2018.2.8     2019.8.8         是

47      朱叶、董仕宏          440,000       2018.6.22     2019.8.8         是

48      朱叶、董仕宏          280,000       2018.10.26    2019.8.8         是

49      朱叶、董仕宏          120,000       2019.1.30     2019.8.8         是

50      朱叶、董仕宏         8,000,000      2018.12.18   2019.12.18        否

51      朱叶、董仕宏         21,000,000     2018.12.21   2019.12.21        否
52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4,700,000      2019.1.7     2020.1.6         否
53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4,600,000       2019.4.4     2020.4.3         否
54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8,500,000      2019.4.15    2020.4.14         否
55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1,500,000     2019.4.23    2020.4.22         否
56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      2019.6.6    2019.12.12        否
57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      2019.6.6    2020.5.16         否
58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      2019.6.6     2020.6.5         否
59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      2019.7.9     2020.7.7         否
60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5,000,000      2019.7.25    2020.7.24         否
61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5,000,000       2019.8.8     2020.8.7         否
62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700,000     2019.9.16    2020.9.15         否
63
        朱叶、董仕宏         9,500,000      2019.6.27    2020.6.26         否
64
        朱叶、董仕宏         15,500,000     2019.7.15    2020.7.14         否
65
        朱叶、董仕宏         6,200,000      2019.1.14    2020.1.14         否
66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9.1.22    2020.1.22         否
67
        朱叶、董仕宏         5,000,000      2019.6.21    2019.12.20        否
68
        朱叶、董仕宏         13,800,000     2019.9.27    2020.9.26         否
69
        朱叶、董仕宏         1,000,000      2019.1.21    2020.1.21         否
70
        朱叶、董仕宏         20,000,000     2019.9.25    2020.9.24         否
71
        朱叶、董仕宏        17,280,000.00    2018.2.8     2023.2.8         否
72
        朱叶、董仕宏        10,560,000.00   2018.6.22     2023.2.8         否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73
               朱叶、董仕宏             6,720,000.00         2018.10.26       2023.2.8            否
  74
               朱叶、董仕宏             2,880,000.00         2019.1.30        2023.2.8            否
  75
               朱叶、董仕宏             20,000,000.00         2019.6.5        2020.6.5            否

  76           朱叶、董仕宏             5,000,000.00         2019.10.23      2023.02.08           否

  77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00        2019.11.15      2020.11.13           否

  78      朱叶、董仕宏、叶小红          10,000,000.00        2019.12.12      2020.12.10           否

  79           朱叶、董仕宏             10,000,000.00        2019.11.27      2020.11.27           否

  80           朱叶、董仕宏             30,000,000.00        2019.12.24      2020.12.24           否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为缓解公司营运资金不足
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叶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借款用于公司临时资金周转,
由于借款时间较短,朱叶未向公司收取利息。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上述关联
方借款已经全部归还。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 1 月-2019 年 9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和确认。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关键
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8
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键管理人员 17 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关键
管理人员 18 人,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111,286.85                   4,224,903.20              3,281,673.60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吴倩倩         38,400.00            1,232.64         204,700.00        2,047.00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其他应收款    叶小红      4,742.00          152.22              -           -
 其他应收款     李朗      108,492.82         3,482.62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付款      叶小红                               9,167.00
 其他应付款       卞骏         82,859.83           129,523.51
 其他应付款      杨宝龙       112,320.83            51,304.00        22,253.00
 其他应付款      吕爱民         3,210.70              6,327.23
 其他应付款       李朗                                8,534.00

    (三)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合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在经营中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
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的有效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或虽
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但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后予以确认。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是发行人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
方后仍与发行人继续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显示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
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确认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事项。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股东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以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包括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同)、本人/本企业投
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本人/
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通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本企业、
本人/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在交
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
切实维护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
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本企业对违反上述承诺所
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且对承诺主体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
则》等内部制度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
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基本原则、董事会与总经理及股东大会
就关联交易进行决策的权限、表决时的回避制度、具体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的监督内容,有利于防止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有利于保证
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五)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制程污
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实际控制人朱叶持股的以下企业存在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情况:

 序号         关联方                          经营范围

                        加工生产环保废气处理设备;销售:环保设备及零配件、电
   1         仕诚环保
                        子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经核查,仕诚环保因未按规定接受 2005 年度检验,于 2007 年 9 月 5 日被江
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仕诚环保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叶的确认,仕诚环保自 2007 年 9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至其注销之日,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
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仕净环保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
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仕净环保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
益。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保证及承诺,以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仕净环保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
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仕净环保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保证及承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仕净环保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若与仕净环保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仕净环保经
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仕净环保的规定向仕净环保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
时披露与仕净环保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本人将不会利用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仕净环保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和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出
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文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拥有 3 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他项权利

                                          苏(2017)苏州市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
  1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13,260       已抵押
                      街道元春路南
                                              7008033 号

                                          皖(2017)宁国市
                    开发区河沥园区泰
  2      宁国环创                             不动产权第       33,330       已抵押
                        顺路东侧
                                              0001489 号

                    盘锦市大洼区前进
                                          辽(2018)大洼区   136,260(共
                    街道总部花园 A 区
  3      顺泽环境                             不动产权第      有宗地面        无
                    2 组团 17#楼 1-1、
                                              0011035 号        积)
                    2-1、3-1、4-1 室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缴款书、转账记录凭证,查询了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经核查,发行人是依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与苏州市国
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元春路南的土
地使用权,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付清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价款。

    (2)本所律师查阅了宁国环创提供的合同、转帐凭证。经核查,宁国环创
是依据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与宁国市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
协议》,以购买方式取得坐落于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房屋所有权,宁国环创已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向宁国市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付
清价款。

    (3)本所律师查阅了顺泽环境提供的合同、转账凭证。经核查,顺泽环境
是依据于2018年8月10日与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合同编号:预字DW2018-027925),以购买方式取得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前
进街道总部花园A区2组团17#楼1-1、2-1、3-1、4-1室的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
权,顺泽环境已于2018年8月10日向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清价款。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的权利限制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抵押给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 5000 万元,年利率为 5.5%,借款可分批次提款。借款
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8 日止。借款用途为发行人新建生产厂
房项目。发行人将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元春路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担保范围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权,担保期限为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8 日止。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2)宁国环创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抵押给安徽宁国中
欧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经核查,宁国环创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2017 年 9 月 15 日与安徽宁国中欧
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
议约定,宁国环创向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2700 万元。其中,
借款 1900 万元分期偿还,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款 6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款 60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款 700 万元,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1-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 1 个百分点。借款 800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还清,不计利息。借款用途为宁国环创向宁国市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支付《房地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土地、房屋转让款。宁国环创将其受让宁国市
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抵押给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述土地拥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该
等土地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土
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等情形。
      (二)发行人拥有的房产

      本所律师查阅了宁国环创、顺泽环境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
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2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房产坐落         建筑面积(㎡)       他项权利
                                                     0001 幢合计 7,768.20    已抵押
                    皖(2017)宁
                                    开发区河沥园     0002 幢合计 7,768.20    已抵押
  1      宁国环创   国市不动产权
                                    区泰顺路东侧     0003 幢合计 2,020.47    已抵押
                    第 0001489 号
                                                     0004 幢合计 1,404.54    已抵押

                    辽(2018)大    盘锦市大洼区
  2      顺泽环境   洼区不动产权    前进街道总部            547.64             无
                    第 0011035 号   花园 A 区 2 组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团 17#楼 1-1、
                                          2-1、3-1、4-1
                                               室

             宁国环创所拥有的房产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抵押给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宁国环创拥有的上述房产的取得方式及权利限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
        节之“十/(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顺泽环境拥有的上述房产的取得方式及权利限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
        节之“十/(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于上述房产拥有合法、有效的
        所有权。该等房产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使
        用的房产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集体建设用
        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

             (三)发行人租赁房产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情况            权属证书编号        租赁备案号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
                                          澄路 82 号 88 幢 4、5 楼 401、40
       苏州阳澄湖                                                            苏房权证相城
                              2020.1.1-   3、405、407、504、506、508、5                          (2020)房
1      网络科技有   发行人                                                   字第 30118067
                             2020.12.31   10 室;                                                租证第 9 号
         限公司                                                              号
                                          建筑面积:804 平方米;


