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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变相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1
年度,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内部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四、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考核方
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
资水平,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目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绩
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
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其为 2022 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高磊                   马亚红                 张仲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