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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3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

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

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

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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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

理、专款专用。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能够满

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

要,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的需要而作出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以市

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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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
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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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仁忠             张   虹            傅曦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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