       苏州阳澄数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金路 98 号
                                                                             苏(2017)苏州      (2018)房
       字文化创意             2018.1.1-   1 号楼 14 层;
2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租证第 18
       园投资有限            2020.12.31   面积:1196.5 平方米;
                                                                             7019976 号              号
          公司
       苏州阳澄数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金路 98 号
                              2018.1.1-                                      苏(2017)苏州      (2018)房
       字文化创意   苏州苏                1 号 14 层
3                            2020.12.31                                      市不动产权第        租证第 17
       园投资有限    迪罗                 面积:950 平方米;
                                                                             7019976 号              号
          公司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情况            权属证书编号        租赁备案号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
       苏州阳澄湖
                    苏州苏    2020.1.1-   澄路 88-1 号 3 楼 8305、8306 室   相国用(2011)
4      网络科技有                                                                                    -
                     迪罗    2020.12.31   面积:457 平方米                  第 0700276 号
         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金路 98 号
       苏州达博产                                                           苏(2017)苏州
                     顺泽    2018.9.20-   11 层 07-12 室;                                      (2019)房
5      业园管理有                                                           市不动产权第
                     检测    2023.9.19    面积:1004.54 平方米;                                租证第 1 号
         限公司                                                             7019976 号

             经核查,苏州苏迪罗租赁的一处房产无不动产权证。根据本所律师与出租方
        苏州阳澄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访谈,并取得房产所有权人苏州阳澄湖数字文化创
        意园投资有限公司确认,苏州阳澄湖数字文化创意园投资有限公司已将苏州市相
        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82 号以及 88-1 号房产整体出租给苏州阳澄湖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并同意由苏州阳澄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运营、转租。其中苏州市相城
        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82 号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88-1 号房产目前暂未取得不动
        产权证。就苏州苏迪罗目前向苏州阳澄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租的苏州市相城区
        太平街道金澄路 88-1 号 3 楼 8305、8306 室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而导致苏州苏迪罗
        可能无法使用该租赁房产的风险,出租方已承诺,如出现相关风险,将提前与苏
        州苏迪罗就相关事宜协商,并同意将其在该创意园租赁的其他有拥有合法产权证
        书的房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苏州苏迪罗。

             本所律师认为,考虑到苏州苏迪罗目前承租的上述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总体租赁面积比例较小,为 10.36%,主要用途为办公用途,其目前所在的
        文化创意园有较多同类型房产可供承租,可替代性较高,且出租方承诺如因相关
        房产无不动产权证导致苏州苏迪罗无法使用的,苏州苏迪罗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承租其运营的其他房产,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苏州苏迪罗承租的房产产权瑕疵
        不会对其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经核查,苏州苏迪罗目前租赁的前述房屋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责
        任者补办租赁备案手续,并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
        号)等相关规定,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经本所律师核查,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
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不会对发行人合法使用租赁房产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就上述租赁事项,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
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出租方均合法持有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屋所有
权人授权出租房屋,双方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出租房产权属清晰,该租赁
合法、有效。发行人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主要固定资产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使用的房产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上建造的房产等
情形。

     (四)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权证书,查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
标局网站。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3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他
序                  商标               核定使用                               取得     项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权人               商品类别                               方式     权
                                                                                       利
                    发行                                 2010.11.28-          原始
1                           7667326      第7类                                         无
                      人                                 2030.11.27           取得
                    宁国                                                      原始
2                          29423972A    第 40 类    2019.03.21-2029.03.20              无
                    环创                                                      取得

                    顺泽                                 2020.04.07-          原始
3                           35074900    第 42 类                                       无
                    检测                                 2030.04.06           取得

     2、专利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经核查,发行人拥有 3 项发明专利权,61 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                                                                     取得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方式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有机废气吸附系            原始
1    ZL201220378117.X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07.31
                                         统                  取得

                                   一种新型高浓度
                                                             原始
2    ZL201220482118.9   实用新型   氮氧化物尾气净   发行人            2012.09.20
                                                             取得
                                       化塔
                                                             原始
3    ZL201220378116.5   实用新型    活性炭纤维箱    发行人            2012.07.31
                                                             取得
                                   组合式双级粉尘            原始
4    ZL201220378088.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07.31
                                     处理装置                取得

                                   横流式废气净化            原始
5    ZL201220482117.4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09.20
                                         塔                  取得

                                                             原始
6    ZL201220378089.1   实用新型    硅烷燃烧塔      发行人            2012.07.31
                                                             取得
                                   高浓度氮氧化物
                                                             原始
7    ZL201220378087.2   实用新型   三级尾气净化塔   发行人            2012.07.31
                                                             取得
                                     系统装置
                                   湿式粉尘处理装            原始
8    ZL201220378090.4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2.07.31
                                         置                  取得

                                   一种二级 NOX              原始
9    ZL201520839368.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5.10.28
                                   废气净化系统              取得

                                   一种新型高效废            原始
10   ZL201520877395.3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5.11.06
                                     气净化塔                取得

                                   一种柴油机烟气            原始
11   ZL201520839411.X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5.10.28
                                   脱硫脱硝双子塔            取得
                                   一种新型 VOC
                                                             原始
12   ZL201520877416.1   实用新型   废气处理净化系   发行人            2015.11.06
                                                             取得
                                         统
                                   一种废气回收净            原始
13   ZL201520847889.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5.10.30
                                       化系统                取得

                                   一种锅炉烟气脱            原始
14   ZL201620490782.6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6.05.26
                                       硝塔                  取得

                                   一种四级 NOX              原始
15   ZL201520839972.X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5.10.28
                                   废气处理系统              取得

                                   一种可移动压板            原始
16   ZL201620490770.3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6.05.26
                                     式收灰桶                取得

                                                             原始
17   ZL201720808411.2   实用新型   湿式电除尘装置   发行人            2017.07.05
                                                             取得

                                   自动供药系统及            原始
18   ZL201721827672.5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7.12.25
                                   废气处理装置              取得

                                                             原始
19   ZL201721829257.3   实用新型   湿式防爆除尘器   发行人            2017.12.25
                                                             取得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硅烷排废气处理            原始
20   ZL201721827478.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7.12.25
                                       系统                  取得

                                   一种 MGGH 消              原始
21   ZL201821005591.1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6.28
                                   白烟节水系统              取得
                                   一种工业油烟三
                                                             原始
22   ZL201821005850.0   实用新型   级废气处理系统   发行人           2018.06.28
                                                             取得
                                       设备
                                   一种具有自动加
                                   药装置的高浓度            原始
23   ZL201821005561.0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6.28
                                   NOx 废气处理设            取得
                                         备
                                   一种湿法脱硝废            原始
24   ZL201821007037.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6.28
                                     水处理装置              取得

                                   一种顶部设置冷            原始
25   ZL201821005621.9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6.28
                                   凝段的吸收塔              取得

                                   一种氮氧化物废            原始
26   ZL201821040295.5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7.03
                                     气处理塔                取得

                                   一种多种废气在            原始
27   ZL201821118111.2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7.16
                                     线检测装置              取得

                                   一种高炉冲渣水            原始
28   ZL201821145138.0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7.19
                                     消白装置                取得

                                   混合翅片式换热            原始
29   ZL201821538515.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9.20
                                         器                  取得
                                   环保废气处理装
                                                             原始
30   ZL201821597338.X   实用新型   置的加药自动控   发行人           2018.09.29
                                                             取得
                                       制系统
                                   废气处理设备的            原始
31   ZL201821597361.9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9.29
                                   运行监控系统              取得

                                                             原始
32   ZL201821598333.9   实用新型   废气预处理系统   发行人           2018.09.29
                                                             取得

                                   氨水循环吹脱处            原始
33   ZL201821598332.4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9.29
                                       理装置                取得

                                   汽车焊接用废气            原始
34   ZL201821598331.X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09.29
                                   火花处理装置              取得
                                   脱硫雾化喷嘴及
                                                             原始
35   ZL201821597340.7   实用新型   设置有该喷嘴的   发行人           2018.09.29
                                                             取得
                                       脱硫塔
                                   具有自动喷淋灭
                                                             原始
36   ZL201821597339.4   实用新型   火装置的活性炭   发行人           2018.09.29
                                                             取得
                                     吸附设备
                                                             原始
37   ZL201821597317.8   实用新型     火花捕集器     发行人           2018.09.29
                                                             取得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湿法脱硫氧化风            原始
38   ZL201821994720.4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11.30
                                       系统                  取得

                                                             原始
39   ZL201821994428.2   实用新型    低温脱硫装置    发行人           2018.11.30
                                                             取得

                                                             原始
40   ZL201822176569.X   实用新型    湿电绝缘箱      发行人           2018.12.24
                                                             取得
                                   具有液位调节装
                                                             原始
41   ZL201822176570.2   实用新型   置的水箱及湿式   发行人           2018.12.24
                                                             取得
                                       洗涤塔
                                   移动式油漆搅拌            原始
42   ZL201822177861.3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12.24
                                     净化装置                取得

