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8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
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
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的,有利于客观评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绩效情况,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仁忠 张 虹 傅曦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