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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

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

状况及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需要,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的需要而作出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

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

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

理、专款专用。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能够满足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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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

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确保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 2023 年董事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

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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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平            郭晋龙             傅曦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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