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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2-03-10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明确经理层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
具体程序,确保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
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将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被授权
人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
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是指公司的经营班子,负责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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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五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
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
权限;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
使权力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
    (四)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要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也要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权过程的监督,确保授权
得到规范行使。


                   第三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六条 授权事项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
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对于由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
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转授经理层行使;未经董事会同意,
总经理不得将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转授其他人员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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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投资、
产权变动、担保、借款、财务核销,以及所属企业财务预算决算、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融资、风险管理、章程修订等经营管理事
项,具体授权内容和授权标准在公司《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
和相关制度中予以细化明确,并报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可结合年度或任期工作需要,对经理层进行
专项授权,专项授权议案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及其权限、授权生效
日和有效期限、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报党委会前
置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必
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经理层认为必要时,
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对于董事会授
权事项内容调整,由经理层提议,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授权制度制定或修订授权方案,明确授
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
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决策方案经党委会
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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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
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
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主体为总经理。经理层应
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行使董事会授予的
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
式进行决策。其中,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经党
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
会以召开现场会议为主要形式,同时对于单一、简单明了的决策
事项,可采取书面签署文件、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根据工作需
要,总经理可对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进行适度授权。
    第十四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每年度经理层应就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的
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
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不正确行使授权
事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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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董事会应当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结
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
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
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对于专项授权事项,经理层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
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经理层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
整体情况和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
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或其他基本制度相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或其他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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