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审慎
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我
们认为:
1.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
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邢 敏 马笑芳 余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