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等进行调查和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叶女士担任公司总经
理、聘任张世忠先生、彭剑先生、吴倩倩女士、杨宝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秦金金女士担任财务总监、聘任杨宝龙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高磊 马亚红 张仲仪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