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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1-07-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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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3
第一部分   引   言................................................ 5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5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7
三、声明事项................................................... 10
第二部分   正   文............................................... 1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7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7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5
八、发行人的业务............................................... 6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8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91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9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9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0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0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 110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11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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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17
附件一:发行人房产租赁情况.................................... 119
附件二:发行人专利情况........................................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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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指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7 日,
发行人、公司、绿岛风   原名“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启用现用名称

绿岛风有限             指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奥达投资               指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振中投资               指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环发国际               指环发国际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历史股东

港益电器               指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被发行人吸收合并的公司

奥达电子               指台山市奥达电子电器厂,港益电器的历史股东,现已注销

香港工业公司           指香港工业机械电器企业公司,港益电器的历史股东,现已注销

佳记行                 指佳记行有限公司,港益电器的历史股东,现已注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监局                 指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                 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审核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章程》               指《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草案)上市后
                       指《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适用》

华兴会计               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信评估               指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本所、中伦             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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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经办律师     指本所经办律师章小炎、黄贞、覃彦

本次发行上市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   指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
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华兴会计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字 GD—
《审计报告》
                       023 号”《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       指华兴会计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核字
告》                   GD—02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纳税情况鉴证报       指华兴会计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核字
告》                   GD—025 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本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境内                   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境外                   指除了中国境内之外的国家或地区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元                     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本报告除特别指明外,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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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
据等事项出具本报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
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下称《第 12 号编报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报告。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
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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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杭州、南京、海口、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
设有办公室。本所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邮政编码:100022,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838。中伦网址:
www.zhonglun.com。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伦合伙人超过 300 名,全所人数超过 2,500 名,中
国执业律师约 1,500 名左右。中伦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私募
股权与投资基金、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公司/外商直接投资、银行与金融、诉讼
仲裁、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WTO/国际贸易、房地产、反垄断与竞争法、一带
一路与海外投资、劳动法、税法与财富规划、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产品、破产重组、
合规/政府监管等。

    本所指派章小炎律师、黄贞律师和覃彦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经办律
师,三位律师的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章小炎律师

    章小炎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
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
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编:510623)

    电话:(86 20) 2826 1688

    传真:(86 20) 2826 1666

    电子邮件:zhangxiaoyan@zhonglun.com

    (二)黄贞律师

    黄贞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2008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券、基金
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
购及再融资工作。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编:510623)

    电话:(86 20) 2826 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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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86 20) 2826 1666

    电子邮件:huangzhen@zhonglun.com

    (三)覃彦律师

    覃彦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6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券、
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
工作。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编:510623)

    电话:(86 20) 2826 1688

    传真:(86 20) 2826 1666

    电子邮件:qinyan@zhonglun.com

    除上述经办律师外,中伦本项目参与人员还包括黄施羽律师。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本所于 2017 年 5 月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指派的律师自承接本次发行上市法律工作以来不时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
工作。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注册管理办法》《第 12 号
编报规则》《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自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
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报告发表意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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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核查验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
性,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
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
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发行人
募股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在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计划,列明了
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本所律师随时对核查验证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二)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次
发行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提
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和审
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要
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依据的基础资料。

    除审查书面文件外,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
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
较、互联网检索等多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
产的状况及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对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合
规、人事等主要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
况;同时对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进行访谈,向其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的
采购和销售模式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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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所律师查询了发行人及相关境内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或信息;查验
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主要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拥有的
不动产、知识产权权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查档,登陆国家知识产权
局网站、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
师调取了相关主体的信用报告,并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网站进行了检索;对于发行人,本所
律师还前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其守法情况;对于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还查阅了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
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此外,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
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制作
了调查笔录,并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
行了询问并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
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4.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海关、外汇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或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证明文件。

    (三)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
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部
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四)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见
书及本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报告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
法律意见书及本报告进行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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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三、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报告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本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
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本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
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报告中涉及会计、验资及审计、
资产评估、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
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
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五)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
法律意见书和本报告的依据。

    (六)本所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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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报告的内容,
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书和本报告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九)本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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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
议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2)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20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100 万股,占发行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
了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同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事宜。

     (3)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①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且不
超过 1,7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账户并可买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情况和市场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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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确定);

    6)承销方式:以余股包销的方式承销;

    7)上市地点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战略配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若战
略投资者或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执行。

    9)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             16,094.41         16,094.41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5,033.9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18,785.00
                     合 计                            39,913.36         39,913.36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需要,先行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
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
目投资需求,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0)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内有效。

    ②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

    ③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
成之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④审议通过了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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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⑤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⑥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⑦关于制订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⑧关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合法、有效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2)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决
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合
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事宜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2)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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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
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程序,包括提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并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创业板
上市申请;

    (2)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具体市场情况制定和实
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发行日期、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及上市地的选择等;

    (3)审阅、修订和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
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资金
数量等;

    (5)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申请办
理公司股票初始登记,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
《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进行相应修改;

    (8)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
章程备案及营业执照换领等相关手续;

    (9)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3.本所律师认为:


                                     15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其内部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尚须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相关信息。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前身绿岛风有限设立于 2009 年 9 月 7 日,绿岛风有限于 2018
年 1 月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并合法存续至今。从
有限责任公司绿岛风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在三年以上。

    (2)发行人现持有江门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1694705530J

住所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清泉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生产经营家用电风扇、家用换气扇、浴霸、抽油烟机、电暖器、
                      暖风机、干手机、电吹风机、加湿机、除湿机、工业风扇、工
                      业换气扇、离心风机、轴流风机、混流风机、防火阀、排烟阀、
                      风量调节阀、风口、风幕机、空气清新机、新风交换机、全热
经营范围              新风交换机、PTC 发热体、电动机、中央空调末端、制冷设备、
                      通风设备、净化设备及中央空调机组配件等系列产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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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9 月 7 日至长期

    (二)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3)本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查验的其他文件。

    此外,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相关信息。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09 年 9 月成立后发生的历次变更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办理
了相关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发行人的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发行人不存在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款,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

                                         17
                                                                         律师工作报告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第十二条所要求的发行和上市条件,现分述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1)发行人根据《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
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

    (2)经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均按照《章程》和发行人其他内部制度规
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依
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运作良好。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规定。

    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3,125,851.21 元 、
51,486,155.09 元、66,182,860.24 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华兴会计基于发行人最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岛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18
                                                               律师工作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和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情况的查询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实际
控制人的无犯罪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犯
罪行为。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
的发行条件

    《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发行条件,现分述如下:

    1.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系 2009 年 9 月成立的绿岛风有限于 2018 年 1 月按经审计的原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绿岛风有限成
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时间已逾三年,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2.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
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且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9
                                                                  律师工作报告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函》,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岛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函》,发行人“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
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
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
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

    (4)根据华兴会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五、发
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六、发起
人和股东”、“八、发行人的业务”以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

                                      20
                                                               律师工作报告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
发起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以及“二十、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部分),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生产
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以及台山市人民法院出
具的相关主体涉诉情况的查询证明、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网络查询,最
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1 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5,1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2.1.1 条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1,700 万股,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1 条规定的公开发行的
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的要求。


                                     21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2 条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发行人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分
别为 43,241,275.96 元、51,894,716.73 元、68,367,929.8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125,851.21 元、51,486,155.09 元、
66,182,860.24 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2 条和《上市审核规则》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低者)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具备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
要的手续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3)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章程》;

    (4)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资料;

    (5)“广会审字[2017]G16043190023 号”《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
限公司 2016 年 1 月-2017 年 10 月审计报告》;

    (6)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字 GD—210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7)“广会验字[2018]G16043190035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筹)验资报告》;

                                       22
                                                                 律师工作报告


    (8)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032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9)联信评估出具的《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
字[2017]第 A0825 号);

    (10)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1)江门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向发行人换发的《营业执照》;

    (12)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业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股东会一致表决通过了将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

    (2)发行人的各发起人已经订立了有关发起设立发行人的协议(具体详见
本节第[二]部分)。

    (3)发行人创立大会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章程》。

    (4)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办理了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具
体详见本节第[三]部分)。2020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1-10
月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议案》,全体股东对上述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
(2020)审字 GD—210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进行
了确认。

    (5)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一致表决通过了选举骆维乐为发
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6)发行人创立大会已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召开(具体详见本节第[四]部
分)。


                                     23
                                                               律师工作报告


    (7)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变更登记,江门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694705530J),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订立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因该协议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7 年 12 月 21 日,奥达投资、李清泉、振中投资、孙振德和李振中作为发
起人订立了《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约定了股
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起人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该协
议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广会审字[2017]G16043190023 号”《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
限公司 2016 年 1 月-2017 年 10 月审计报告》;

    (2)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字 GD—210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广会验字[2018]G16043190035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

                                       24
                                                                   律师工作报告


司(筹)验资报告》;

    (4)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032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 A0825
号);

    (6)审计机构和联信评估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

    (7)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审计

    根据“广会审字[2017]G16043190023 号”《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
限公司 2016 年 1 月-2017 年 10 月审计报告》和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
审字 GD—210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10,805,980.56 元。

    (2)资产评估

    联信评估对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
字[2017]第 A0825 号),确认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评估值为
13,936.91 万元。

    (3)验资

    根据“广会验字[2018]G16043190035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筹)验资报告》以及华兴会计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
验字 GD—032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其审验,
截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发起人已将经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10,805,980.56 元中的 51,000,000.00 元折合股本 51,000,000.00 股,超过折股部分
的净资产 59,805,980.56 元计入资本公积。

                                       25
                                                                 律师工作报告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8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办工作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筹建费用列支报告、关于发起人以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
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本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
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
在纠纷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章程》;

     (4)“广会审字[2017]G16043190023 号”《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
限公司 2016 年 1 月-2017 年 10 月审计报告》;

     (5)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字 GD—210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6
                                                                   律师工作报告


       (6)“广会验字[2018]G16043190035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筹)验资报告》;

       (7)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032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8)联信评估出具的《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
字[2017]第 A0825 号);

       (9)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

       (10)相关政府部门就发行人吸收合并的港益电器原股东奥达电子的产权确
认文件。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系奥达投资、李清泉、振中投资、孙振德和李振中作为发起人并由绿
岛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已办理验资手续,各发起人已足额缴纳认缴的股本。发行
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奥达投资                         29,997,000    58.8176%
   2                 李清泉                           15,000,000     29.4118%
   3                 振中投资                          5,000,000     9.8039%
   4                 孙振德                            1,000,000     1.9608%
   5                 李振中                                3,000     0.0059%
                合    计                              51,000,000    100.000%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27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

    (2)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3)发行人关于其各职能部门的介绍;

    (4)本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涉及的查验资料;

    (5)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6)发行人的声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主要从事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独立的研
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业务部门,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业务
独立性的关联交易。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独立、完整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凭证;

    (2)本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涉及的部分查验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足额到位

    根据发行人历次出资的凭证和相关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由股东全
部实缴。

    (2)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未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奥达投资在境外注册了与发行人境内注册商标相同
或相似的商标,该等境外商标注册的商品类别涵盖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具体详见

                                     28
                                                              律师工作报告


本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和奥达投资订立《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奥达投
资将六项境外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无论商标转让的
官方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完成,发行人均享有该等商标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处分权在内的全部权利,奥达投资不得再使用该等商标或宣称对该等商标
享有任何权利。

    上述六项境外商标中,三项商标的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其余三项正在办理
中;除拟转让的商标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奥达投资在境外注册的与发行人境内注
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其余商标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 2019 年产品出口收入占全部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11.39%,出口产品中 83.43%为贴牌加工产品,上述奥达投资注册
的商标中拟转让给发行人的商标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

    3.本所律师认为:

    奥达投资注册的境外商标不属于发行人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产,且发行人依
据与奥达投资的相关转让协议已获得上述商标的相关权利,上述商标正在办理转
让给发行人的手续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发行人主要资产独立完整,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发行人员工名册;

    (3)发行人财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4)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并抽查了社会保险费缴纳明
细和凭证;

    (5)发行人报告期内工资发放表;

    (6)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和凭证;


                                      29
                                                            律师工作报告


    (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8)发行人及关联股东出具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关联任职的情况说明。

    同时,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或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的情形。

