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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 0600094号)2021-10-20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 0600094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1-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Zhongshenzhonghuan Certified Public   电话 Tel:(755)33315485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Accountants LLP(Shenzhen Branch)    传真 Fax:(755)33315485
                      厦 708                                            Room708, Huarong Building, NO.178,
                                                                        Min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邮政编码:518000
                                                                        SHENZHEN, 518000 CHINA




 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 0600094 号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深圳市水务规

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

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深水规院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汤家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灵玲



             中国武汉                                  2021年10月12日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967 号文

《关于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深圳市水

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0.0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68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20,4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5,646,539.49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174,793,460.51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

证并出具【0600010】验资报告。

                                                                              单位:元
                                                         截止 2021 年 8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31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总部建设项目        250,890,000.00   174,793,460.51    32,818,608.00   32,818,608.00
      总   计          250,890,000.00   174,793,460.51    32,818,608.00   32,818,608.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

于总部建设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

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置

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