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拟变更全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全称系对公司原名称进行微调,与公司当前的经营现状、组织
结构、管理模式等相符,有利于准确地体现公司整体情况。公司本次拟变更全称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变更全称的
相关事项。
四、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借款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罗超 马亚红 张仲仪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