                                                             原始
43   ZL201920119373.9   实用新型    废气冷却装置    发行人           2019.01.24
                                                             取得

                                   涂装废气综合处            原始
44   ZL201920118857.1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1.24
                                       理机组                取得
                                   惯性与介质过滤
                                                             原始
45   ZL201920139299.7   实用新型   一体式高真空除   发行人           2019.01.28
                                                             取得
                                       尘器
                                   检测气体预处理            原始
46   ZL201920151313.5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1.29
                                     成套装置                取得

                                   一种分段式处理            原始
47   ZL201920743834.X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5.22
                                   的尾气净化装置            取得
                                   一种脱除硫化物
                                                             原始
48   ZL201920820738.0   实用新型   气体的工业净化   发行人           2019.06.03
                                                             取得
                                       系统
                                   一种立体式孔板
                                                             原始
49   ZL201920872403.3   实用新型   及带有该立体式   发行人           2019.06.11
                                                             取得
                                   孔板的集尘器
                                   一种具有双通道
                                                             原始
50   ZL201920869549.2   实用新型   液体分布器的喷   发行人           2019.06.11
                                                             取得
                                       淋塔
                                   一种工业废气净            原始
51   ZL201920869918.8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6.11
                                     化处理装置              取得

                                   一种有害气体的            原始
52   ZL201921015551.X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7.02
                                   吸附催化装置              取得
                                   一种应用于烟道
                                                             原始
53   ZL201921020058.7   实用新型   废气的电子束辐   发行人           2019.07.02
                                                             取得
                                     照处理装置
                                   一种污染气源的            原始
54   ZL201921015562.8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7.02
                                   高效处理系统              取得
                                   一种火力发电厂
                                                             原始
55   ZL201921212335.4   实用新型   废气处理用脱硫   发行人           2019.07.30
                                                             取得
                                       脱硝塔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燃烧锅炉用
                                                                         原始
56       ZL201921212898.3   实用新型       脱硫脱硝反应装       发行人           2019.07.30
                                                                         取得
                                                 置
                                           一种废气分级处                原始
57       ZL201921273803.9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8.07
                                               理系统                    取得

                                           复合材料套筒型                原始
58       ZL201920631331.3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5.06
                                               填料                      取得

                                           一种双塔式脱硫                原始
59       ZL201921407319.0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8.28
                                             脱硝装置                    取得

                                           一种联合脱硫脱                原始
60       ZL201921407351.9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08.28
                                               硝装置                    取得
                                           一种基于排放浓
                                                                         原始
61       ZL201921407692.6   实用新型       度监测的双层式       发行人           2019.08.28
                                                                         取得
                                           废气处理系统
                                           一种脱硫脱硝尾                原始
62       ZL201610672363.9       发明                            发行人           2016.08.16
                                             气处理塔                    取得

                                           一种电厂废气净                原始
63       ZL201510282549.9       发明                            发行人           2015.05.27
                                               化设备                    取得
                                           一种用于酸雾废
                                                                         原始
64       ZL201810086605.5       发明       气处理的回旋反       发行人            2018.1.30
                                                                         取得
                                             应水喷淋塔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核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1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仕净环保设备远程在线监控系
     1          2017SR464498                                               发行人
                                       统软件[简称:EPERMS]V1.0

     2          2017SR035461           环保设备数据采集软件 V1.0         苏州苏迪罗


     3          2018SR003698             实时数据监控软件 V1.0           苏州苏迪罗


     4          2019SR0764834              VOCs 管理系统 V1.0             顺泽环境

                                       顺泽室外环境噪音便携式检测
     5          2020SR0034998                                             顺泽检测
                                               系统 V1.0
                                       顺泽汽车尾气污染检测管理系
     6          2020SR0034991                                             顺泽检测
                                                 统 V1.0
                                        顺泽城市污水污染检测系统
     7          2020SR0034359                                             顺泽检测
                                                  V1.0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顺泽城市污水处理自动化监控
    8           2020SR0035261                                           顺泽检测
                                            系统 V1.0
                                    顺泽工业废水废气监控数据平
    9           2020SR0038083                                           顺泽检测
                                              台 V1.0
                                    顺泽土壤污染源智能分析平台
    10          2020SR0036975                                           顺泽检测
                                                V1.0
                                    顺泽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分析系
    11          2020SR0034985                                           顺泽检测
                                              统 V1.0
                                    顺泽危险废气浓度智能化探测
    12          2020SR0035005                                           顺泽检测
                                            系统 V1.0
         4、域名

         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ICP/IP地
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发行人拥有的域名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拥有5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所有人                 有效期           备案证号
                                                  2005.12.06
1             sz-sjef.com        发行人                          苏 ICP 备 10209084 号-2
                                                 -2021.12.06
                                                  2012.09.27
2              szsjef.com        发行人                          苏 ICP 备 10209084 号-2
                                                 -2020.09.27
                                                  2016.03.02
3              sdlinf.com     苏州苏迪罗                         苏 ICP 备 16013759 号-1
                                                 -2021.03.02
                                                  2017.11.15
4              pjszhj.com       顺泽环境                         辽 ICP 备 18003349 号-1
                                                 -2022.11.15
                                                  2018.09.29
5            shunzetech.com     顺泽检测                         苏 ICP 备 19022599 号-1
                                                 -2023.09.29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受让协议、支付凭
证,检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并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相关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目前均在有效的权
利期限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该等知识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
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账面
值如下:

            项目                  账面原值(元)                 账面价值(元)

         房屋及建筑物               95,592,212.79                 93,448,485.03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机器设备               8,284,191.57             6,940,122.09

           运输设备               6,776,261.83             3,723,748.99

           办公设备               2,785,928.38             771,248.08

            合 计                113,438,594.57           104,883,604.19

         (六)发行人不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
  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和/或使用
  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权利
  行使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
  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租赁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均系向第三方租赁,不存在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租赁主要固定资产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使用的无形资产均
  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的,不存在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
  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商务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二)关联交易”、第
  二节之“十/(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第二节之“十/(二)发行人
  拥有的房产”中所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重大担保合同外,发行人报
  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如下:
         1、金融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
  履行的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是否履
序号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出借方               借款期限
                                                    (万元)               行完毕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借款金额                 是否履
序号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出借方                     借款期限
                                                            (万元)                 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7.03.16-
 1 2017.03.16 32010120170003398                              1,07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8.01.15
                  2017 苏银贷字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02-
 2 2017.05.02                                                1,000                     是
                    XC024076 号            苏州分行                    2017.11.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7.05.12-
 3 2017.05.12 32010120170006729                              1,00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8.03.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17.06.13-
 4 2017.06.13 XXC-2017-1230-1408                             1,60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8.06.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19-
 5 2017.09.19      308170442003                              1,380                     是
                                           苏州分行                    2018.09.19
                  2017 苏银贷字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02-
 6 2017.11.02                                                1,000                     是
                    XC028238 号            苏州分行                    2018.05.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017.12.19-
 7 2017.12.19     89102017280349                             2,200                     是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18.12.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01.08-
 8 2018.01.08 32010120180000229                              1,07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8.11.0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08-
 9 2018.02.08        308180123                               5,000                     否
                                           苏州分行                    2023.02.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03.09-
 10 2018.03.09 32010120180003001                             1,00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9.01.08
                  2018 苏银贷字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10-
 11 2018.05.02                                               1,000                     是
                    XC032435 号            苏州分行                    2018.11.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06.22-
 12 2018.06.22 32010120180009040                             2,00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9.04.2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9-
 13 2018.08.01           /                                   20,060                    是
                                           上海分行                    2018.12.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18.08.23-
 14 2018.08.23 苏光苏贷(2018)039                           2,000                     是
                                         公司苏州分行                  2019.08.23
                 HTWBTZ32299740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18.09.10-
 15 2018.09.10                                               1,550                     是
                    01800128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9.09.0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9.25-
 16 2018.09.25     308180515002                              1,380                     是
                                           苏州分行                    2019.09.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11.02-
 17 2018.11.02 32010120180016863                             1,00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9.09.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11.09-
 18 2018.11.09 32010120180017427                             1,07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19.09.08
                  2018 苏银贷字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14-
 19 2018.11.14                                               1,000                     是
                    XC038572 号            苏州分行                    2019.05.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018.12.21-
 20 2018.12.21    89102018280302                             2,100                     是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19.12.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01.07-
 21 2019.01.07 32010120190000348                             1,47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01.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04.23-
 22 2019.04.23 32010120190006641                             1,15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04.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06.06-
 23 2019.06.06 32010120190009173                             3,000                     是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06.05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借款金额                 是否履
序号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出借方                      借款期限
                                                               (万元)                 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07.08-
 24 2019.07.08 32010120190011607                                1,00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07.07
                 HTZ322997400LDZJ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19.07.15-
 25 2019.07.15                                                  1,550                     否
                     01900287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07.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09.16-
 26 2019.09.16 32010120190015731                                1,07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09.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19.09.25-
 27 2019.09.25 苏光苏贷(2019)039                              2,000                     否
                                            公司苏州分行                  2020.09.2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27-
 28 2019.09.27        308190676001                              1,380                     否
                                              苏州分行                    2020.09.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11.14-
 29 2019.11.14 32010120190019609                                1,00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11.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27-
 30 2019.11.27        308190676002                              1,000                     否
                                              苏州分行                    2020.11.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12.11-
 31 2019.12.11 32010120190021610                                1,00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0.12.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019.12.24-
 32 2019.12.24       89102019280388                             3,000                     否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0.12.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0.01.03-
 33 2020.01.03 32010120200000160                                1,00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1.01.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0.01.09-
 34 2020.01.09 32010120200000598                                1,47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1.01.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0.03.05-
 35 2020.03.05 32010120200002940                                1,00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1.03.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苏中新贷字第                                      2020.03.27-
 36 2020.03.27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4,000                     否
                        104 号                                            2021.03.26
                                              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0.04.20-
 37 2020.04.20 32010120200006044                                1,15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1.04.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0.04.24-
 38 2020.04.24 32010120200006304                                1,000                     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1.04.23
         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
  履行的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重大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金额 是否履
  序号    签署日期 合同买方名称            合同卖方名称         合同标的
                                                                            (万元) 行完毕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
   1       2017 年       发行人                                除尘塔体       696.52      是
                                                公司
   2       2017 年       发行人       常州众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排风系统       510.00      是
                                      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
   3       2017 年       发行人                                过滤设备       505.00      是
                                                司
                                      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
   4       2018 年       发行人                                过滤设备      1,226.10     是
                                                司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
5    2018 年    发行人                             净化设备      1050.95    是
                                    司
6    2018 年    发行人    苏州日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CDS 设备      500.00     是

