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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规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
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于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及联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6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220,4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793,460.51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1】
0600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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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             开户行         账户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水务规划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银行   15252999999986    9,154.55   总部建设项目
      公司           大厦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联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以下简称“丙方 1”)、国信证券(以下简称“丙
方 2”)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252999999986,截止 2022 年 9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9,154.55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甲方以募
集资金购买非乙方银行的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
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 1 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兴彤、罗时道和丙方 2 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张荣波、吴军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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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1 及丙方 2。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495.87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 1 和丙方 2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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