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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3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
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
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
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
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马亚红                  高磊                   张仲仪




                                                 2022 年 6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