    (3)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人事选择和任免机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以及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章程》及发行人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上述人员的任职
都通过合法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或人士
不当干预发行人人事任免的情形。

    (4)发行人拥有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员工。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关于各职能部门的介绍;

    (3)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函。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发
                                   30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三会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会设置了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

    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由发行人根据《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决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的情形。发行人
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开户清单;

    (3)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4)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5)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6)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设财务总监一名,并配备了专职的财务工作
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发行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开立了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不存在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

    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不存

                                    31
                                                                律师工作报告


在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小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整的业务体
系,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和完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及实施部门,发行人
的资产完整、独立,财务、人员、机构独立,并已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
起人和进行出资的资格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章程》;

    (3)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资料;

    (4)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档案;

    (5)发行人自然人发起人填写的调查问卷、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非自然人发
起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档案。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 2018 年 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共 5 名,其中李清
泉、孙振德、李振中为三名自然人发起人,奥达投资、振中投资为两名非自然人
发起人,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1)李清泉

    李清泉,男,中国国籍,同时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台山市

                                      32
                                                                律师工作报告


台城街道,身份证号码为 440711198010******,现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李清泉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认购发行人的股份 1,500 万股,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9.4118%。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李清泉持有发行人股份 1,50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9.4118%。

    经核查,李清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担任发起人和进行出资的资格。

    (2)孙振德

    孙振德,男,中国国籍,住所在山东省巨野县章缝镇,身份证号码为
372926195509******。

    孙振德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认购发行人的股份 100 万股,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9608%。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孙振德持有发行人股份 100 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9608%。

    经核查,孙振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担任发起人和进行出资的资格。

    (3)李振中

    李振中,男,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身份证号码为
440722194904******,系李清泉之父。

    李振中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认购发行人的股份 3,000 股,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0.0059%。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李振中持有发行人股份 3,000 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059%。

    经核查,李振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担任发起人和进行出资的资格。

    (4)奥达投资

    奥达投资成立于 1994 年 5 月 4 日,现持有台山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617746152C),名称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
司”,住所在台山市三合镇温泉颐和城 G 区一街 1 号首层,法定代表人李清泉,
注册资本 518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股
                                      33
                                                                       律师工作报告


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
期限至长期,股东为李清泉,持股比例分别为 100%。

       奥达投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认购发行人的股份 2,999.7 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8.8176%。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奥达投资持有发行人股
份 2,999.7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8.8176%。

       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奥达投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
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和进行出资的资格。

       (5)振中投资

       振 中 投 资 成 立 于 2017 年 5 月 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700MA4WHMJ31Y,名称为“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在台山市台城新朗路 2-4 号二层 18 号商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清
泉,认缴出资额为 1,4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
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固定合
伙期限。

       振中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任职
 1        李清泉       普通合伙人             646.80      46.20%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2         朱道        有限合伙人             168.00      12.00%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3        陈妙霞       有限合伙人              70.00       5.00%       副总经理
 4        解博超       有限合伙人              70.00       5.00%       副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IT 经
 5        郑志球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理
 6        吴兰勇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风机项目部经理
 7        郑祖潘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市场总监
                                                                   监事、换气扇项目
 8        梁金儒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部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新
 9        骆维乐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风项目部经理
10        龚国兵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东北业务总监

                                         34
                                                                  律师工作报告



11      刘世聪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华东业务总监
12      危小华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珠三角业务总监
13       郭吕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华北业务总监
14      岳跃辉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西北业务总监
15      傅勇文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华南业务总监
16      孙荷清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华中业务总监
17      刘美霞         有限合伙人         21.00       1.50%    财务总监助理
18      伍国源         有限合伙人            9.80     0.70%   电机项目部经理
19      谭坚裘         有限合伙人            8.40     0.60%      结构工程师
             合   计                   1,400.00     100.00%

     振中投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认购发行人的股份 500 万股,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9.8039%。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振中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50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9.8039%。

     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振中投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
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和进行出资的资格。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自然人发起人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和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章程》;

     (3)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档案;

     (4)自然人发起人填写的调查问卷、身份证明文件;

     (5)非自然人发起人工商登记档案。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发起人为 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5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的发起人在中国大陆均有住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李清泉、孙振德、李振中、奥达投资和振中投资在发起设立发行人时,
持股比例分别为 29.4118%、1.9608%、0.0059%、58.8176%和 9.8039%,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
存在法律障碍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文件;

    (3)“广会审字[2017]G16043190023 号”《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
限公司 2016 年 1 月-2017 年 10 月审计报告》;

    (4)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字 GD—210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联信评估出具的《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
字[2017]第 A0825 号);

    (6)“广会验字[2018]G16043190035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筹)验资报告》。

    (7)华兴会计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032 号”《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绿岛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会

                                       36
                                                                       律师工作报告


验字[2018]G16043190035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
告》以及华兴会计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032
号”《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各发起人以绿岛风有限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110,805,980.56 元中的 51,000,000.00 元折
合股本 51,000,000.00 股,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 59,805,980.56 元计入资本公积。
各发起人分别以其所占净资产的份额认缴股款。绿岛风有限的资产依法由变更设
立后的发行人整体承继享有。

       3.本所律师认为:

       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
法律障碍。

       (四)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
股的情形。

       (五)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和《章程》;

       (2)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档案;

       此外,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股东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现有 5 名股东,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奥达投资                            29,997,000     58.8176%
   2                 李清泉                              15,000,000     29.4118%
   3                 振中投资                             5,000,000      9.8039%
   4                 孙振德                               1,000,000      1.9608%
   5                 李振中                                    3,000     0.0059%
                合    计                                 51,000,000    100.0000%

       (1)奥达投资的历史沿革

                                         37
                                                                律师工作报告


    ①1994 年 5 月,奥达投资成立

    1994 年 5 月 4 日,台山市工商局核准奥达投资成立,奥达投资成立时名称
为“台山市奥达电器有限公司”,投资人李振中,投资额 88 万元,类型为个人独
资企业,住所在台山市公益大桥西,经营范围为“电风扇及各种配件,电子电热
水瓶,电子炖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1996 年 3 月,奥达投资重新办理公司登记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经贸企〔1995〕895 号,下称“895 号文件”)等规定,1994 年 7 月 1 日《公司
法》施行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
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规范工作要在 199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在这个期限内,已符合《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条件的,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

    奥达投资属于 1994 年 7 月 1 日设立前的公司,根据台山市市监局 2020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奥达投资在 1996 年 3 月重新履行登记手续系根据 895 号文
件等规定进行的公司登记规范化的行为,符合登记程序。

    1996 年 3 月 20 日,台山市工商局核准奥达投资重新登记并向其核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奥达投资重新登记时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振中                           80.00           90.91%
    2               李仲瑜                            8.00              9.09%
            合     计                                88.00          100.00%

    李振中、李仲瑜为夫妻关系。

    根据台山市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6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台山市审计师事务所
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台审事验字[1996]13-235 号)及《注册资金财产明细登记
表》,确认李振中以实物出资 80 万元,李仲瑜以实物出资 8 万元。经核查,现有

                                     38
                                                                  律师工作报告


资料无法验证上述实物出资是否到位。

    ③2003 年 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12 月 11 日,李振中、李仲瑜与李玉泉、李清泉订立《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李振中、李仲瑜将其合计持有奥达投资 33%股权转让予李玉泉,将其
合计持有奥达投资 33%股权转让予李清泉。

    2002 年 12 月 30 日,李振中、李仲瑜、李玉泉和李清泉签署《设立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确认。

    2003 年 2 月 21 日,李振中、李仲瑜、李玉泉和李清泉签署《财产分割协议》,
再次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后各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日,广东省台山市公证处对上
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

    2003 年 2 月 22 日,奥达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变更后,奥达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振中、李仲瑜                           29.92             34.00%
    2              李玉泉                             29.04             33.00%
    3              李清泉                             29.04             33.00%
             合   计                                  88.00            100.00%

    李玉泉系李振中和李仲瑜的长子、李清泉的胞兄。

    ④2010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9 日,李仲瑜与李振中订立《台山市奥达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合同》,协议中约定两人共同持有的奥达投资 34%股权在两人之间平均分配,
即各自持有奥达投资 17%股权,李仲瑜将其持有奥达投资 17%股权(出资额 29.92
万元)转让予李振中。

    同日,奥达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0 年 1 月 7 日,奥达投资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在台山市工商局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奥达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9
                                                                  律师工作报告



    1             李振中                                29.92           34.00%
    2             李玉泉                                29.04           33.00%
    3             李清泉                                29.04           33.00%
            合   计                                     88.00          100.00%

    ⑤2014 年 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 月 23 日,李玉泉与李清泉订立《台山市奥达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合同》,约定李玉泉将其所持奥达投资 33%股权(出资额 29.04 万元)以 29.04
万元转让予李清泉。

    同日,奥达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 年 1 月 29 日,奥达投资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在台山市工商局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奥达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清泉                                58.08           66.00%
    2             李振中                                29.92           34.00%
            合   计                                     88.00          100.00%

    ⑥2014 年 12 月,增资至 518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6 日,奥达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奥达投资注册资本由
88 万元增至 518 万元,新增的 430 万元注册资本由李清泉以实物认缴。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台山市工商局向奥达投资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奥达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清泉                            488.08              94.22%
    2             李振中                                29.92              5.78%
            合   计                                 518.00             100.00%

    经核查,现有资料无法验证上述实物出资是否到位。

    ⑦2016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3 月 2 日,李振中与李清泉订立《台山市奥达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合同》,约定李振中将其所持奥达投资 5.78%股权(出资额 29.92 万元)转让予
李清泉。

                                       40
                                                                    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奥达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6 年 3 月 3 日,奥达投资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在台山市工商局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奥达投资的股东为李清泉,出资额 518 万元,持股比
例 100%。

      ⑧2016 年 12 月,充实出资

      由于奥达投资设立时的 88 万元实物出资和 2014 年新增的 430 万元的实物
出资在凭证依据方面存在不足,为保障奥达投资的资本充足性,2016 年 8 月 23
日,奥达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李清泉投入货币 518 万元充实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
事宜。李清泉于 2016 年 12 月向奥达投资投入货币资金 518 万元。

      2016 年 8 月 31 日,台山市市监局对上述事宜进行备案。

      根据相关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奥达投资已收到李清泉
缴纳的出资 518 万元。

      ⑨2017 年 11 月,变更公司名称

      2017 年 11 月 27 日,李清泉作出股东决定,将奥达投资的名称变更为“台
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台山市市监局向奥达投资换发《营业执照》,核准上述
名称变更事宜。

      (2)振中投资的历史沿革

      ①2017 年 5 月,振中投资设立

      2017 年 5 月 8 日,江门市工商局核准振中投资成立。振中投资成立时名称
为“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1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清泉,主要经营场所在台山市台城新朗路 2-4 号二层 18 号商铺,类型为有限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振中投资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清泉            普通合伙人                   8.00      80.00%


                                         41
                                                                            律师工作报告



  2           朱道                有限合伙人                       2.00        20.00%
                       合    计                                   10.00       100.00%

      ②2017 年 9 月,增加合伙人和出资额

      2017 年 8 月 15 日,振中投资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振中投资的出资额
由 10 万元增至 1,400 万元,并同意陈妙霞等 16 人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

      2017 年 9 月 7 日,振中投资完成上述合伙人及出资额在江门市工商局的变
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振中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清泉             普通合伙人             716.80                51.20%
      2         朱道              有限合伙人             168.00                12.00%
      3        陈妙霞             有限合伙人              70.00                 5.00%
      4        郑志球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5        吴兰勇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6        郑祖潘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7        梁金儒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8        骆维乐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9        龚国兵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0       刘世聪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1       危小华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2        郭吕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3       岳跃辉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4       傅勇文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5       孙荷清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6       刘美霞             有限合伙人              21.00                 1.50%
      17       伍国源             有限合伙人               9.80                 0.70%
      18       谭坚裘             有限合伙人               8.40                 0.60%
                     合     计                         1,400.00               100.00%

      经核查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振中投资 1,400 万元出资额已缴足。

      ③2018 年 12 月,出资份额转让


                                           42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11 月 20 日,李清泉、绿岛风和解博超订立《股权激励协议》,约定
李清泉将其所持振中投资 5%的出资份额(出资额 70 万元)以 72.5 万元转让予
解博超。