7    2018 年    发行人    苏州千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超纯水设备    528.00     是

8    2018 年    发行人    苏州千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超纯水设备    520.00     是

9    2018 年    发行人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废气设备      550.00     是
                                                   设备安装调
10   2018 年    发行人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是
                                                       试
                                                   药液输送及
                          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
11   2018 年    发行人                             稀释浓度管 930.00        是
                                  有限公司
                                                     理设备
                                                   药液输送及
                          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
12   2018 年    发行人                             稀释浓度管 553.53        是
                                  有限公司
                                                     理设备
                                                   废气治理设
13   2018 年    发行人      南昌市诺鼎贸易有限公司            1159.44       是
                                                       备
                                                   废气治理设
14   2018 年    发行人      南昌市诺鼎贸易有限公司            1192.67       是
                                                       备
                                                   废气治理设
15   2018 年    发行人      南昌市诺鼎贸易有限公司            751.00        是
                                                       备
                          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
16   2018 年    发行人                             CDS 设备   531.82        是
                                  有限公司
17   2018 年    发行人    常州众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风管管路      848.40     是
                          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
18   2018 年    发行人                                 焊管      885.00     是
                                    司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 超纯水/过滤
19   2019 年    发行人                                           673.00     是
                                    公司               设备
20   2019 年    发行人    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装服务      790.00     是

21   2019 年    发行人        中易建设有限公司      设备供货     1435.33    否
                                                   设备施工安
22   2019 年    发行人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80.00       是
                                                         装
                                                   废气治理设
23   2019 年    发行人    常州康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50.63       是
                                                         备
                          中兴莲花建筑(苏州)有限
24   2019 年    发行人                               外包安装  960.00       是
                                    公司
                                                   材料采购制
25   2020 年    发行人    江西新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作及安装施 500.00        否
                                                         工
                          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 设备供应框 不超过
26   2018 年    发行人                                                      否
                                  有限公司             架协议 2800 万元
27   2017 年   宁国环创     江西川丰实业有限公司   空调风柜机    598.00     是

28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日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CDS 设备      650.00     是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药液输送及
                            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
29   2018 年     宁国环创                            稀释浓度管 629.30          是
                                    有限公司
                                                       理设备
                                                     废气处理系
30   2018 年     宁国环创     南昌市耀和贸易有限公司            1,224.60        是
                                                         统
31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超纯水设备 1,260.00        是

32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废水设备       2,800.00    是

33   2018 年     宁国环创    南昌市耀和贸易有限公司       管道      1,139.63    是

34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废气设备       1,290.00    是

35   2018 年     宁国环创   常州众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风管系统       530.92      是
                                                       纯水系统设
36   2018 年     宁国环创    南昌市耀和贸易有限公司               2,523.20      是
                                                           备
37   2018 年     宁国环创   常州众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风管系统       645.44      是

38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废水设备       1,982.91    是
                                                       废气系统处
39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770.00      是
                                                         理设备
40   2018 年     宁国环创     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      纯水设备    3,150.00    是
                                                     电气控制设
41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957.00      是
                                                         备
                                                     废水处理设
42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日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31.50      是
                                                         备
43   2018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纯水设备       1,880.34    是
                            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 废气净化设
44   2018 年     宁国环创                                           645.00      是
                                      司                 备
45   2019 年     宁国环创   苏州千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自控设备       520.00      是

46   2019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废气设备       2,750.00    是
                            上海弗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 气瓶设备、
47   2019 年     宁国环创                                           670.00      是
                                      司               阀门设备
                            上海阗邦机电系统集成有限 空调、新风
48   2019 年     宁国环创                                           695.00      是
                                      公司             系统设备
                            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
49   2019 年     宁国环创                                焊管       600.00      是
                                      司
                                                       烟气升温
                                                     器、烟气降
50   2019 年     宁国环创   无锡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5.00      否
                                                     温器、稳压
                                                         水箱
51   2019 年     宁国环创     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      废水设备    1,805.00    是

