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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审慎
尽职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
投资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邢 敏                    马笑芳                     余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