    同日,振中投资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上述出资份额转让。

    2018 年 12 月 13 日,振中投资完成上述出资份额转让在江门市工商局的变
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振中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清泉          普通合伙人                  646.80       46.20%
   2         朱道           有限合伙人                  168.00       12.00%
   3        陈妙霞          有限合伙人                   70.00        5.00%
   4        解博超          有限合伙人                   70.00        5.00%
   5        郑志球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6        吴兰勇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7        郑祖潘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8        梁金儒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9        骆维乐          有限合伙人                   42.00        3.00%
   10       龚国兵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1       刘世聪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2       危小华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3        郭吕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4       岳跃辉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5       傅勇文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6       孙荷清          有限合伙人                   28.00        2.00%
   17       刘美霞          有限合伙人                   21.00        1.50%
   18       伍国源          有限合伙人                    9.80        0.70%
   19       谭坚裘          有限合伙人                    8.40        0.60%
                    合 计                             1,400.00      100.00%

    (七)发行人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3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填写的调查问卷;

    (3)振中投资合伙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振中投资合伙人任职情况
说明;

    (4)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关于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等情况说明。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发行人非自然人
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或备案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现有 5 名股东中,李清泉、孙振德、李振中为自然人股东,奥达投资、
振中投资为非自然人股东。

    (1)奥达投资。经核查,奥达投资的股东为李清泉,李清泉以自有资金投
资奥达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其公司章程并未指
定专业的管理人。

    (2)振中投资。经核查,振中投资是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来源均
为员工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其合伙协议并
未指定专业的管理人。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无需
根据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奥达投资和振中投资的工商登记档案和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
纪要;

    (2)发行人历次出资《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凭证;

    (3)奥达投资的《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凭证;

                                     44
                                                              律师工作报告


    (4)李清泉的填写的调查问卷。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奥达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均超过 50%,且李清泉持有奥达
投资 100%的股权。

    报告期内,李清泉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奥达投资、李清泉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58.8176%、
29.4118%的股份;振中投资持有发行人 9.8039%的股份,李清泉担任振中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超过 40%的出资份额。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奥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李清泉,且实际控制人最近二
年内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2)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充实出资的相关资料;

    (3)发行人历史上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款支付凭证和相关访谈纪要;

    (4)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历史股东环发国际的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09 年 9 月,发行人成立

    2009 年 8 月 28 日,奥达投资与环发国际签署《合资经营广东绿岛风室内空
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设立“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
司”。

    2009 年 9 月 1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设立合资企业广
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台外经贸[2009]161 号),同意奥

                                    45
                                                                          律师工作报告


达投资与环发国际在台山市合资设立“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
司”,公司投资总额美元 200 万元,注册资本美元 150 万元。其中,奥达投资出
资美元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 70%,美元 31.5 万元以等值人民币现金出资,美
元 73.5 万元以设备作价出资;环发国际出资美元 45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全
部以外汇出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自投入认缴出资额的 20%,其余
两年内缴足。

      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粤台合资证字[2009]0004 号),核准上述设立事宜。

      2009 年 9 月 7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
发行人成立。发行人成立时公司名称为“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
司”,住所在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公益茂和工业区 2 号,法定代表人李清泉,注
册资本美元 150 万元,实收资本美元 0 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家用电风扇、工业风扇、抽油烟机、家用排气扇、工
业排气扇、离心风机、轴流风机、混流风机、防火阀、排烟阀、风量调节阀、风
口、浴霸、风幕机、空气清新机、新风交换机、全热交换换气机、PTC 发热体等
系列产品。”

      发行人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美元,万元)         (美元,万元)
  1            奥达投资                 105.00                     0.00       70.00%
  2            环发国际                     45.00                  0.00       30.00%
          合    计                      150.00                     0.00     100.00%

      根据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环发国际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在澳门成立,2015 年 9 月 8 日注销,一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李清泉的胞兄李玉泉及李玉泉的配偶李健华 100%持股的企业。

      (2)2009 年 11 月、12 月,变更出资方式和实收资本

      2009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达投资出资方式变更
为出资美元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 70%,全部以等值人民币出资,并修订了公司
章程。

                                       46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
祥会外验字[2009]第 038 号)及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09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
已收到环发国际缴纳的出资美元 45 万元。

       根据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
祥会外验字[2009]第 045 号)及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
已收到奥达投资缴纳的出资美元 26.3628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2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广东绿岛风室
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和补充章程的批复》(台外经贸[2009]第 218
号),同意奥达投资出资方式变更为出资美元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 70%,全部
以等值人民币出资。

       2009 年 12 月 29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
准发行人实收资本变更为美元 71.3628 万元。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美元,万元)         (美元,万元)
 1              奥达投资                105.00               26.3628       70.00%
 2              环发国际                    45.00            45.0000       30.00%
           合    计                     150.00               71.3628     100.00%

       (3)2010 年 1 月和 3 月,变更实收资本

       根据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
祥会外验字[2010]第 004 号)及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10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
已收到奥达投资缴纳的出资美元 51.261 万元。

       根据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祥
会外验字[2010]第 012 号)及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10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已
收到奥达投资缴纳的出资美元 27.3762 万元。

       2010 年 3 月 10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
准发行人实收资本变更为美元 150 万元。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47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美元,万元)         (美元,万元)
 1              奥达投资                  105.00                105.00          70.00%
 2              环发国际                     45.00                  45.00       30.00%
           合    计                       150.00                150.00        100.00%

       (4)2013 年 2 月,吸收合并港益电器

       2012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及港益电器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发行人吸收合并
港益电器的决议。

       同日,发行人与港益电器订立《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台
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合并协议》(下称“合并协议”),约定发行人吸收合并港益
电器,发行人和港益电器在合并基准日(2012 年 8 月 28 日)后的全体员工、所
有资产负债及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发行人承接。本次合并后,发行人存续
经营,港益电器注销。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变更为美元 365.4 万元,注册资
本变更为美元 315.4 万元,其中奥达投资出资美元 227.4 万元,占注册资本 72%,
环发国际出资美元 88 万元,占注册资本 28%。

       同日,发行人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和合同书。

       2012 年 9 月 21 日、10 月 8 日和 10 月 18 日,发行人和港益电器先后于《南
方日报》发布三次《合并声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2013 年 1 月 6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广东绿岛风室内
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台外经贸
[2013]003 号),同意合并协议、公司章程及合同书。吸收合并后,发行人的投资
总额为美元 365.4 万元,注册资本为美元 315.4 万元,奥达投资出资美元 227.4 万
元;环发国际出资美元 88 万元。

       2013 年 1 月 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台合资证字[2009]0004 号),核准上述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的变更事宜。

       2013 年 1 月 7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向港益电器出具《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注销回执》(注销编号:G440781002013001),同意港益电器因章程
规定的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8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
祥会外验字[2013]第 02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美元 315.40 万元。

       2013 年 2 月 4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江核注通外字[2013]第 1300033697 号),核准其注销事宜。

       2013 年 2 月 4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
上述吸收合并事宜。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美元,万元)         (美元,万元)
 1             奥达投资                 227.40                 227.40             72%
 2             环发国际                     88.00                  88.00          28%
          合    计                      315.40                 315.40           100%

       (5)2013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和变更公司类型

       2013 年 7 月 1 日,环发国际与奥达投资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环发国际
将其持有发行人 28%股权(出资额美元 88 万元)以美元 88 万元转让予奥达投
资。

       同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合资双方提前终止合资经
营和变更公司类型等相关决议,并制订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3 年 7 月 15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广东绿岛风室内
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提前终止中外合资经营的批复》(台外经贸
[2013]091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发行人自动提前终止合作经营事宜。2013 年
8 月 29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该批复上注明“此批复继续生效,请
及时办理”,对该批复的效力进行了确认。

       2013 年 9 月 3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发行人下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
核变通内字[2013]第 1300352810 号),核准上述股权转让及公司类型变更等相关
事宜。

       同日,江门市工商局向台山市工商局下发《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江迁通

                                        49
                                                                     律师工作报告


内字[2013]第 1300353462 号),将发行人登记档案及营业执照移交台山市工商局。

       2013 年 9 月 17 日,台山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
准上述迁移登记事项。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东为奥达投资,出资额 2,076.05 万元,持股比例
100%。

       (6)2016 年 12 月,增资至 3,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9 日,奥达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2,076.05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新增 923.95 万元注册资本由奥达投资以货币认缴 923.65
万元,李振中以货币认缴 0.3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台山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

       2020 年 5 月 21 日,华兴会计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27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已收到奥达投资和李振中
缴纳的增资款 923.95 万元。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达投资                         2,999.70          99.99%
   2                 李振中                                0.30          0.01%
                合    计                              3,000.00        100.00%

       (7)2017 年 8 月,增资至 4,500 万元并充实原港益电器股东实物出资

       2013 年发行人吸收合并港益电器前,港益电器的注册资本为美元 165.4 万
元,其中美元 84 万元为实物出资,吸收港益电器后发行人注册资本相应增加美
元 165.4 万元。虽然上述美元 84 万元实物出资业经台山市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台审事外验字[1999]01 号)审验,但已有的资
料不足以验证上述实物出资是否到位。

       2017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3,000 万
元增至 4,500 万元,新增 1,5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奥达投资认缴,同时奥达投资以
美元 84 万元的等值人民币充实公司注册资本,以解决发行人 2013 年吸收合并的
港益电器的原美元 84 万元实物出资在凭证依据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
                                         50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7 月,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就奥达投资充实出资事宜进行确认。

       2017 年 8 月 16 日,台山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

       2020 年 5 月 21 日,华兴会计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28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已收到奥达投资以等值人民
币缴纳的出资美元 84 万元。

       2020 年 5 月 21 日,华兴会计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29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已收到奥达投资缴纳的出
资 1,5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达投资                              4,499.70     99.993%
   2                  李振中                                   0.30      0.007%
                合    计                                   4,500.00    100.000%

       (8)2017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21 日,奥达投资和李清泉订立《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奥达投资将所持发行人 33.333%股权(出资额 1,500
万元)以 1,500 万元转让予李清泉。

       同日,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7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在台山市市监局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达投资                              2,999.70     66.660%
   2                  李清泉                               1,500.00     33.333%
   3                  李振中                                   0.30      0.007%
                合    计                                   4,500.00    100.000%

       (9)2017 年 9 月,增资至 5,000 万元

       2017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4,5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新增 5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振中投资以货币认缴 1,400 万元,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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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9 月 13 日,台山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

       2020 年 5 月 21 日,华兴会计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30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已收到振中投资缴纳的出
资 1,400 万元,其中 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达投资                              2,999.70       59.994%
   2                  李清泉                               1,500.00       30.000%
   3                 振中投资                                  500.00     10.000%
   4                  李振中                                     0.30      0.006%
                合    计                                   5,000.00      100.000%

       (10)2017 年 10 月,增资至 5,100 万元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5,100 万元,新增 1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孙振德以货币认缴 320 万元,其
中 1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台山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

       2020 年 5 月 21 日,华兴会计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31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已收到孙振德缴纳的出资
32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奥达投资                              2,999.70      58.8176%
   2                  李清泉                               1,500.00       29.4118%
   3                 振中投资                                  500.00     9.8039%
   4                  孙振德                                   100.00     1.9608%
   5                  李振中                                     0.30     0.0059%
                合    计                                   5,100.00     100.0000%

       (11)2018 年 1 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52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变更登记,江门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694705530J),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
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

    (二)发行人吸收合并的港益电器的股权变动

    1.本所律师对港益电器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港益电器的工商登记档案;

    (2)港益电器《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凭证;

    (3)港益电器历史上股东转让股权的相关访谈纪要;

    (4)有权政府部门对港益电器历史股东奥达电子是否存在国有或集体成分
的确认文件。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1992 年 9 月,港益电器成立

    1992 年 8 月 11 日,奥达电子与香港工业公司签署《意向书》,约定设立“台
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

    1992 年 8 月 13 日,奥达电子提交《关于中外合作经营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
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就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1992 年 8 月,该项目获得台山市公益镇人民政府、台山市公益镇财政所、台
山市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台山市供电局、台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国农业银行台
山县支行批准。

