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16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7 号)同意注册,苏州仕净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333,334 股,发行价格为 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333,337.4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1,245,563.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42,087,773.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到位,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甲方,近日分别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述银行统称“乙方”)
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元) 用途
上 海 浦东 发 展银 89100078801100001789 19296611.85 苏迪罗环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保在线监
苏州相城支行 测及环保
大数据项
目
上 海 银行 股 份有 03004611477 20435914.05 补充流动
苏 州 仕 净 限公司苏州分行 资金
环 保 科 技 中 国 建设 银 行股 32250199745000001142 20435914.05 补充流动
股 份 有 限 份 有 限公 司 苏州 资金
公司 分行
中 国 农业 银 行股 10540201040029572 61483419.49 新建生产
份 有 限公 司 苏州 厂房项目
相城支行
中 国 银行 股 份有 462476412960 20435914.05 补充流动
限 公 司苏 州 高新 资金
技 术 产业 开 发区
支行
苏 州 苏 迪 上 海 浦东 发 展银 89100078801800001845 0 苏 迪罗环
罗 智 能 装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保 在线监
备 有 限 公 苏州相城支行 测 及环保
司 大 数据项
目
合计 142087773.49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087,773.49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 0 元。
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专户余额为零,未来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拨付本次募集资
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者持续督导小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或者持续督导小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5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小组成员。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小组成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小组
成员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小组成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