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
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朱闻博先生、袁书文先生、呙勇先生、高江平先生、宛如意先生作为本次提
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朱闻博先生、袁书文先生、呙勇先生、高
江平先生、宛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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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
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李志平先生、郭晋龙先生、傅曦林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晋龙先生和傅曦林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志平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
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
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李志平先生、郭晋龙先生、傅曦林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朱闻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朱闻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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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仁忠 郭晋龙 傅曦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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