    1992 年 8 月 28 日,台山市计划委员会作出《关于中外合作经营台山港益电
器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台计[1992]32 号),同意奥达电子与香港工
业公司合作经营港益电器。

    1992 年 9 月 9 日,奥达电子与香港工业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台山港益电器
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设立“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

    1992 年 9 月 10 日,奥达电子与香港工业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台山港益电器
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设立“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合同书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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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的约定,合作各方认缴的投资须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交
付完毕。

       同日,台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合作经营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
司合同书、章程的批复》(台经贸〔1992〕63 号),同意奥达电子与香港工业公司
合作经营港益电器,合作公司总投资美元 124 万元,注册资本为美元 124 万元,
奥达电子以现有厂房设备(厂房面积 6,000 平方米,设备 12 台)作价 334.8 万元
人民币(折合美元 62 万元)的方式出资;香港工业公司以美元 62 万元出资。

       1992 年 9 月 15 日,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向港益电器核发《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江合作证字〔1992〕154 号),批准
港益电器设立。

       同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企作粤江字第 0811 号),核准港益电器成立。港益电器成立时名称为“台
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在台山市公益大桥西侧,企业类别为中外合作经营,
注册资本为美元 124 万元。

       港益电器成立时,港益电器投资方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奥达电子                       62.00     实物          50.00%
 2         香港工业公司                        62.00     货币          50.00%
           合    计                           124.00      -           100.00%

       奥达电子系李振中个人投资并挂靠在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第一居民委员会
(前台山县公益镇第一管理区)的挂靠集体企业,其基本信息和历史沿革情况如
下:

       奥达电子成立于 1992 年 1 月,申请设立时名称为“台山县电子电器厂”。因
开办需要,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挂靠在台山县公益镇第一管理区,经济性质因而
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李振中。根据台山县公益镇第一管理区企业办公
室、台山县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1 年 10 月、12 月先后出具的《企业法人登记注
册资金来源证明书》《企业登记注册资金验证表》,奥达电子注册资金 12 万元。

       1992 年 6 月,奥达电子变更名称为“台山市奥达电子电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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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1997 年 4 月,奥达电子向台山市工商局递交工商企业歇业申请,原奥达电
子的人员、设备、物资、税务、债务等全部转由奥达投资承担、安置。同年 5 月,
奥达电子的主管部门台山市公益镇人民政府第一管理区作出“同意歇业”的审
批意见。台山市公益信用社中心分社、台山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和台山市公安局
公益派出所亦分别出具意见,同意奥达电子歇业。

    1997 年 5 月 6 日,台山市公安局公益派出所出具《证明》,因奥达电子歇业,
已收缴其印章。同月 9 日,台山市工商局核准奥达电子注销登记。

    2019 年 6 月 19 日,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第一居民委员会出具《确认函》,
确认奥达电子是挂靠在台山县公益镇第一管理区的集体企业,其全部资产和权益
归李振中所有,奥达电子 1997 年完成工商注销,已经完成集体挂靠企业的解除
挂靠程序。

    2019 年 6 月 25 日,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出具文件,确认奥达电子属于挂
靠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质产权人为李振中,未含有集体或国有资产成分,产权
权属清晰,其注销程序合法有效。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台山市人民政府出具文件,确认奥达电子成立至注销
期间属于挂靠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质产权人为李振中,未含有集体成分或国有
资产成分,产权权属清晰。

    2019 年 12 月 18 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具文件,确认奥达电子实际系李振
中个人投资的挂靠集体企业,没有国有或集体资产投入,奥达电子 1997 年 5 月
9 日注销并与挂靠单位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第一居民委员会(前台山县公益镇第
一管理区)解除了挂靠关系,奥达电子产权权属清晰,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合
法、有效,未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

    (2)1994 年 5 月,第一次权益转让

    1994 年 3 月 18 日,奥达电子、香港工业公司和佳记行签署《台山港益电器
有限公司更改乙方合同书》,约定香港工业公司退出合作企业,将其在合作企业
的一切权益和责任无条件转让给佳记行。

    同日,港益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权益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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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1994 年 4 月 21 日,台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台山港益电器有
限公司更换乙方合同书的批复》(台经贸〔1994〕43 号),同意上述权益转让事宜。

       1994 年 5 月 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江合作证字〔1992〕154 号),批准上述权益转让事
宜。

       1994 年 5 月 12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工商企作粤江字第 0811 号)。

       本次变更后,港益电器投资方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万元)      出资比例
   1                奥达电子                         62.00             50.00%
   2                佳记行                           62.00             50.00%
               合   计                              124.00           100.00%

       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佳记行于 1982 年 2 月 23 日成立于香港,2002 年 8 月 16 日解散,期间的实际股
东和权益人均为香港居民叶达潮及其配偶,解散前发行股本为 5,000 股(叶达潮
持有 4,999 股,其配偶持有 1 股),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种物品及货品的进口商,
出口商,佣金代理,订货代理,总代理,批发商及零售商的业务,并经营制造及
一般商户的业务”。

       (3)1999 年 2 月,变更中方投资者及减少投资额

       1998 年 10 月 28 日,港益电器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佳记行将其对港益电
器投资额从美元 62 万元减少至美元 22 万元,奥达投资投资额保持不变。

       1998 年 10 月 29 日,奥达投资与佳记行签署《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变更投资额合同书》,约定佳记行将对港益电器的原投资额、认缴出资额均由美
元 62 万元减少美元 40 万元,投资额、认缴出资额均变更为美元 22 万元。

       1998 年 11 月 9 日,台山市工商局出具《证明》,奥达电子于 1994 年 5 月 4
日办理变更企业名称为“台山市奥达电器有限公司”。

       1998 年 12 月 8 日,台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
司补充合同书的批复》(台经贸[1998]99 号),同意奥达投资和佳记行签订的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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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同意佳记行认缴出资额变更为美元 22 万元,奥
达投资出资额不变,合作公司总投资额、注册资本变更为美元 84 万元。

       1998 年 12 月 1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粤台合作证字〔1992〕0154 号),核准佳记行
投资额、出资额减少事宜,核准奥达投资的出资比例变更为 74%,佳记行的出资
比例变更为 26%。

       根据台山市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台审事
外验字[1999]01 号),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港益电器已收到奥达电子、佳记
行按照出资比例缴纳的美元 847,941.28 元,全部为实物出资。

       根据江门日报社于 1999 年 2 月 1 日提供的减资公告发票,港益电器已就该
次减资办理了减资公告。

       1999 年 2 月 2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港益电器投资方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万元)     出资比例
   1               奥达投资                           62.00           74.00%
   2                佳记行                            22.00           26.00%
              合    计                                84.00          100.00%

       经核查,本次变更存在如下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投资方变更程序问题

       奥达电子 1992 年成立时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系李振中个人投资并挂靠
在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第一居民委员会(前台山县公益镇第一管理区)的集体企
业(江门市人民政府已对前述情况进行确认)。奥达电子于 1997 年 5 月注销,根
据其注销时资产处置说明,其原持有的港益电器出资份额由奥达投资承继。据此,
港益电器应于中方投资者奥达电子注销时即 1997 年 5 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奥达电
子在港益电器的出资额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奥达投资承继的事实。然而,因港益
电器经办人员疏忽,其拖延至 1998 年 10 月方去办理此事。为简化审批程序,经
办人员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不实说明,导致审批机关将本次投资者承继当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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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方名称变更处理。

    鉴于:1)港益电器变更前后的投资方奥达电子和奥达投资均为李振中家族
控制的企业,不涉及第三方权利;2)前述变更至今已逾 20 年,港益电器及相关
投资方未因上述瑕疵而受到处罚,也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等纠纷;3)台山市
科工商务局(承继了港益电器原审批机关台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职能)已认定上
述情况属实;4)公司向江门市市监局如实汇报了上述情况,江门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出具证明,确认其于 1999 年 2 月 2 日依法为港益电器办理中方合作
者变更登记,由奥达电子变更为奥达投资。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事项不会对
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②美元 84 万元出资的问题

    港益电器成立至 1998 年期间,港益电器的投资方未按照审批机关 “台经贸
〔1992〕63 号”、“台经贸〔1994〕43 号”、“台经贸[1998]99 号”批复及投资方
签署的相关章程和合同要求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缴纳出资。

    1998 年底,奥达投资、佳记行投入美元 847,941.28 元实物出资(对应美元
84 万元注册资本)。虽然该次出资经台山市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 月 26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台审事外验字[1999]01 号)审验,但现有的资料无法验证该
等实物出资是否到位。

    为保障资本的充足性,奥达投资于 2017 年 8 月向发行人(2013 年吸收合并
了港益电器)投入美元 84 万元的等值人民币 5,242,033.20 元。2017 年 7 月,台
山市科工商务局就奥达投资充实出资事宜进行确认。2017 年 8 月 16 日,台山市
市监局对充实出资事宜进行备案。

    港益电器上述美元 84 万元出资的原认缴人为奥达电子及佳记行,截至目前
港益电器、奥达电子及佳记行均已注销。本所律师分析:1)奥达投资承继了奥
达电子的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根据奥达投资的说明,至今为止,港益电器及
其投资方未因上述出资问题而受到处罚,也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等纠纷;2)
奥达投资于 2017 年 8 月以货币方式向发行人投入美元 84 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
已得到充实;3)公司向审批机关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如实汇报了充实出资事宜,
该局未对投资方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与原审批事项不符以及 1998 年底出资依据

                                      58
                                                               律师工作报告


不充分的事实提出异议。4)台山市市监局已对充实出资事宜进行备案。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该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4)2006 年 5 月,第二次权益转让

    2006 年 4 月 12 日,佳记行与李健华(香港居民)订立权益转让协议,约定
佳记行将其持有港益电器 26%权益(出资额美元 22 万元)以美元 22 万元转让予
李健华。

    同日,港益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权益转让事宜,同时修订了章程,并签
署了补充合同书。

    2006 年 4 月 26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台山港益电器有
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和补充章程的批复》(台外经贸[2006]047 号),同意港益电器
上述权益转让事宜。

    2006 年 5 月 8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台合作证字[1992]0154 号),核准上述权益转
让事宜。

    2006 年 5 月 11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港益电器投资方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美元,万元)     出资比例
    1           奥达投资                             62.00           74.00%
    2              李健华                            22.00           26.00%
             合 计                                   84.00         100.00%

    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佳记行于 2002 年 8 月 16 日在香港解散。

    本次权益转让发生在佳记行解散之后,佳记行解散之日至 2006 年 5 月 11 日
期间港益电器外方投资者仍为佳记行,导致上述期间内存在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
已不存续的瑕疵。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 267
号),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
                                      59
                                                               律师工作报告


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
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一)企业
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
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叶达潮及其配偶是佳记行解散前的股东。根据叶达潮说明,其作为佳记行的
股东,佳记行注销后登记在佳记行名下的港益电器权益其有权承继并进行处理,
但由于一时疏忽,没有在解散佳记行之前及时处理佳记行持有的港益电器权益,
本次佳记行将所持港益电器的权益转让予李健华已得到叶达潮本人认可,不存在
权属争议。

    当时生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法发第 267 号)均未对“未及时因企业投资者
解散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鉴于本次权益转让已得到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江门市工商局的批
准,佳记行股东叶达潮也对转让的事实和结果予以认可,港益电器已被发行人吸
收合并且已完成注销。本所律师认为,佳记行解散后才办理权益转让的瑕疵不会
引致关于港益电器权益的权属纠纷,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5)2007 年 11 月,第三次权益转让

    2007 年 11 月 7 日,奥达投资与李健华订立权益转让协议,约定奥达投资将
其持有港益电器 25%权益(出资额美元 21 万元)以美元 21 万元转让予李健华。

    同日,港益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权益转让事宜,同时修订了章程。

    2007 年 11 月 19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台山港益电器
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和补充章程的批复》(台外经贸[2007]160 号),同意港益电
器上述权益转让事宜,并确认权益转让后,奥达投资认缴美元 41 万元,占注册
资本 49%,李健华认缴美元 43 万元,占注册资本 51%。

    2007 年 11 月 2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台合作证字[1992]0154 号),核准上述变更
事宜。
                                     60
                                                                 律师工作报告


