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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运营管
理的各层面,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
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该方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
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3 年报审计工作。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
的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以上担保,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汉洲先生、潘向武先生、徐
开昌先生、杨汉功先生、葛扣根先生、潘久华先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
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文学先生、丁智先生、赵荣先
生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俞子辰先生、蒋关义先生、李远扬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同意相关议案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章程部分
条款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信华(签字)____________            何滔滔(签字)____________


   杭正亚(签字)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