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8-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
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对新
柴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608,4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43,207.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40,165,290.99 元,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元)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
1 25,310.89 25,310.89
目二期
2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16,037.16 16,037.16
3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7,061.40 7,061.40
合 计 48,409.45 48,409.45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0,165,290.99 元,少于《浙江
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484,094,500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
1 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 25,310.89 25,310.89 8,156.53
二期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
2 16,037.16 16,037.16 8,800.00
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
3 7,061.40 7,061.40 7,060.00
造项目
合计 48,409.45 48,409.45 24,016.53
(二)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
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
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实际情况并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柴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柴股份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