    2007 年 11 月 23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港益电器投资方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额(美元,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健华                        43.00               51.00%
    2               奥达投资                       41.00               49.00%
             合 计                                 84.00             100.00%

    (6)2011 年 7 月,增资至美元 165.4 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港益电器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港益电器注册资本由美
元 84 万元增至美元 165.4 万元,新增美元 81.4 万元注册资本由奥达投资以等值
人民币认缴,并修订了章程。

    2011 年 7 月 1 日,台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作出《关于台山港益电器有
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和补充章程的批复》(台外经贸[2011]099 号),同意港益电器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增加美元 81.4 万元,增资后港益电器的投资总额和注册
资本均为美元 165.4 万元。增资款由奥达投资于营业执照变更时缴付不少于 20%,
其余一年内全部缴足。

    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台合作证字[1992]0154 号),核准上述增资事宜。

    2011 年 7 月 7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祥
会外验字[2011]第 012 号)及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5 日,港益电器已
收到奥达投资以等值人民币缴纳的出资美元 326,500 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美
元 1,166,500 元。

    根据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
祥会外验字[2011]第 014 号)及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21 日,港益电
器已收到奥达投资以等值人民币缴纳的出资美元 487,500 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
为美元 1,654,000 元。

    本次变更后,港益电器投资方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美元,万元)      出资比例
                                      61
                                                                  律师工作报告



   1                奥达投资                           122.40        74.00%
   2                李健华                              43.00        26.00%
               合   计                                 165.40      100.00%

       (7)2012 年 2 月,第四次权益转让

    2011 年 12 月 27 日,李健华与环发国际订立权益转让协议,约定李健华将
其持有港益电器 26%权益转让予环发国际。

    同日,港益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权益转让事宜,并修订了章程。

    2012 年 1 月 12 日,台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台山港益电器有
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和章程修正案的批复》(台外经贸[2012]003 号),同意李健华
将其持有港益电器 26%权益转让予环发国际。

    2012 年 1 月 1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港益电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台合作证字[1992]0154 号),核准上述变更事
宜。

    2012 年 2 月 24 日,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港益电器投资方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万元)     出资比例
   1                奥达投资                           122.40        74.00%
   2                环发国际                            43.00        26.00%
               合   计                                 165.40      100.00%

       (8)2013 年 2 月,因吸收合并注销

    2013 年 2 月 4 日,因被发行人吸收合并,江门市工商局向港益电器出具《核
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江核注通外字[2013]第 1300033697 号),核准其注销事宜。

    (三)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港益电器历次股权变
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股东所持股份均未设置质押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62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

     (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访谈纪要。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
的质押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未设置质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

     (2)发行人关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的书面说明;

     (3)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合同;

     (4)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守法情况的证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家用电风扇、家用换气扇、浴霸、
抽油烟机、电暖器、暖风机、干手机、电吹风机、加湿机、除湿机、工业风扇、
工业换气扇、离心风机、轴流风机、混流风机、防火阀、排烟阀、风量调节阀、
风口、风幕机、空气清新机、新风交换机、全热新风交换机、PTC 发热体、电动
机、中央空调末端、制冷设备、通风设备、净化设备及中央空调机组配件等系列
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3.本所律师认为:


                                       63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获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
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2)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未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从事
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

   (2)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4)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均为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

   (2)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3)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64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19,225,862.41   377,689,680.41   290,498,150.39

 其他业务收入                    10,704,929.07     7,436,311.83     4,399,304.81

 营业收入                       429,930,791.48   385,125,992.24   294,897,455.20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7.51%           98.07%           98.51%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

    (2)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发行人的营业期限为
长期。

    (2)根据发行人《章程》,发行人未出现须终止或解散的事由。

    (3)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总资
产为 332,816,600.29 元,总负债为 96,992,965.86 元,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
形。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自然人

                                            65
                                                                     律师工作报告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章程》;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4)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调查问
卷。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及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唯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李清
泉,李清泉的持股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部分。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截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清泉                          董事长、总经理
  2                 李振中                               董事
  3                  朱道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4                 高淑梅                            独立董事
  5                 黄宸武                            独立董事
  6                 郑志球                           监事会主席
  7                 骆维乐                           职工代表监事
  8                 梁金儒                               监事
  9                 解博超                            副总经理
  10                陈妙霞                            副总经理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奥达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奥达投资持有发行人 29,997,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58.8176%,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经核查,奥达投资的执行董事为李清
                                         66
                                                              律师工作报告


泉,总经理为李振中,监事为朱道。

    (4)发行人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

    发行人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有李清泉的配偶车雨,李清泉的母亲李仲瑜以及
发行人风机项目部经理吴兰勇。

    (5)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二)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企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章程》;

    (2)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3)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4)发行人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资料;

    (5)境外律师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境外关联企业的相关情况的确认文件。

    同时,本所律师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境内关联
企业的相关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关联法人及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①奥达投资

    奥达投资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
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部分。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奥达投资与发行人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奥达投资持有发行人 29,997,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8.8176%,系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

    2)奥达投资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清泉持股 100%并担任
                                      67
                                                                          律师工作报告


执行董事的公司,且是发行人董事李振中担任经理的公司。

      ②振中投资

      振中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其基本情况详见
本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部分。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振中投资与发行人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振中投资持有发行人 5,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8039%,系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振中投资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清泉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奥达投资、振中投资外,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NEDFON EQUITY                                               发行人实际控制
  1      INVESTMENT   2015.12.21        澳大利亚    房地产投资      人李清泉控制的
           PTY. LTD.                                                    企业
        NEDFON EQUITY                                               发行人实际控制
  2      INVESTMENT   2018.08.31        澳大利亚   农业产品经营     人李清泉控制的
          TAS PTY LTD                                                   企业

      (3)其他关联企业

      ①境内关联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设立日期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江门市帝途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      展览策划有     2017.04.28           展览服务             之胞兄李玉泉控制
           限公司                                                      的企业
         广州东泉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      览策划有限     2009.02.24           展览服务             之胞兄的配偶李健
            公司                                                    华控制的企业
         广东腾骏药                  兽药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   发行人董事、财务总
  3      业股份有限     2001.10.09   生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畜   监朱道 之胞弟朱参
            公司                     牧兽医实验室检测;养殖场规   担任董事的企业

                                            68
                                                                        律师工作报告



                                  划设计;动植物提取物;生物
                                  技术产品的研究;国内贸易;
                                  专用化学产品生产、消毒产品
                                    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
                                   粮食、棉花、鲜茧);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②境外关联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设立日期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MAXGRAND
                                                                    发行人实际控制
       INTERNATIONAL
 1                         2012.01.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HOLDING
                                                                      控制的企业
           LIMITED
                                                                    发行人实际控制
          RAINBOW
 2                         2012.01.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POWER LLC
                                                                      控制的企业
          WILLSTAR                                                  发行人实际控制
 3        TRADING          2012.01.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LIMITED                                                    控制的企业
           SKYLINE                                                  发行人实际控制
 4      PITTSBURGH,        2012.01.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LLC                                                      控制的企业
         LOYALSTEP                                                  发行人实际控制
 5     INTERNATIONAL       2012.01.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LIMITED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Greenland Trading
 6                         2012.12.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Co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7      Greatway Co. Ltd   2012.12.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8     Grand Power LLC     2012.12.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控制的企业

                                             69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
      Cinda Trading
9                       2012.12.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Company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10   SoarHigh Co. LTD   2013.01.07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GK International
11                      2012.06.21    美国       无实际经营    人之胞兄李玉泉
        Group Inc.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JLI Group PTY
12                      2016.06.01   澳大利亚     会展服务     人之胞兄李玉泉
           LTD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UNIONEPA
13                      2018.04.25    美国        橱柜经营     人之胞兄李玉泉
     CABINETRY LLC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广坤国际一人有
14                      2017.05.22    澳门       无实际经营    人之胞兄李玉泉
         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景泰国际一人有
15                      2017.01.04    澳门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16    Wilson 1739 LP    2013.12.05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17   Wilson 1739 LLC    2013.12.20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18   Wilson 635 LLC     2017.09.20    美国      汽车配件贸易   人之胞兄李玉泉
                                                                 控制的企业
                                                橱柜、案台的
                                                               发行人实际控制
                                                批发、零售及
     Y & Q Home Plus,                                          人之胞兄李玉泉
19                      2006.04.10    美国      安装(石质、
           LLC                                                 及其配偶李健华
                                                木质及工程材
                                                               共同控制的企业
                                                   料)
                                                               发行人实际控制
          Y&Q                                   居住不动产管
20                      2012.11.29    美国                     人之胞兄李玉泉
     Management Inc.                                理
                                                                 控制的企业

                                       70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
           港益国际(香                                               人之胞兄的配偶
 21                           2004.07.30   香港        无实际经营
           港)有限公司                                               李健华控制的企
                                                                               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东泉国际会展
                                                                      人之胞兄的配偶
 22       (香港)有限公      2008.12.02   香港        无实际经营
                                                                      李健华控制的企
               司
                                                                               业

      根据本所律师对李玉泉和李健华的访谈,其在境内外设立多家企业系出于方
便开展会展、家装产品贸易、汽车配件贸易、房地产管理业务等多元化投资和降
低经营风险的需要。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序号              关联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台山市绿岛风通风系统科技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奥达投资曾经控制的企
      1
                          限公司            业,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清泉曾经控制的企
      2      台山市台城镇邻家女孩时装店
                                            业,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注销
                 NEDFON TRADING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清泉曾经控制的企
      3
                COMPANY LIMITED             业,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胞兄李玉泉曾担任执
                                            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4      江门市东泉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日变更执行董事兼经理为鲍德钦,股东由
                                            陈凤仙变更为鲍德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公司,李清
      5               LQQ LLC               泉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将该公司股权转让
                                            予 Jun Ai Tan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核查,上
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①台山绿岛风

名称                 台山市绿岛风通风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 2 号厂房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781MA4UKWNN2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1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清泉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家用和工业用
                    风机、风扇、换气扇、浴霸、风幕机、新风交换机、电机、通风设备
                    及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销前股权结构      奥达投资持股 100%
注销日期            2017 年 4 月 13 日

   ②台山市台城镇邻家女孩时装店

名称                台山市台城镇邻家女孩时装店
地址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环城南路 127 号地下
注册号              440781311008089
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李清泉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11 日
经营范围            零售:服装
注销日期            2019 年 3 月 15 日

   ③NEDFON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公司名称               NEDFON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国家/地区          英国
住所                   32 Brighton Road Invcc Centre, Redhill, Surrey, England, RH1 5BX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货款
注销前股权结构         李清泉持股 100%
注销日期               2017 年 11 月 21 日

   ④江门市东泉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名称                江门市东泉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胜利南路 31 号 5 幢 1610 室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70358639494X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鲍德钦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6 日


                                             72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范围            承办各类展览会和会议的策划与服务,提供各类经济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            鲍德钦持股 100%

   ⑤ LQQ LLC

公司名称                 LQQ LLC
成立日期                 2017.06.28
注册国家/地区            美国
住所                     342 E. Squantum Street, Quincy, MA 02171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房产买卖
转让前股权结构           李清泉持股 100%
转让后股权结构           Jun Ai Tan 持股 100%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凭证;

   (3)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会议资料;

   (4)报告期内关联担保资料;

   (5)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说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了以下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金
                                                                          担保类   履行情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期间   额(万
                                                                            型       况
                                                               元)
振中投资、奥                    台山市农村信用                            最高额
                                                 2018.12.03-
达投资、李清    发行人          合作联社台城信                   6,500    连带保   已终止
                                                 2028.12.03
泉                              用社                                      证
                                                                          最高额
奥达投资、李                    招商银行股份有   2019.08.15-                       正在履
                发行人                                              500   连带保
清泉                            限公司江门分行   2020.08.14                        行中
                                                                          证

   (2)无偿受让知识产权


                                                 73
                                                                                      律师工作报告


    ①无偿受让专利权

    2018 年 2 月 9 日 , 李 清 泉 将 两 项 专 利 号 为 “ ZL200820050127.4 ”
“ZL200820050126.X”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偿转让予发行人,并于 2018 年 2 月
完成专利变更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的上述两项专利权均已因
专利期限届满而终止效力。

    ②无偿受让境内商标权

    2017 年 9 月,奥达投资将其持有的 15 项境内注册商标无偿转让予发行人,
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

