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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5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仕宏先生、朱叶女士、汤程先生、叶小红女士、朱海林
先生和张世忠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
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张仲仪先生、高磊先生、马亚红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张仲仪先生、高磊先生和马亚红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罗超                     马亚红                   张仲仪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