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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柴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9-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
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对新
柴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608,4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43,207.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40,165,290.99 元,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资金        募集资金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
 1                                          25,310.89     25,310.89        8,156.53
              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
 2                                          16,037.16     16,037.16        8,800.00
              产线技改项目
 3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7,061.40      7,061.40        7,060.00
                 合   计                    48,409.45     48,409.45       24,016.53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此外,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较大
比例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
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能够加
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
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
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
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
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四)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
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
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
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合
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
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