    ③无偿受让境外商标权

    2019 年 11 月 1 日,奥达投资和发行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奥达投
资将 6 项境外商标无偿转让予发行人,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部分。

    (3)购买商品或劳务

                                                                                      单位:万元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关联交   2019                 2018 年                    2017
    关联方                        营业成                     营业成                     营业成
                  易内容   年度                   度                       年度
                                  本比重                     本比重                     本比重
 江门市东泉展览   购买展
                              -            -        9.20       0.04%              -              -
 策划有限公司     会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向江门市东泉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支付迪拜展会的展
位搭建费用及人员交通食宿费等,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低。

    (4)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付往来款                                                 -                3,017.09
李清泉
              收往来款                                                 -                  960.00
              付往来款                                                 -                    0.30
奥达投资
              收往来款                                                 -                         -

    2017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向发行人支付往来款 960 万元,发行人向
李清泉归还往来款 3,017.09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之前公司有一定银行借款,为

                                           74
                                                                               律师工作报告


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李清泉向公司借出资金。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向李清泉
的借款已全部清理归还。

    (5)代收货款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NEDFON TRADING
委托关联方代收货款                                       -                 -        10.51
                       COMPANY LIMITED

    NEDFON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为专为发行人境外收款设立的企
业。出于便捷性的考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在英国注册设立 NEDFON
TRADING COMPANY LIMITED,报告期内的 2017 年代为收取发行人境外客户
销售款项,所收款项均转回发行人境内银行账户。该企业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注销。

    (6)向关联方支付报酬

                                                                               单位:万元

  姓名                 任职情况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李清泉               董事长、总经理                    42.78        40.82           23.82
李振中                      董事                       10.46        21.01            9.61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朱道                                                   34.52        33.03           26.55
                        务总监
高淑梅       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聘任)               2.68               -               -
黄宸武       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聘任)               2.68               -               -
郑志球                监事会主席                       29.81        26.96           11.65
骆维乐                职工代表监事                     28.51        27.54           19.87
梁金儒                      监事                       20.90        19.62           17.01
解博超                 副总经理                        17.20        15.79           11.08
陈妙霞                 副总经理                        19.69        15.86            8.96
                     合计                             209.24       200.64          128.54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75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其他应收款               朱道                -               -         1.00

    以上款项为员工出差备用金,具有正常交易事项背景。

       3.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背景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履行的程序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8 年 1 月发行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生的需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与
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发行人与关联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不存在明
显有失公允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各股东
确认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
易,不存在明显有失公允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发行人与关联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不存
在明显有失公允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均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76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章程》;

    (2)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

    (5)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的回
避制度、特定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制度等条款。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已向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发行律师及
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与发行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
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
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三、承诺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77
                                                              律师工作报告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
述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未来可能与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保障发行人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同业竞争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

    (2)发行人出具的主营业务说明;

    (3)发行人控股股东奥达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出具的承诺函。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2)经核查并经奥达投资和李清泉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奥达投资除控制发行人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也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李清泉除控制发行人、奥达投资、振中投资外,控制的其他
企 业 包 括 NEDFON EQUITY INVESTMENT PTY. LTD. 、 NEDFON EQUITY
INVESTMENT TAS PTY LTD 两家境外企业,上述企业的实际业务与发行人的业
务不同(具体详见本节第[二]部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能
够有效避免未来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78
                                                                律师工作报告


    奥达投资、李清泉分别出具的《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奥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分别出具了《关
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奥达投资出具《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承诺:

    “为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经营
或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出现同业竞争,本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二条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发行人外,本公司未拥有任何其他企业
的实际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未来可能设立的控股子公
司,下同)产生同业竞争,包括:(1)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
人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收购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不会持有与发行人存在
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权益;(3)不会以任何
方式为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
其他方面的帮助;(4)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若获得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发行
人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
    第五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取得任何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
权或能够对其他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保证该等企业遵守本承诺函。
    第六条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之日止。”
                                       79
                                                             律师工作报告


    (2)李清泉出具《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承诺:

    “为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
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经营或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出现同业
竞争,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包括发行人未来可能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未从
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第二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
业竞争。包括:(1)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业务存在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存
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不会持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
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权益;(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
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4)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若获得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
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发行人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
提供给发行人。

    第四条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之日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其与发行人之间避免同业
竞争的措施作出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承诺的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未来与发
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九)经核查,发行人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80
                                                                                 律师工作报告


已经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进行
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况。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情况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清单;

     (2)发行人的不动产查册资料;

     (3)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4)发行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和
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价款支付凭证等文件;

     (5)发行人已有房产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文件;

     (6)发行人在建工程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文件;

     (7)发行人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规情况的
证明文件。

     此外,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土地、房产进行了现场核查。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以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序   不动产权                 权利     权利                  面积      土地使用权     他项
                   坐落                             用途
号        证号                类型     性质                 (㎡)        日期        权利
     粤(2018)              国有建
                  台山市                                   宗 地 :
     台山市不                设用地    出让/
                  台城南                       工业用      74,667.70   2007.06.29-
1    动产权第                使用权/   自建                                           无
                  兴 路 15                     地/工业     房 屋 :    2057.06.28
     0030661                 房屋所    房
                  号                                       44,242.37
     号                      有权

                                               81
                                                                                律师工作报告



                   台山市
      粤(2018)
                   台城街
      台山市不                国有建                        宗 地 :
                   道东坑                       工业用                  2017.12.12-
2     动产权第                设用地    出让                14,225.72                  无
                   长兴村                       地                      2067.12.11
      0032262                 使用权                        房屋:无
                   龙山路
      号
                   北侧
                   台山市
      粤(2020) 台 城 街
      台山市不     道东坑     国有建                        宗 地 :
                                                工业用                  2020.01.17-
3     动产权第     长兴村     设用地    出让                6,961.43                   无
                                                地                      2070.01.16
      0006075      龙山路     使用权                        房屋:无
      号           北侧地
                   块二

     上表第 1 项“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0661 号”不动产权项下的房
屋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层数

     1              办公楼                                   7,174.00           4

     2              生活楼                                   7,832.24           6

     3             1 号厂房                                  7,479.25           1

     4             2 号厂房                                  7,850.12           1

     5             3 号厂房                                  2,563.38           1

     6             4 号厂房                                  5,399.46           1

     7             5 号厂房                                  5,943.92           1

     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自国土部门或第三方受让,粤(2018)台
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0661 号不动产权项下的房产系发行人自建。

     (2)发行人拥有的已办理报建手续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

     发行人“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0661 号”不动产权对应的国有土
地上的已办理报建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如下:

    工程名称        面积(㎡)                   报建手续                       进度
总装车间(1、                       2017 年 1 月 11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     已完工,正在申
2 号厂房及过       加建 10,856.23   划许可证》(建字第 440781201700002     请竣工验收及
道合并为总装                        号),2018 年 12 月 24 日取得《建筑    权属证书

                                               82
                                                                            律师工作报告



 车间及 2 号车                   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间加建二层)                    440781201812240201)
                                 2017 年 1 月 11 日取得了加建层的《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已完工,正在申
 4 号厂房加建
                 加建 5,399.46   440781201700003 号),2018 年 12 月    请竣工验收及
 二层
                                 24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    权属证书
                                 号:440781201812240101)
                                 2017 年 7 月 4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字第 440781201700165       已完工,正在申
 智能仓库               7,445    号),2018 年 11 月 21 日取得《建筑    请竣工验收及
                                 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权属证书
                                 440781201809300101)

    (3)发行人拥有的未办理报建手续和产权证书的房屋

    经核查,发行人在 4 号厂房和生活楼后加建了约 2,000 ㎡的建筑风机生产车
间,在 1 号厂房加建了夹层用于临时仓储,发行人未办理上述加建房产的报建手
续。发行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下加盖建筑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加盖的建筑物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发行人亦因此存在被
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拟对建筑风机生产车间进行改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申请
办理报建手续,相关平面规划图已获得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发行人拟拆除 1
号厂房夹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着手拆除的相关工作。

    2020 年 3 月 2 日,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
认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1 月 13 日,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日未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
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 月 16 日,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
人自 2017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未因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而受到该局
处罚。

                                            83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因上述违规建筑问题受到处
罚或违规建筑因此被强制拆除的,相关罚款及搬迁费用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鉴于发行人建筑风机生产车间的面积占发行人合规报建的建筑面积的比例
为 2.94%,占比较低,且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建筑风机产品产生的营业收
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84%、6.26%、6.54%,占比较低,发行人已
申请办理建筑风机车间改建的报建手续,相关平面规划图已获得台山市自然资源
局确认; 号厂房加建夹层仅用于临时仓储,且发行人已开始拆除 1 号厂房夹层;
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合规证明,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本
所律师认为,上述违规建筑问题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4)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租赁了 22 处房产,主要用于仓储和外地员
工住宿,具体详见附件一。

    上述租赁的房产中有 4 处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此外,发行人租赁
的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剑湖村的 10,358.31 ㎡房产中的 3,435 ㎡属于无证房
产。前述无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此外,上述租赁的房产中有 18 处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09〕11 号)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
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经核查,上述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该事项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鉴于发行人租赁房产多为仓库和员工宿舍,不涉及核心的生产功能,具有较
强的可替代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因租赁房产产权
不齐备或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导致发行人场所搬迁、受到处罚或因此遭受其他损
失的,发行人因此需要支出的费用全部由其承担。

    本所律师据此认为,发行人租赁产权不齐备的房产或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事
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84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情况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行人商标注册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专利权相关信息的《证明》;

     (4)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财产担保或权利受限情况的说明。

     此外,本所律师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检索了发行
人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26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权利人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2020.05.14-
                         1397472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30.05.13

2                                                       2020.03.28-
                         37449230       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30.03.27

3                                                       2020.02.21-
                         37439787       9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30.02.20

4                                                       2020.01.14-
                         29264235       1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30.01.13

5                                                       2020.01.07-
                         29264176       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30.01.06

6                                                       2019.12.28-
                         37457082       1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29.12.27

7                                                       2019.12.14-
                         37436807       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29.12.13

8                                                       2019.12.07-
                         37457098       9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29.12.06

9                                                       2019.05.28-
                         29272144       9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29.05.27

10                                                      2018.09.28-
                         1211271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8.09.27




                                      85
                                                                     律师工作报告



11                                                     2016.04.28-
                         4002540       9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6.04.27

12                                                     2016.04.28-
                         4002541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6.04.27

13                                                     2016.04.28-
                         4002542       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6.04.27

14                                                     2012.02.07-
                         1709612       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2.02.06

15                                                     2012.01.07-
                         1694022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2.01.06

16                                                     2011.12.28-
                         1690277       9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12.27

17                                                     2011.09.21-
                         8544326       9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9.20

18                                                     2011.09.21-
                         8544337       9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9.20

19                                                     2011.08.14-
                         8547744       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8.13

20                                                     2011.08.14-
                         8547736       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8.13

21                                                     2011.08.14-
                         8547728       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8.13

22                                                     2011.08.14-
                         8547651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8.13

23                                                     2011.08.14-
                         8547632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8.13

24                                                     2011.08.14-
                         8544371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21.08.13

25                                                     2011.02.07-
                         7513152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31.02.06

26                                                     2011.02.07-
                         7513126       11     发行人                  继受取得
                                                       2031.02.06

     商标中第 1 项、第 10 项和第 14-26 项商标均系从奥达投资处无偿受让取得,
第 11-13 项商标系因吸收合并港益电器继受取得。

     (2)专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227 项专利,具体详见附件二。

     上述专利中,以下专利系发行人与他人共有: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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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权                专利   权利期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号                                             人                  类型     限     方式
                                             华中科
1                         一种新风分配箱和   技 大                 发明            原始
       ZL201710678627.6                               2017.08.10          20 年
                          包含其的新风系统   学、发                专利            取得
                                             行人
                                             西安交
2                         一种多翼离心风机   通 大                 发明            原始
       ZL201611038964.0                               2016.11.24          20 年
                          及其分组设计方法   学、发                专利            取得
                                             行人
                                             华中科
3                                            技 大                 发明            原始
       ZL201610626840.8   一种轴流叶型                2016.08.03          20 年
                                             学、发                专利            取得
                                             行人
                                             上海交
                          一种全热换热器功
4                                            通 大                 发明            原始
       ZL201511031313.4   能层材料的改进方            2015.12.31          20 年
                                             学、发                专利            取得
                          法
                                             行人

