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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净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
资料已于 2022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董仕宏先
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高磊、汤程、张仲仪、马
亚红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度的工作
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 2022 年的经营
工作计划安排与前景展望,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的财务预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在内部控制中
取得的成绩及进一步提升的方向。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
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
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除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长年度薪酬为 116 万元,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在公司领取年度津贴为 5 万元,
按月支付,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涉及自身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
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
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涉及自身薪酬,董事朱叶、张世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属于 母公 司股东 的净 利润为 58,188,621.41 元 ,其 中母公 司实 现净利 润为
53,232,763.2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
287,274,980.69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64,089,861.2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 576,405,888.65 元,其中 母公司资本公积
576,639,246.93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发展需要
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考虑到 2022 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
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
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6、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
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
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
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
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
式 召 开 202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