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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2023-04-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小莉)


    本人俞小莉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俞小莉           2             2          0           0           -
    1.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任期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
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2022 年,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
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