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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柴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9-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
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对新
柴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608,4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43,207.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40,165,290.99 元,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集资金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
1                                          25,310.89         25,310.89          8,156.53
             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
2                                          16,037.16         16,037.16          8,800.00
             生产线技改项目
3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7,061.40          7,061.40          7,060.00
               合    计                    48,409.45         48,409.45         24,016.53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
    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及闲置自有资金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