        关于上表第 1 项专利,发行人和华中科技大学曾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订立《技
    术开发合同书》,就“新风系统管道结构设计及减阻降噪研究”项目进行合作,
    研发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进行,设计实验制作在发行人处进行,试制工作在发行
    人或采取其他方式合作完成;研发经费由发行人负责;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及知
    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华中科技大学不得生产
    制造所涉及的产品;本项目针对发行人产品开发的技术成果制造产生的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关于上表第 2 项专利,发行人和西安交通大学曾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订立《技
    术合同书》,就“多叶型前弯柜式离心风机系列优化设计”项目进行合作,西安
    交通大学主要负责研发工作,发行人提供研究经费,在研究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方
    法、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专利取得后的有关使用和利益分配方
    式由双方协商解决。2019 年,双方订立《<技术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约定专利
    的生产制造权利及产品销售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西安交通大学不享有该等权利。

        关于上表第 3 项专利,发行人和华中科技大学曾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订立《技
    术开发合同书》,就“新型高效轴流风机模型系列研制”项目进行合作,研发工
    作在华中科技大学进行,设计实验制作在发行人处进行,试制工作在发行人或采
    取其他方式合作完成;研发经费由发行人负责;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
    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华中科技大学不得生产制造所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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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产品;本项目针对发行人产品开发的技术成果制造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关于上表第 4 项专利,发行人和上海交通大学曾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订立
《技术开发合同》,就“全热交换芯材料”项目进行合作,上海交通大学负责提
出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并利用既有研究条件开展研究工作,发行人根据研
究工作的需要,提供全热交换器封装加工、风机选配等工作;研发经费由发行人
负责;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发行人享有专利所有权,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发明人;
发行人享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与转让权,发行人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后,可根
据应用实际情况,酌情适当一次性给予乙方项目奖励或按一定比例提成,具体事
项另行协商。2019 年,双方订立《<技术开发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专利的生
产制造权利及产品销售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海交通大学不享有该等权利。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权                                      开发完成                    取得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发表日期
号        人                                          日期                      方式
                 绿岛风新风净化
                 一体机嵌入式控
                                                                                原始
 1      发行人   制软件[简称:新    2020SR0437746   2019.06.26   2019.07.05
                                                                                取得
                 风净化一体机嵌
                 入式控制软件]1.0
                 绿岛风柜式除霾
                 热回收新风机嵌
                 入式控制软件[简                                                原始
 2      发行人                      2020SR0438190   2019.06.26   2019.07.04
                 称:柜式除霾热                                                 取得
                 回收新风机嵌入
                   式控制软件]1.0
                 绿岛风负压除菌
                 排风机嵌入式控
                                                                                原始
 3      发行人   制软件[简称:负    2020SR0437740   2019.06.26   2019.07.01
                                                                                取得
                 压除菌排风机嵌
                 入式控制软件]1.0
                 绿岛风新风机系
                                                                                原始
 4      发行人   列控制电脑板测     2019SR0657594   2019.01.18   2019.01.18
                                                                                取得
                 试软件 V1.0
                 绿岛风新风交换
                 机嵌入式控制软
                                                                                原始
 5      发行人   件[简称:新风机    2019SR1266655   2018.12.19    未发表
                                                                                取得
                 嵌入式控制软
                 件]V1.0


                                           88
                                                                        律师工作报告


               绿岛风纯平浴霸
               嵌入式控制软件
                                                                             原始
 6    发行人   [简称:纯平浴霸   2019SR1185914   2018.12.11    未发表
                                                                             取得
               嵌入式控制软
               件]V1.0
               绿岛风浴霸系列
                                                                             原始
 7    发行人   控制电脑板测试    2019SR0300186   2018.12.06   2019.01.10
                                                                             取得
               软件 V1.0
               绿岛风风幕机嵌
               入式控制软件[简                                               原始
 8    发行人                     2019SR1186921   2018.06.26    未发表
               称:风幕机嵌入                                                取得
               式控制软件]V1.0
               绿岛风浴霸嵌入
               式控制软件[简                                                 原始
 9    发行人                     2019SR1260917   2018.05.18    未发表
               称:浴霸嵌入式                                                取得
               控制软件]V1.0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清单;

     (2)发行人主要设备的购买合同及发票;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访谈纪要及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财产担保或权利受限
情况的说明。

     此外,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设备进行了现场抽查。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有注塑机、冲床、绕线
机等。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取得方式为发行人自购。

     (四)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的网络查询结果,并根据发行
人的说明,发行人没有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五)发行人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发行人已合法取得上述主要财产的权属,其法律手续完备。

     (六)发行人的财产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89
                                                                          律师工作报告


      (1)台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册文件;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财产担保或权利受限情况的说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境外注册商标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境外商标注册证书;

      (2)发行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出具的《境外商标及专利专项核查报告》;

      (3)发行人与奥达投资签订的境外商标转让协议;

      (4)关联方境外商标的注册证书及转让、注销相关文件;

      此外,本所律师登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以及相关境外商标注册地商标局
官方网站检索了发行人境外注册商标信息。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和奥达投资订立《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奥达投
资将其持有的六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无论商标转让的
官方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完成,发行人均享有该等商标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处分权在内的全部权利,奥达投资不得再使用该等商标或宣称对该等商标
享有任何权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已有三项商标完成转让手续,该等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人   有效期限       注册地     取得方式
                                                 2016.06.08-
  1                   285520      11    发行人                 以色列      继受取得
                                                 2026.06.08
                                                 2016.03.02-
  2                 2016053594    11    发行人                 马来西亚    继受取得
                                                 2026.03.02
                                                 2016.06.14-
  3                   174668      11    发行人                 黎巴嫩      继受取得
                                                 2031.06.14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有三项商标正在办理转让予发行人的过户手续,该


                                         90
                                                                               律师工作报告


等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号
                                                                2016.05.16-
  1     奥达投资                    171132069             11                     泰国
                                                                 2026.05.15
                                                                2016.07.27-
  2     奥达投资                   1437023597             11                  沙特阿拉伯
                                                                 2026.04.09
                                                                2010.04.06-
  3     奥达投资                      140908              11                   阿联酋
                                                                 2030.04.06

      经核查,除上述境外注册商标外,奥达投资在境外还注册了一项与发行人境
内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该项商标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2016.05.26-
 奥达投资                        21117/2016          11                       毛里求斯
                                                               2026.05.2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 2019 年产品出口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39%,出口产品中 83.43%为贴牌加工产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奥达投资注册的商标中拟转让给发行人的商标不属于发
行人生产经营所依赖的主要资产,发行人已享有境内的相关注册商标权利,奥达
投资注册的商标不属于发行人经营所必需的资产,且发行人依据与奥达投资的相
关转让协议已获得上述商标的相关权利,该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
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
重大合同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银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2)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3)发行人重大采购、销售框架协议和工程合同;

      (4)发行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说明。
                                               91
                                                                      律师工作报告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有:

    (1)授信和银行借款合同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下称“招商银行”)

    2019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订立《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57XY2019019765),约定招商银行向发行人提供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间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

    2019 年 8 月 15 日,奥达投资和招商银行订立《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
号:757XY201901976501),约定奥达投资为发行人在《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57XY2019019765)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
金金额为 500 万元。2019 年 8 月 15 日,李清泉和招商银行订立《最高额不可撤
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1901976502),约定李清泉为发行人在《授信协议》
(合同编号:757XY2019019765)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 500 万元。

    2)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下称“广州银行”)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与广州银行订立《授信协议书》(合同编号:2020
江分授协字第 0214004 号),约定广州银行向发行人提供 3,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
授信期间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

    2020 年 2 月 14 日,李清泉和广州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
江分高保字第 0214004 号),约定李清泉为发行人在《授信协议书》(合同编号:
2020 江分授协字第 0214004 号)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以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
生效前发行人与广州银行之间已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金额为 3,000 万元。

    在上述《授信协议书》(合同编号:2020 江分授协字第 0214004 号)项下的
借款情况如下:

                                  合同订立 贷款期 借款金额
 借款人    合同编号    贷款银行                                借款用途 担保方式
                                   日期        限   (万元)


                                          92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江分流贷字                                                  购买防控疫
 发行人                     广州银行 2020.02.14        1年         41.00                李清泉提
          第 0214005 号                                                    情的物资以
                                                                                        供连带责
          2020 江分流贷字                                                  及采购生产
 发行人                     广州银行 2020.02.28        1年      2,959.00                任保证
          第 0229023 号                                                      原材料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下称“民生银行”)

    2020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订立《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
授信字第江门 20072 号),约定民生银行向发行人提供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

    2020 年 4 月 9 日,李清泉和民生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担
保字第江门 20072 号),约定李清泉为发行人在《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
授信字第江门 20072 号)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本金金额为 2,000 万元。

    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江门 20072 号)项下的借
款情况如下:

                                       合同订立                 借款金额
借款人       合同编号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借款用途 担保方式
                                        日期                    (万元)

          公借贷字第江门                          2020.04.28-
发行人                     民生银行 2020.04.09                       435                李清泉提
          20089 号                                2021.03.28               采购原材
                                                                                        供连带责
          公借贷字第江门                          2020.04.16-              料
发行人                     民生银行 2020.04.16                   美元 61                任保证
          20077 号                                2021.04.16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下称“中国银行”)

    2020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订立《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
GED475022020070),约定中国银行向发行人提供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
度使用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

    2020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
号:GDK47502012020064),约定中国银行向发行人提供 2,500 万元的借款,借
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2020 年 5 月 28 日,李清泉和中国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93
                                                                                  律师工作报告


GBZ475022020057),约定李清泉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之间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
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以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
前已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 3,000 万元。

       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502012020064)项下的借
款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万
 借款人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借款用途     担保方式
                                                         元)

 发行人 中国银行        2020.06.01-2021.06.01             440.0000


 发行人 中国银行        2020.06.08-2021.06.01             141.0254                 李清泉提
                                                                     采购原材料 供 连 带 责
 发行人 中国银行        2020.06.17-2021.06.01             650.8122                 任保证


 发行人 中国银行        2020.06.24-2021.06.01             290.3220

       (2)重大采购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主要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产品类别            有效期限
  1       佛山市顺德区北粤钢业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类       2020.01.01-2020.12.31
  2          鹤山市德兴环球电缆有限公司                 漆包线       2020.01.01-2020.12.31
  3          上海欧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钢材类       2020.01.01-2020.12.31

       (3)重大销售框架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经销商        经销区域               经销产品类别                    有效期限
                                      防火排烟阀、风幕机、风扇、机
          广州建朝环
                         广东省广州 电风机、建筑风机、金属换气扇、           2020.01.01-
   1      境科技有限
                         市(工程类) 空调风柜、塑料换气扇、斜流管           2020.12.31
          公司
                                      道风机、新风机、浴霸
                         广 东 省 广 防火排烟阀、风幕机、风扇、机
          广州杰泰贸     州、东莞、佛 电风机、建筑风机、金属换气扇、         2020.01.01-
   2
          易有限公司     山市(非工 空调风柜、塑料换气扇、斜流管             2020.12.31
                         程类)       道风机、新风机、浴霸
          长沙绿润电     湖南省长沙 防火排烟阀、风幕机、风扇、机             2020.01.01-
   3
          器贸易有限     市(非工程 电风机、建筑风机、金属换气扇、           2020.12.31
                                                94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类)            空调风柜、塑料换气扇、斜流管
                                    道风机、新风机、浴霸

    (4)工程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主要工程合同如下:
    工程供应商             签署日              合同标的            金额(万元)
 无锡中鼎集成技术                          自动化立体仓库系
                        2017.03.17                                        1,460.98
     有限公司                                    统
 福建联泰建设工程
                        2018.01.11             智能仓库                   1,087.96
     有限公司

    3、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
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
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2)发行人报告期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3)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4)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与发行人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
合规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实地走访部分政府主管部门。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合理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2)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

                                          95
                                                                律师工作报告


    (3)与发行人有关的担保协议;

