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独立董事杭正亚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杭正亚先生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
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以现场/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讯方式参加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杭正亚 4 4 4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以现场/通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讯方式参加 缺席次数
姓名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杭正亚 1 1 1 0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
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
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
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
告期内,本人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
1 第二十二次会 2022/4/11 见。
议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2、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4、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1 第二十二次会 2022/4/11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议
5、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二届董事会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 第二十四次会 2022/8/25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议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
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
外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 2022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及时和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
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杭正亚(签字)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