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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乐股份: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7号)同意注册,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4,500,000.00元,扣除为本次发行支付的各项

发行费用66,069,970.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8,430,029.9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

   乐泰兴”)分别在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郭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1年7月23日账

   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万元)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郭   3212810441010000195686   10,000.00   补充营运资
双乐颜料             支行                                              金和偿还银
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行贷款
                                    10212601040014465      5,000.00
  公司        限公司兴化市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767008989013000012530    39,066.25
                司泰州分行
                                                                       年产 226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双乐颜料                               517076378644            -       吨酞菁颜料
                司泰兴支行
泰兴市有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523901264510958           -
                司泰州分行

              合计                          -              54,066.25       -

           备注:扣除发行费用66,069,970.1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518,430,029.90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

   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双乐泰兴作为甲方,上述开户银行分别作为乙方,

东兴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婉贞、李文天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郭支行、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支行、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双乐泰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及子公司双乐泰兴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14号)。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