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仕净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67,912,3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5,172,5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41.3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739,80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549%。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20,807,516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6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
份8,067,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
代表股份12,73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54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张燃律师、周剑波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及公司名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91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0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91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0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911,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0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燃律师、周剑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广东华商律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仕净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仕净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