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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材料并
对有关情况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尽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在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
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俞小莉                    马笑芳                     余伟民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