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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乐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8-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
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乐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7号)同意注册,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
币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5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
币66,069,97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430,029.90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7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4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1
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             75,151.65       50,195.03       36,843.00
 2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0,151.65       65,195.03       51,843.0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
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
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泰兴”)。
为推进“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双乐泰兴增
资人民币24,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双乐泰兴的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双乐
泰兴提供12,843.00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计息,
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
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汉洲

       注册资本:3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36,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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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 18 号

    主要经营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 18 号

    经营范围:颜料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按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双乐股份持有双乐泰兴 100%的股权

    履约能力:双乐泰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其经营情
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双乐泰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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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双乐泰兴作为“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使用部
分 募 集资金向双乐泰兴增资人 民币24,000.00万元、向双乐泰兴提供人民币
12,843.00万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前述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提
供借款并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乐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
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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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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