52   2019 年     宁国环创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废水设备       1,250.00    否
               发行人与宁国                          废水、纯水 不超过
53   2019 年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否
                   环创                                净化系统 5500 万元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不超过
54       2019 年      宁国环创     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     水处理设备             否
                                                                     5750 万元
                                                                       不超过
55       2019 年      宁国环创 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超纯水系统                 否
                                                                     1000 万元
                                                         废水、纯水、
                                                                       不超过
56       2019 年      宁国环创     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 废气净化系                 否
                                                                     2250 万元
                                                              统
                    发行人与宁国 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 设备塔体装 不超过
57       2019 年                                                                   否
                        环创               司                 置     5,500 万元
       3、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
履行的合同金额大于 1,000 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金额 是否已履
序号     签署日期         卖方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万元) 行完毕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 脱硫除尘系统
 1        2016 年        发行人                                      2,098        是
                                          公司              设备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 脱硫除尘系统
 2        2017 年        发行人                                      2,510        是
                                          公司              设备
                                  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
 3        2016 年        发行人                       废气处理设备 4,306.50       是
                                      程有限公司
                                                      维护保养及新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
 4        2017 年        发行人                       建低氮燃烧装 2,400.00       是
                                          司
                                                          置项目
                                  内蒙古霍宁碳素有限 脱硫脱氟改造
 5        2017 年        发行人                                    1,380.00       是
                                        责任公司            项目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脱硫除尘治理
 6        2017 年        发行人                                    1,019.70       是
                                        有限公司            项目
                                                                   698.57 万
 7        2017 年        发行人     REC Solar Pte.Ltd 设备采购一期                是
                                                                     美元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
 8        2017 年        发行人                       废气处理系统 4,729.17       是
                                        限公司
                                  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
 9        2017 年        发行人                         废气系统   1,690.00       是
                                        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除尘设备采购
10        2017 年        发行人                                    1,020.00       是
                                    司徐水哈弗分公司        安装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水处理系统设
11        2017 年        发行人                                    3,275.73       是
                                          公司              备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水处理系统设
12        2017 年        发行人                                    3,298.91       是
                                          公司              备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13        2017 年        发行人                         废水系统   4,579.63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14        2017 年        发行人                       CDS 脱硝系统 4,459.30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CDS 化学品供
15        2018 年        发行人                                    4,459.30       是
                                          公司            应系统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
16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气处理系统   1,593.77     是
                            技有限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17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气系统     5,754.00     是
                                公司
                        东方日升(常州)新
18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气处理系统   2,080.00     是
                            能源有限公司
                        南昌市东弘建筑材料
19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气设备系统   4,700.00     是
                              有限公司
                        南昌文和贸易有限公
20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气设备     2,775.00     是
                                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21   2017 年   发行人                         纯水系统     2,864.80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CDS 化学品供
22   2017 年   发行人                                      2,449.50     是
                                公司            应系统
                                            脱硫脱硝消白
                        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
23   2018 年   发行人                       一体化改造设   1,072.50     是
                                公司
                                                备材料
                        南昌文和贸易有限公
24   2018 年   发行人                         纯水设备     2,642.25     是
                                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25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水设备系统   2,760.00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26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气处理设备   3,500.00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27   2018 年   发行人                       纯水处理设备   3,200.00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28   2018 年   发行人                         纯水系统     3,920.00     是
                                公司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
29   2018 年   发行人                       脱硫除尘脱白   1,998.00     是
                              有限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30   2018 年   发行人                         纯水系统     2,450.00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31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气处理系统   4,500.00     是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32   2018 年   发行人                       废水处理设备   3,700.00     是
                                公司
                        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 废气系统工程
33   2018 年   发行人                                      1,060.00     是
                            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
                        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 废气处理系统
34   2018 年   发行人                                      1,000.00     是
                              限公司              设备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 超纯水制备及
35   2019 年   发行人                                      2,799.70     是
                          四建设有限公司      输送系统
                                            废气设备及远
                        东方日升(常州)新
36   2019 年   发行人                       程在线监控系   2,447.34     是
                            能源有限公司
                                                统软件
                                            废气处理系统
                        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
37   2019 年   发行人                       及远程在线监   1,007.00     是
                            技有限公司
                                             控系统软件
                        宁波德伟州立进出口 废气处理系统
38   2019 年   发行人                                      3,200.00     是
                              有限公司            设备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 高效 PERC 项
39   2019 年   发行人                                     7,000.00    是
                                司              目设备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 锅炉烟气处理
40   2019 年   发行人                                     7,420.00    是
                                公司              项目
                        江苏安博威贸易有限
41   2019 年   发行人                       废气处理系统 1,170.00     是
                                公司
                        晶科能源科技(海宁)
42   2019 年   发行人                         废气系统    1,000.00    是
                              有限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43   2019 年   发行人                         废水系统    2,580.00    是
                                公司
                        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 烟气脱硫脱硝
44   2019 年   发行人                                     2,603.00    是
                                公司              系统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45   2019 年   发行人                         废水系统    2,980.00    否
                                公司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 设备供货、修
46   2019 年   发行人                                     1,580.00    是
                                公司         配改及安装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47   2019 年   发行人                         纯水系统    3,250.00    否
                                公司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48   2019 年   发行人                         纯水系统    2,740.00    否
                                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 光伏电池产业
49   2019 年   发行人                                     2,605.04    是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园项目设备
                        天合光能(宿迁)光 污水处理站 1,400.00
50   2019 年   发行人                                                 否
                            电有限公司        (一期) (不含税)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 产能置换转型
51   2019 年   发行人                                    250,000.00   否
                            团有限公司      升级改造项目
                        常州方硕设备安装工 高效太阳能电
52   2019 年   发行人                                     1,380.00    是
                            程有限公司       池项目设备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 锅炉烟气处理
53   2019 年   发行人                                     6,800.00    否
                                公司              项目
                        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
54   2019 年   发行人                         废水设备    2,799.70    是
                                公司
                                            LCR 脱硝脱硫
                        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
55   2020 年   发行人                       除尘一体化设 2,650.00     否
                                公司
                                                  备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56   2020 年   发行人                       废气系统设备 2,450.00     否
                              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系
                        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 统;集中自动
57   2020 年   发行人                                     1,100.00    否
                              限公司        加药及监控系
                                                  统
                        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
58   2020 年   发行人                        超纯水系统 2,700.00      否
                              限公司
                                            废气处理系统
                                            和集中自动供
                        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
59   2020 年   发行人                       药装置,集中 2,200.00     否
                              限公司
                                            自动检测及控
                                             制加药系统




                              3-3-2-126
                                                                         律师工作报告

                                 甲方:南昌市东弘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南
                                 昌市亿达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南昌市茂吉
                                                    设备供应框架
60        2017 年   丙方:发行人 贸易有限公司、南昌              100,000.00    否
                                                        协议
                                 文和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洪宇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丙方:发
                                       行人
                                 甲方:南昌市东弘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南
                                 昌市亿达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南昌市茂吉
                                                    设备供应框架
61        2017 年   丙方:发行人 贸易有限公司、南昌               50,000.00    否
                                                        协议
                                 文和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市凯华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丙
                                     方:发行人
                                 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 水泥生产线上
62        2019 年     发行人                                     760,000.00    否
                                       公司           新及改造
       4、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
由民生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上述合同或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已履行了必要的发行人
内部决策程序,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合同不存在无效、可撤销、
效力待定的情形,不涉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手续,未发生重大法律风险,
不存在合同内容不能履行的情形。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
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3-3-2-127
                                                                        律师工作报告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二)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
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
账面价值为 9,638,987.01 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元)                   额合计数的比例(%)
 1      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525,000.00    保证金           13.91
2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317,000.00    保证金           12.01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                                    1,275,444.00    保证金           11.63
                南京分公司
        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
4                                     800,000.00     保证金           7.30
                    司
5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00     保证金           4.56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
6                                     500,000.00     保证金           4.56
                  限公司

               合计                  5,917,444.00      -              53.97

     2、其他应付款

     根据致同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其他应付款为 3,177,528.38 元。

     经查阅《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主
要系投标保证金,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应付股利及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员工已报
销未支付款项),为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上述其他应收、应付
款均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如下:

     (一)发行人成立至今的增资行为


                                     3-3-2-128
                                                              律师工作报告

    1、2008年6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2”]。

    2、2010年3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12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3”]。

    3、2013年2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5”]。

    4、2015年4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333.3333万元。[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6”]。

    5、2015年10月,仕净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二)”]。

    6、2015年1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3,960.002万元。[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2”]。

    7、2016年5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960.002万元增加至4,964.00万元。[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3”]。

    8、2016年1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4,964.00万元增加至6,284.00万元。[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4”]。

    9、2017年5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6,284.00万元增加至7,484.00万元。[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5”]。

    10、2018年5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7,484.00万元增加至8,429.00万元。[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6”]。

    11、2019年6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8,429.00万元增加至8,610.00万元。[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0”]。

    12、2019年8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8,61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1”]。

    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披露的情
形外,发行人的成立及增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3-3-2-129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资产收购或出售行
为

      2018年8月15日,发行人董事长董仕宏依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
授权,作出决定:同意公司以现金765万元收购顺泽环境51%的股权。2018年8月
15日,发行人与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
顺泽环境的《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9月4日,各方签订了《关于盘锦顺泽环境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同意发行人以765
万元受让顺泽环境51%的股权,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以135万元受让顺泽环境
9%的股权。

      2018年9月5日,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变更核发了(盘大)工
商核变通内字[2018]第2018019122号《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根据《审计报告》和致同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110ZC8207号《盘锦顺
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1-6月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顺泽环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2017年度顺泽环境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
发行人相应项目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体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顺泽环境      3,855,805.95     3,319,705.11     2,575,130.19    1,740,235.93
 发行人      922,553,908.76   401,388,235.53   393,228,471.40   48,075,700.65
     占比       0.4179%         0.8271%          0.6549%          3.6198%
      根据上表,顺泽环境2017年期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2017年度营业收入
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2017年相应项目的比例均低于5%,占比较小。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收购顺泽环境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和《首发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规定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发行人
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亦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




                                   3-3-2-130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
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及出售资产等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收购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
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具体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系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经发
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和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6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6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7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
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和董事会成员相
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7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3-3-2-131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
事宜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本次董事变更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7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法定代表人人选相关条款
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住所变更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8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8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等事项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摘牌后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增资等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增资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3-3-2-132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已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行
人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利分配政策、信息披露、
董事会表决、股东大会表决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发行
人现行《公司章程》及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并经核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
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研发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销
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采购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3-3-2-133
                                                                                      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内控管理中心              总经理           生产中心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战
         人     投       行         采       客                   项     销          设     研       证
审       力              政         购       户          财       目     售          计     发       券
计              与
         资     法       管         管       服          务       管     管          管     管       事
部       源              理         理       务          部       理     理          理     理       务
                务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组织结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经核查,2015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

     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
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年6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2、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修
订情况

