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 3097 号深圳市水务 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闻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 为 128,70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75.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3.7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6,4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3.7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600,000 股的 0.000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朱闻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100.000%。 朱闻博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袁书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袁书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呙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呙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高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高江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宛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宛如意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换届后,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凯女士、王昱文先生将离任。离任 后,陈凯女士、王昱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凯女 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离任后,陈凯女士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王昱文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志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李志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郭晋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郭晋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傅曦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傅曦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换届后,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仁忠先生将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郭仁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4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黄立志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黄立志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周日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周日晖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潘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8,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潘静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换届后,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张军威先生、黄美芳女士、王煌先生、黄政 堂先生将离任。离任后,张军威先生、黄美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煌 先生、黄政堂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煌先生通 过光证资管深水规院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黄政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王煌先生及黄政堂先生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黄政堂先生继续严格遵守《首次公 5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冠、郑骁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