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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规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7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规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3,30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6.6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2,0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64.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79.35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26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1)0600010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资金用途
        深圳市水务规 平安银行股
  1     划设计院股份 份有限公司      15252999999986          19,402.49           总部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1
                      合计                              19,402.49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9.3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公司尚未支付
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 甲 方已 在 乙方 开 设募 集 资 金专 项 账户 ( 以下 简 称“ 专 户” ) ,账 号 为
15252999999986,截止2021年8月23日 ,专户余额为19,402.4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恒栋、蒋伟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495.87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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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60001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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