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2022-04-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规院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恒栋 联系电话:021-22167164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伟驰 联系电话:020-380362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21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以现场培训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
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与案例的讲解,培训了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要点以及董监高行
为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2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是 不适用
司股价的承诺
4.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5.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6.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是 不适用
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
7.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0.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是 不适用
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
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恒栋 蒋伟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