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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审慎
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我
们认为: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
    3.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邢 敏                    马笑芳                     余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