     2018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3-3-2-134
                                                              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19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是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则中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
定、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
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发行人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制定,该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
规定,以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发行人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制定,该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
规定,保障了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
等议事规则及议事规则草案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至今,共召开了三十五次股东大会、四十四次董事会
会议、十九次监事会会议。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
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授权和重大决策的相关决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行为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9人,分别为董仕宏、朱叶、朱海林、叶小红、
杨健、张世忠、张仲仪、罗超、马亚红,其中张仲仪、罗超、马亚红为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5人,分别为吕爱民、LI JIAYI、卞骏、付小兵、李朗,其中付
小兵、李朗为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为总经理朱
叶、副总经理董仕宏、张世忠、吴倩倩、彭剑、杨宝龙,财务总监秦金金,其中
副总经理杨宝龙兼任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
之“十五/(二)发行人最近二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的任职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一)关联方”]。

    3、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士不存在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程序均合法、合规,不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所禁止的任职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二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二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的任免及其变化

    2018 年 1 月 31 日,原独立董事张晓荣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一职。2018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亚红为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3-2-136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公司经
营管理需要进行人事调整,张丽华辞去董事职务,选举张世忠为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

    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发行人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董仕宏、朱叶、杨健、张
世忠、叶小红、朱海林、张仲仪、罗超、马亚红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张仲
仪、罗超、马亚红为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董仕宏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换届前后董事会成员如下: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董仕宏、朱叶、杨健、张世忠、叶小   董事:董仕宏、朱叶、杨健、张世忠、叶小
红、朱海林                               红、朱海林
独立董事:张仲仪、罗超、马亚红           独立董事:张仲仪、罗超、马亚红
    2、监事的任免及其变化

    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发行人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吕爱民、徐晴、卞骏为第
二届监事会成员。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付小兵、
李朗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吕爱民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换届前后监事会成员如下: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吕爱民、徐晴、卞骏                 监事:吕爱民、徐晴、卞骏
职工代表监事:付小兵、李朗               职工代表监事:付小兵、李朗
    2019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徐晴辞去监
事职务,决定聘任 LI JIAYI 为监事,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吕爱民、LI
JIAYI、卞骏、付小兵、李朗,其中吕爱民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付小兵、李朗
为职工代表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其变化

    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杨宝龙为
公司副总经理。




                                    3-3-2-137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叶为总经
理,聘任董仕宏、张世忠、吴倩倩、杨宝龙为副总经理,聘任张秋霞为财务总监,
聘任杨宝龙为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于公司原财务
总监张秋霞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决定聘任秦金金为财务总监,任
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19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彭剑为副总
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朱叶,副总
经理董仕宏、张世忠、吴倩倩、杨宝龙、彭剑,财务总监秦金金,副总经理杨宝
龙兼任董事秘书。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更换了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
独立董事,新增聘任了两名副总经理,更换了一名财务总监。从董事会组成上看,
最近两年董仕宏、朱叶、杨健、叶小红、朱海林、张仲仪、罗超一直担任发行人
的董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会均能良好的依法履行职责并作出决策,上述变
化并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上看,最近两年董仕宏、朱叶、张世忠、吴倩倩、杨宝龙一直担任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新增聘任杨宝龙和彭剑为副总经理系基于发行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
结构和管理层架构考虑,更换财务总监系正常人事变动,上述变化并未对发行人
的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二年所发生的变化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发行人上述变化不构成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不会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张仲仪、罗超、马亚红为独立董
事,其中马亚红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




                                 3-3-2-138
                                                                                       律师工作报告

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草案)》中已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各独立董事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公
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职权范围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注        注           注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1、20% 2、25%

                                                                                         注4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2%

     注 1:发行人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 2: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苏州苏迪罗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 3:宁国环创、顺泽环境、顺泽检测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11%税率。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税
率调整为 16%/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期,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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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仕净有限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2000114,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
方税务局批准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为:GR201632003751,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经江苏省
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2102,有效
期为三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发行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减按 15 %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 年度,苏州苏迪罗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3-3-2-140
                                                             律师工作报告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 年,苏州苏迪罗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预缴企业
所得税。

       (3)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行
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年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2、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享受财政
补贴。

       (1)发行人 2017 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1)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
经〔2017〕6 号、相财企〔2017〕19 号《关于下达 2015 年度获评市、区两级重
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专项资金 5,000 元。

    2)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苏劳社就管[2009]21 号《苏州市各
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经苏州市相城区就业管
理处审核,发行人因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于 2017 年共收到社会保险补贴 8,265.15
元。

    3)根据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下发的相财企〔2017〕96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省财政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非切块部分)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专项资金 300,000 元。



                                   3-3-2-141
                                                              律师工作报告

    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
经〔2017〕95 号、相财企〔2017〕94 号《关于下达相城区 2017 年度工业经济和
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专项资金 350,000 元。

    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7〕57 号、相财行〔2017〕109 号《关于下达苏州市 2017 年度第十五批科
技发展计划(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专项资
金 79,600 元。

    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7〕70 号、相财行〔2017〕93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相城区第一批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科技)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经费 62,000 元。

    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
市管〔2017〕167 号、相财企〔2017〕67 号《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实施品牌战略
政府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奖励资金 50,000 元。

    8)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发行人于 2017 年获得
苏州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35,119.28 元。

    9)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7〕121 号、相财行〔2017〕171 号《关于下达苏州市对 2016 年度企业首次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专项资金 3,000 元。

    10)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7〕113 号、相财行〔2017〕165 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
于 2017 年收到专项资金 2,000 元。

    11)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7〕84 号、相财行〔2017〕127 号《关于下达苏州市 2017 年度第二十批科
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产业化及联合创新)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发行人于 2017 年收到专项资金 490,000 元。




                                    3-3-2-142
                                                              律师工作报告

    12)根据发行人与太平街道黎明村村委会签订的《相城区太平街道黎明村(北
连头)区域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发行人于 2017 年收
到厂房搬迁费补偿款、补助以及奖励合计 774,269.20 元。

       (2)发行人 2018 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1)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商〔2018〕
43 号、相财产〔2018〕141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省级商务发展切块资金预算指
标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8 年收到专项资金 73,779.56 元。

    2)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8〕57 号、相财产〔2018〕148 号《关于下达苏州市 2018 年度第十四批科
技发展计划(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8 年收到专项资
金 115,100 元。

    3)根据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工作委员会、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
平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的相太委〔2018〕8 号《关于表彰太平街道 2017 年度优
秀企业的决定》,发行人于 2018 年收到专项资金 80,000 元。

    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及苏州苏迪罗
于 2018 年获得苏州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34,350.30 元。

    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8〕51 号,相财产〔2018〕101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度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专项经费(科技第三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8 年收到专项资金 12,035.80
元。

    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
经〔2018〕88 号、相财产〔2018〕284 号《关于下达相城区 2018 年度工业经济
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8 年收到专项资金 8,000 元。

    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
〔2017〕129 号、相财行〔2017〕207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度相城区第二批转型
升级创新发展(科技)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8 年收到专项资金 3,000 元。




                                   3-3-2-143
                                                                律师工作报告

    8)根据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宣人社秘〔2017〕306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行人子公司
宁国环创获得专项资金 50,000 元。

    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财行[2005]365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
理的通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苏州苏迪罗、宁国环创于 2018 年收到税务机关
支付的手续费合计 63,813 元。

    10)根据发行人与太平街道黎明村村委会签订的《相城区太平街道黎明村(北
连头)区域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发行人于 2018 年收
到厂房搬迁费补偿款、补助以及奖励合计 511,680.80 元。

    (3)发行人 2019 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10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行人销售软件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政策,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186,456.89 元。

    2)根据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工作委员会、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
平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的相太委〔2019〕10 号《关于表彰太平街道 2018 年度优
秀企业的决定》,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100,000 元。

    3)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67 号《转发苏州市科
技局、财政局<关于下达苏州市 2019 年度第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金融专项)
项目经费的通知>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210,000 元。

    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45 号《关于拨付 2019
年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5,158.2
元。

    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63 号《关于拨付 2019
年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10,000
元 。




                                   3-3-2-144
                                                               律师工作报告

    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相市监〔2019〕132 号《关于
下达 2018 年度相城区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发行
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8,000 元。

    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
经〔2018〕88 号、相财产〔2018〕284 号《关于下达相城区 2018 年度工业经济
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2,000 元。

    8)根据发行人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同,发行人
子公司宁国环创于 2019 年收到招商奖励资金 2,078,300 元。

    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下发的财行〔2019〕1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苏州苏迪罗、宁国环创于 2019 年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
8,137.95 元,扣除税款后为 7,677.31 元。

    10)根据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宣人社秘
〔2019〕31 号《关于印发<宣城市 2019 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方案>的通
知》,发行人子公司宁国环创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18,624 元。

