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的监事,确认新 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监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梁仲庆 杨国平 王国钢 年 月 日 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