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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5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公司聘任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真实、独

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审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

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仁忠             张   虹            傅曦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