    11)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就业科发布的皖人社秘〔2018〕431 号《关于印发
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 版)的通知》,发行人子公司宁国环
创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35,000 元。

    1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关于增值税进项加
计扣除 10%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子公司顺泽环境于 2019 年获得补助金额 3,247.11
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
政策依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3)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79 号《关于拨付 2019
年度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1,091,993.12 元。

    1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相人社专〔2019〕12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度企业博士后工作资助项目及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290,000 元。


                                  3-3-2-145
                                                                律师工作报告

    1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及苏州苏迪罗
于 2019 年获得苏州市 2019 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43,870.86 元。

    1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相人社开〔2019〕28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度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企业技术人才”获评企业一次
性奖励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金 5,000 元。

    1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相市监〔2019〕168 号《关于
下转发 2019 年度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 2019 年收到专项资
金 1,000 元。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
《税收证明》,证明发行人自2005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没有违法违规
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截至2020年4月15日,无因重大
税收违规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2、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
《税收证明》,证明苏州苏迪罗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没有违
法违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截至2020年4月15日,无因
重大税收违规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
《税收证明》,证明顺泽检测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0年4月15日没有违法违规行
为,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截至2020年4月15日,无欠缴税款,
无因重大税收违规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4、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河沥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证明》,
证明宁国环创自2016年12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能够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未发现偷税、逃税、漏缴、欠缴的情
形,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5、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兴税税证字证
(2019)第20200429001号《税收证明》,证明顺泽环境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
年4月28日,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截至2020年4月28日,无欠缴税款。


                                 3-3-2-146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前述证明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均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
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和发行人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
务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                                 主要业务
        仕净环保        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苏州苏迪罗               托管运维服务、远程在线监测系统销售
        宁国环创                               环保设备的生产
        顺泽环境                         VOCs 检测与修复服务
        顺泽检测                           环境污染检测服务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
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
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
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宁国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12日出具宁环审批【2017】61号《关于宁国
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台(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同意宁国环创年产30000台(套)环保设备项目建设。



                                   3-3-2-147
                                                                   律师工作报告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5月16日出具宁环审批【2019】55号《关
于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台(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复函》,同意宁国环创年产30000台(套)环保设备项目建设。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
ttp://www.szhbj.gov.cn)、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sthjj.xuancheng.go
v.cn)、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sthjj.panjin.gov.cn)查询,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因违反环境保
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3、发行人募投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
生产厂房项目”“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29日出具的苏环建函[2017]10号《关于
委托对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项目系统集成工程设备产业建设项
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函》,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苏州市
相城区环境保局对发行人新建生产厂房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苏州市相城区环境
保护局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苏相环建[2017]68号《关于对<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3800平方米,生产
用房11400平方米);年产33套粉尘处理系统、77套废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发行人在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元春路以
南建设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3800平方米,生产用房
11400平方米);年产33套粉尘处理系统、77套废气处理系统项目。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0日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由于发行人建设项目成本增加、设计研发中检测功能升级和提升,导
致发行人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与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7年1月
16日作出的相发改投备[2017]10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总投资金额不
匹配。发行人已向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撤销对新建生产厂房项目的备
案并重新办理了备案手续,取得了相发改备[2018]4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虽然重新备案变更了总投资金额,但是并未涉及变更项目性质、规模、地



                                   3-3-2-148
                                                               律师工作报告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亦未涉及防止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因此环境影响报告
表可不必重新报批,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己出具的审批意见(苏相环建[2017]
68号)无需变更。

    据此,“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符合环境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的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员进行的访谈,“苏迪罗环保在线监
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拟在苏州市相城区租赁950平米办公场地,用于建设环保
在线监测中心及维保中心,以及数据中心。拟投入的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监控
设备、计算器、路由器、系统软件等软硬件设备。该募投项目不涉及施工建设和
生产制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的实施无需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审批或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
必要的环评手续,符合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相市监信〔2020〕138
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书》,证明发行人自2005年4月11日领取营业执
照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
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相市监信〔2020〕137
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书》,证明苏州苏迪罗自2015年11月12日领取营
业执照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
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相市监信〔2020〕136
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书》,证明顺泽检测自2018年8月21日领取营业
执照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
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3-3-2-149
                                                                           律师工作报告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证明宁国环创自2016
年12月8日成立之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未有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监督
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证明》,证明顺泽环
境自2017年4月14日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能够恪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
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业行为,未受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以及技术监督标准符合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劳动及社会保障

    (一)劳动合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与在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发行人的
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2019.12
              项目                            注1                        注2
                                   应缴人数                   实缴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                396                      388
          基本养老保险费                396                      388
            失业保险费                  396                      388
             工伤保险                   396                      388
            生育保险费                  396                      388
            住房公积金                  396                      376



                                 3-3-2-150
                                                                                     律师工作报告


                                                            2018.12
                项目                                  注1                        注2
                                          应缴人数                    实缴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                       373                      366
           基本养老保险费                       373                      366
             失业保险费                         373                      366
              工伤保险                          373                      366
             生育保险费                         373                      366
             住房公积金                         373                      343

                                                            2017.12
                项目                                  注1                        注2
                                          应缴人数                    实缴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                       296                      275
           基本养老保险费                       296                      275
             失业保险费                         296                      275
              工伤保险                          296                      275
             生育保险费                         296                      275
             住房公积金                         296                      261
   注1:应缴人数=公司员工总数-退休返聘人数;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退休返聘人数分别
   为11人、13人、9人。

   注2:实缴人数包括当月离职但当月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2017年末、2018年末不存
   在该情形,2019年末社会保险实缴人数涉该情形6人,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涉该情形3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情况具体如下:

              未缴纳原因                 2019.12            2018.12        2017.12
     当月社会保险缴存申报后入职            13                  6               14
     自行缴纳社保                           1                  -                 -
     未交社会保险                           0                  1               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缴纳公积金的员工情况具体如下:

              未缴纳原因                 2019.12            2018.12        2017.12
     当月公积金缴存申报后入职               8                  6               14
     自行缴纳公积金                         1                  -                 -
     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14                 24               21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欠缴的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金额及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3-3-2-151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社会保险欠缴金额(万元)                7.90       8.67           22.32
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万元)              5.14       7.47           8.54
合计欠缴金额(万元)                   13.05       16.14          30.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478.34    5,528.62       3,738.25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0.20%       0.29%          0.83%
      根据上表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对应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各期的利润总额和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主管部门证明

      (1)发行人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确认发
 行人参保状态正常,社保费用正常按月缴纳无欠费,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因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202000595号《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证明发行人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2)苏州苏迪罗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确认苏
 州苏迪罗参保状态正常,社保费用正常按月缴纳无欠费,未发现苏州苏迪罗存在
 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202000396号《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证明苏州苏迪罗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
 理。

      (3)宁国环创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证明》,证明宁国环创
 无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该局调查的情形。




                                     3-3-2-152
                                                             律师工作报告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国市管理部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证
明宁国环创自缴存之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过处罚的记录。

    (4)顺泽环境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于2010年4月17日出具《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证明》,证明顺泽环境自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缴纳了社会保
险。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证明》,证明顺
泽环境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5)顺泽检测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确认顺
泽检测参保状态正常,社保费用正常按月缴纳无欠费,未发现顺泽检测存在因违
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202000393号《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证明顺泽检测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根据上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出具承诺函:“若社会保险主管
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仕
净环保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或任何款项(包括因此导致的任
何滞纳金或罚款),或相关个人向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追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费用,本人自愿在无需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全额承担
该补缴或被追偿的费用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其个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3-2-153
                                                             律师工作报告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
案》,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合并部
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
建生产厂房项目”“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审批

    2018年3月9日,苏州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相发改备[2018]49号《江苏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对发行人申请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
厂房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507-35-03-509954)准予备案。

    2018年3月9日,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相发改备[2018]50号《江苏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对苏州苏迪罗申请的“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
项目”(项目代码:2018 -320507-65-03-509955)准予备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审批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七/(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涉
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并已取得有权政府部门备案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实施该等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相关募投项目用地使用
权情况如下:



                                  3-3-2-15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用地权属证号                权利人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1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7008033 号          发行人
               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租赁的募投项目相关的房产情
       况如下:

                                                          所有权人/出租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房产权属证号                          承租人          租赁备案号
                                                                人
                                                          苏州阳澄数字
       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      苏(2017)苏州市不动                                         (2018)房租
 1                                                        文化创意园投    苏州苏迪罗
       及环保大数据项目        产权第 7008033 号                                              证第 17 号
                                                            资有限公司
              经核查,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募投用地系由发
       行人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
       目募投项目房产系由发行人子公司通过租赁取得,发行人及相关出租人已取得由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不存在募投用地
       无法落实的风险。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为:

