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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审慎
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
我们认为: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他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2.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独立意见
    邢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俞小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因独立董事辞任并补选独立董事的事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根据俞小莉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截至目前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邢 敏                    马笑芳                     余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