              公司将根据下游应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环保需求,提升产品性能,扩充产品
       范围,抓住国家环保要求提高、国民环保意识增强、下游行业快速发展和环保升
       级建设需要的机会,积极技改提升公司产品的品质和性能,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
       内领先的技术、品牌、质量优势,巩固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扩大现有生产规模,
       迅速做优、做强、做大企业。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自身与高校、科技机构的研发能力,保持公
       司的技术优势和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努力
       吸引国内外优秀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不断完善吸引人才的环境和机制,进一步
       增加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还将不断完善和发展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稳定质量的基础上扩大产能,增强市场
       竞争能力。


                                              3-3-2-155
                                                                     律师工作报告

    在客户拓展方面,公司将有重点地对知名品牌客户进行拓展,引导客户在体
验公司产品的过程中积极传播公司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
市场份额及行业知名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
人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
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5%
以上(含5%)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
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发
行人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涉
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未受到行
政处罚,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包
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
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行为、被


                                    3-3-2-156
                                                                                   律师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
   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发行人股权
   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涉及金额占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差异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差异

       (1)2017 年度,本次发行申报合并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合并财务数据比
   较如下:

                                                                                    单位:元
                              新三板挂牌数
 报表科目      申报数据                               差异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
                                    据
 应收账款    452,038,565.84   367,097,736.09      84,940,829.75   84,940,829.75            -
 预付款项     22,573,703.93   21,847,448.22        726,255.71      726,255.71              -
其他应收款    5,103,560.05     5,259,933.98        -156,373.93     -156,373.93             -
递延所得税
              8,497,619.79     5,452,621.77       3,044,998.02     3,044,998.02            -
    资产
 短期借款    220,300,000.00   120,3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预收款项     32,349,576.80   32,351,576.80         -2,000.00       -2,000.00              -
 应交税费     45,133,443.51   45,024,505.15        108,938.36      108,938.36              -



                                              3-3-2-157
                                                                                   律师工作报告


 盈余公积    7,872,181.81     9,102,888.80        -1,230,706.99   -1,230,706.99            -
未分配利润   69,816,287.93    80,136,706.19      -10,320,418.26   -10,320,418.26           -
 管理费用    19,350,434.05    33,180,500.59      -13,830,066.54         -           -13,830,066.54
 研发费用    13,830,066.54          -             13,830,066.54         -           13,830,066.54
 财务费用    10,598,654.51    11,324,910.22        -726,255.71     -726,255.71             -
资产减值损
             -23,590,153.26   -11,986,938.62     -11,603,214.64   -11,603,214.64           -
    失
所得税费用   9,355,919.99     11,750,270.03       -2,394,350.04   -2,394,350.04            -
       (2)2017 年报表科目比较差异原因具体如下:

       A.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a.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017 年 5 月,公司与苏州农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基于保理业务无追索权的判断,公司
   认为与该保理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相关风险与报酬已经全部转移,在收到保理
   融资款后,公司对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予以终止确认。2018 年 5 月,基于
   保理应收账款回款进度原因,经公司与苏州农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并签
   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延长原保理合同保理期限至全部应收账款收回之日。综合
   判断,公司认为前述的保理业务合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
   与该保理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风险和报酬并未完全转移,追溯调整 2017 年度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因追溯调整导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如
   下:

       对保理应收账款不予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增加 99,998,000.00 元,短期借款
   增加 100,000,000.00 元,预收款项减少 2,000.00 元。

       因调增应收账款,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964,120.94 元,相应减少应收账
   款 6,964,120.94 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6,964,120.94 元。

       因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因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增加 1,044,618.14 元,相应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1,044,618.14 元。

       将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的保理手续费予以分摊,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726,255.71 元,预付款项增加 726,255.71 元。



                                              3-3-2-158
                                                                律师工作报告

    因调整财务费用导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增加 108,938.36 元,应交税费-
所得税增加 108,938.36 元。

    b. 2018 年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财务报
表的可比性,公司按同一口径对前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导致新三板
挂牌数据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差异如下:

    因累计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093,049.31 元,导致应收账款减少
8,093,049.31 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532,155.07 元。

    因累计补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47,991.17 元,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少
147,991.17 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00,157.74 元。

    因累计补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导致因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确
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236,156.07 元,相应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694,846.92 元。

    c. 盈余公积减少 1,230,706.99 元,系调整利润表科目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减少
1,230,706.99 元所致。

    d. 未分配利润减少 11,076,362.87 元,系调整利润表科目相应调整未分配利
润减少 11,076,362.87 元所致。
    e. 管理费用减少 13,830,066.54 元,研发费用增加 13,830,066.54 元,系根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研发费用”从原“管理费用”中分
拆出,减少管理费用 13,830,066.54 元,增加研发费用 13,830,066.54 元。

    B.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申报财务报表与新三板挂牌数据的 2017 年度合并数差异主要是母公司报表
差异,除此,还包括以下事项:

    a. 其他应收款减少 8,382.76 元,系子公司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提坏账
准备 8,382.76 元所致。

    b.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764,223.81 元,包括:




                                  3-3-2-159
                                                                                 律师工作报告

           子公司其他应收款补提坏账准备,导致因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增加 2,095.69 元。

           因合并报表层面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导致因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确认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762,128.12 元。

           c.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6,780.89 元,系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补提坏账准备 6,780.89 元所致,相应增加资产减值损失-6,780.89 元。

           d. 所得税费用减少 763,823.34 元,包括:

           因子公司补提坏账准备,导致因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减少 1,695.22 元。

           因合并报表层面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导致因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确认
       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762,128.12 元。
           e. 未分配利润增加 755,944.61 元,系调整利润表科目相应调整未分配利润
       增加 755,944.61 元。

           2、除财务数据差异外的其他主要差异

序号      内容     挂牌期间披露信息 《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                 差异说明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
                                                          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是
       实际控制人
 1                董仕宏、朱叶       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
         的认定
                                                          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
                                                          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增加
                                                          认定叶小红为实际控制人。
                  挂牌期间年度报告
                  披露:2017 年 12 月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员工人数                                               挂牌期间披露的人数包含实习生。
                  31 日员工人数为 公司员工人数为 307 人。
                  310 人。
                                                                公司不断吸纳和培养技术人才,在本次发
         核心技                       董仕宏、吴倩倩、卞骏、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补充认定卞骏、陆寿江、
 3                董仕宏、吴倩倩
         术人员                       陆寿江、叶浩荣            叶浩荣 3 人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属于实质
                                                                性差异。
                  《公开转让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
 4     董监高简历                                               更新披露了现任董监高的简历
                  披露的简历          露了现任董监高的简历
                  挂牌期间未披露股 《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
 5     委托持股                                                 补充披露委托持股情况
                  东委托持股情形      露了委托持股情况
                  挂牌期间未披露对 《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
 6     对赌协议                                                 补充披露对赌协议情况
                  赌协议情形          露了对赌协议情况




                                             3-3-2-160
                                                                            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最
7      关联方   及定期报告披露的                          更新披露了完整的关联方情况
                                   新的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和张家港荣盛特
                新三板挂牌期间年
       前五大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钢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2017 年
                度报告披露的 2017
8    客户、销售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信 年报中销售金额未合并计算;江苏鑫华半
                年度前五大客户信
     金额及占比                    息                     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协鑫集团公
                息
                                                          司,2017 年年报中销售金额未合并计算。
                新三板挂牌期间年                          湖北顶裕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
     前五大供应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度报告披露的 2017                         州顶裕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
9    商、采购金                    2017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公司,2017 年年报中采购金额未合并计
       额及占比                    信息
                信息                                      算。
                新三板挂牌期间年 《招股说明书》中,按环 新三板挂牌期间年度报告,主营业务类型
                度报告中,按“废气 保设备、环保增值服务两 分类标准不统一、不明确,对外部投资者
     主营业务收 处理、废水处理、粉 大类及制程污染防控设 来说不易理解,亦不能反映公司的业务内
10   入按业务类 尘处理、零配件及其 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容,故在本次申请文件中按照发行人的业
     型分类信息 他、维护保养及在线 远程在线监测系统、托管 务内容进行了重分类,重分类后更能反映
                监控”五类披露主营 运维、第三方检测五小类 公司的业务实质,可以使公司外部投资者
                业务收入构成。     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等更好理解公司的业务。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涉及境外退市、私有化或境外上市公司资
     产出售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员工持股
     计划。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3-3-2-161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相关内容不存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
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3-3-2-162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负责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张燃                                 丁琳




                   周洁枝                                陈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