    (4)发行人的书面声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查阅了华兴会计《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也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2)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华兴会计《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
净额为 1,009,925.91 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678,573.21 元。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法、
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2)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及股东出资凭证。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核查,发行人 2009 年 9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美元 150 万元;2013 年 2 月
增资至美元 315.4 万元;2013 年 9 月,发行人外资转内资,注册资本为 2,076.05
                                      96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2016 年 12 月增资至 3,000 万元;2017 年 8 月增资至 4,500 万元;2017 年
9 月增资至 5,000 万元;2017 年 10 月增资至 5,100 万元。

    发行人历次增资行为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
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不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二)重大资产合并行为

    发行人于 2013 年 2 月吸收合并港益电器,具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七、发
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吸收合并港益电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经核查,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不存在分立、重大资产收购和出
售的行为。

    (四)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不存在
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2)发行人的创立大会决议及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

    (3)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章程修正案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①经核查,发行人成立时的章程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制定、签署,并经江门
市工商局备案。

    ②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上一致表决通过了《章程》,该《章程》已在江门市工商局备

                                       97
                                                               律师工作报告


案。

       (2)发行人章程报告期内的修改

    ①2017 年 8 月,因增加注册资本至 4,500 万元,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
改《章程》的决议,相关章程修正案业经台山市市监局备案。

    ②2017 年 8 月,因股东转让股权,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改《章程》的
决议,相关章程修正案业经台山市市监局备案。

    ③2017 年 9 月,因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 万元,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
改《章程》的决议,相关章程修正案业经台山市市监局备案。

    ④2017 年 10 月,因增加注册资本至 5,100 万元,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修改《章程》的决议,相关章程修正案业经台山市市监局备案。

    ⑤2017 年 12 月,因股东名称变更,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改《章程》
的决议,相关章程修正案业经台山市市监局备案。

    ⑥2018 年 1 月,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相关章程业经江门市工商局备案。

    ⑦2019 年 8 月,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和制度完善的需要,发行人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章程,相关章程业经江门市市监局备案。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的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现时有效的《章程》。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审查,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了总则,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股份,股东
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重大交易决策程序,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修改章程和附则等内容。

       3.本所律师认为:

                                       98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经审查,因发行人尚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现行《章程》是
参照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此外,发
行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其制定和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制定和修改《章程》和《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章程》和《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
的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2020 年 6 月 29 日,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变更,发行人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行《章程》是参照有关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发行人的实际
情况制定的;发行人《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已按照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
的规定起草和修订,其制定和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
                                      99
                                                              律师工作报告


    (3)发行人关于各职能部门的介绍;

    (4)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资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章程》,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等
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 3 名。总经理
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监事会。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由发行人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
订)》的规定,亦符合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发行人具有健全
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议事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00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由
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现行有效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的召开、决议及签署情况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
料,包括会议议案、表决票、表决统计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其决议的内容及签署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以及重大决
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
料,包括会议议案、表决票、表决统计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2.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及重大决策等行
为均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的,上述授权和重大决策
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01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3)发行人选举产生现任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决议;

    (4)公安机关对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文件;

    (5)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

    (6)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涉诉情况证明。

    同时,本所律师通过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平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机构                  姓名                       职务
                             李清泉                    董事长
                             李振中                     董事
      董事会                 朱道                       董事
                             黄宸武                   独立董事
                             高淑梅                   独立董事
                             郑志球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梁金儒                     监事
                             骆维乐                  职工代表监事
                             李清泉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朱道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02
                                                                   律师工作报告



                             解博超                     副总经理
                             陈妙霞                     副总经理

    (2)上述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经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
时也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③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④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2)发行人报告期内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的任职变化

    ①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的董事为李清泉、李振中、
车雨。

    ②2017 年 8 月 16 日至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人的董事为李
清泉、李振中、李仲瑜。

    ③2018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李清泉、李振中、李仲瑜、朱道、
吴兰勇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选举李清泉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103
                                                               律师工作报告


    ④2019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仲瑜、吴兰勇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时选举高淑梅、黄宸武为公司独立董事。

    (2)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的任职变化

    ①2017 年 1 月 1 日至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人不设监事会,
监事为朱道。

    ②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骆维乐为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③2018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郑志球、梁金儒为发行人第一届
监事会监事。同日,经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郑志球为
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上述 2 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骆维乐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3)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变化

    ①2017 年 1 月 1 日至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人的经理为李
清泉。

    ②2018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清泉为发行人
总经理,聘任朱道、解博超、陈妙霞为公司副总经理,朱道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主要基于自身实施股份
制改造,按照《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要求,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
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而进行变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


                                      104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4)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

    (5)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问卷及持有的资质证书;

    (6)公安部门出具的独立董事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此外,本所律师通过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平台,核查独立董事是否存在诉讼情况;登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核查独立董事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19 年 6 月 20 日,经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高淑
梅、黄宸武为发行人董事会独立董事。

    (2)经独立董事确认,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经核查并经独立董事确认,发行人的上述独立董事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该指导
意见第三条所列举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的情形。

    (4)经核查并经独立董事确认,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兼任包含发行人在内的
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五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
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高淑梅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的规定。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

                                     105
                                                             律师工作报告


    1.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

    (2)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已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
该等职权范围系根据或参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职权范围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及税收优惠情况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于主要税种和税率的说明;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发行人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华兴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5)华兴会计出具的《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为: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增值税            销售收入                              17%、16%、13%


                                      106
                                                              律师工作报告



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口免抵税额、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出口免抵税额、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出口免抵税额、应交流转税额                          2%

    (2)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544001252),有效期三年。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01844003596),
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按 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因此,发行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享受上述的税收优惠
政策。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所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享受财政补贴的政策依据;

    (2)发行人享受财政补贴的批文、拨款凭证以及相关说明;

    (3)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4)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收入明细、政府补贴明细表。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07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金额 10 万元以上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受补助                                      到账
                   补助名称        金额(元)                        补助依据
号   主体名称                                     时间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
                2018 年 第 二 批                           局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统
1     发行人    工业企业技术改       2,667,700   2019 年   计局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二批
                造事后奖补资金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江工
                                                           信技改〔2019〕3 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2019 年 省 级 上                           于下达 2019 年省级上市挂牌
2     发行人    市挂牌融资奖补       1,096,000   2019 年   融资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
                资金                                       知》(江工信民营〔2019〕17
                                                           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下达 2019 年加大工业企业
                2019 年 加 大 工
                                                           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按标准
3     发行人    业企业技术改造         951,100   2019 年
                                                           落实奖励比例)资金项目计
                奖励力度资金
                                                           划的通知》(江工信技改函
                                                           〔2019〕29 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
                                                           局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统
                江门市 2019 年
                                                           计局关于下达江门市 2019 年
4     发行人    工业企业技术改         822,000   2019 年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造事后奖补资金
                                                           (普惠性)资金项目计划的
                                                           通知》(江工信技改函〔2019〕
                                                           25 号)
                2019 年 省 级 促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进经济高质量发                             于下达 2019 年省级促进经济
                展专项(工业企                             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
5     发行人                           545,200   2019 年
                业转型升级)支                             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技术改
                持企业技术改造                             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江
                资金                                       工信技改〔2019〕15 号)
                2018 年 台 山 市                           台山市财政局、台山市科工
6     发行人                           110,576   2019 年
                中小微企业发展                             商务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台


                                          108
                                                                           律师工作报告



                 专项资金                                 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国内市场开拓方向)的通
                                                          知》(台财工〔2019〕8 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
                                                          局、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台山市 2019 年
                                                          <台山市 2019 年省级打好污
                 省级打好污染防
7     发行人                         110,000    2019 年   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
                 治攻坚战专项资
                                                          (VOCs 综合整治资金)分配
                 金
                                                          方案>的通知》(台环〔2019〕
                                                          53 号)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8
                 2018 年 台 山 市
                                                          年台山市鼓励企业上规模和
                 鼓励企业上规模
8     发行人                         100,000    2019 年   扩大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问题
                 和扩大生产专项
                                                          的复函》(台府办函〔2018〕
                 资金
                                                          562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2017 年 广 东 省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度
9     发行人     企业研究开发省      585,800    2018 年   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级财政补助资金                           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科规
                                                          财字〔2017〕190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2016 年 广 东 省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度
10    发行人     企业研究开发省      134,800    2017 年   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级财政补助资金                           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科规
                                                          财字〔2016〕214 号)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 2017
                 中 央 财 政 2017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11    发行人     年度外经贸发展      100,476    2017 年   (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
                 专项资金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
                                                          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
                                                          〔2017〕63 号)
               合 计                7,223,652     —                  —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是以地方政府规定的政策为依据并经有权
部门批准的,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109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完税凭证;

   (3)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4)华兴会计出具的《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的守法证明文件;

   (6)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7)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能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2)发行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3)发行人取得的《排污许可证》;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5)发行人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同时,本所律师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的厂房及环保设施;登陆环保部门的官方
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诉讼案件或行政处罚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110
                                                                             律师工作报告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手续

    2011 年 11 月 15 日,台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
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环技〔2011〕206 号),同
意发行人风幕机、家用送风机、风机等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2013 年 3 月 19 日,台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台环监验〔2013〕7 号),同
意上述建设项目验收。

    ②2017 年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手续

    2017 年 9 月 26 日,台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环审〔2017〕59 号),同
意发行人风机、换气扇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2018 年 7 月,发行人编制《广东绿岛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认为扩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③2020 年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手续

    2020 年 5 月,发行人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提交了改扩建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同年 6 月 28 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作出《关于广东
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风幕机、换气扇、风机等产品共 370.94 万
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台环审〔2020〕30 号),同意发行人改
扩建项目开工建设。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正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变
更及改扩建项目的验收手续。

    ④排污许可证

    发 行 人 现 持 有 江 门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核 发 的 《 排 污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91440781694705530J001U)。

    (2)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020 年 6 月 4 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作出《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
批形式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风机 30 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江台环审〔2020〕11 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111
                                                             律师工作报告


30 万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受到处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2)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3)发行人取得的由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环保部门网站查询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20 年 1 月 6 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出具《证明》,发行人报告
期内不存在废水废气及噪声排放、固定废物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等
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
到处罚。

    (三)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已办理了必要
的境内认证,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2)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3)台山市市监局对发行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纳凭证;

    (4)台山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112
                                                                 律师工作报告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发行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发
行人的产品质量合规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境内认证情况

    发行人产品中的属于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室内加热器类别的产品在境内需
要办理强制认证,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强制认证证书。

    (2)发行人最近三年质量技术方面的处罚情况

    2020 年 1 月 9 日,台山市市监局向发行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市监
处字〔2020〕25 号),认定发行人 2019 年 8 月 9 日-10 日生产的落地扇机械强度
不符合国家标准,但鉴于发行人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召回不合格产品,台山市市
监局对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 40,674 元(与涉案货值相同),没收不合格产品 247
台,没收违法所得 254.25 元,并责令其停产不合格产品。

    根据台山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已按
照台山市市监局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停产了不合格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管法规的有关规定而
受到行政处罚。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已办理必要的境内认
证,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2)华兴会计《审计报告》;

    (3)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113
                                                                          律师工作报告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发行人所在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
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20 年 1 月 9 日,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受到处罚。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股票发行募股资金的使用的批准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3)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781-34-03-003522);

      (4)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781-34-03-003525);

      (5)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相关土地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本次募股资金的投向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所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1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           16,094.41         16,094.41     发行人


                                      114
                                                                     律师工作报告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5,033.95     发行人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18,785.00     发行人
              合   计                       39,913.36    39,913.36        -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

      发行人的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生产线扩建建设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获得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440781-34-03-003522)。

      发行人的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获得台山市发展和改革
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440781-34-03-003525)。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取得情况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生产线扩建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位于台山市台城街
道东坑长兴村龙山路北侧,发行人已取得“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2262
号”和“粤(2020)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06075 号”不动产权证书。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址位于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发行人已取得
“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0661 号”不动产权证书。

      3.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股资金的使用项目业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部
门备案,已得到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经合理查证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募股资金使用项目不存在与
他人合作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为:

      “以精细化、流程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提升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及时跟
踪市场需求,“研发+产品+渠道”三轮驱动,致力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建
筑节能水平,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成为
国内室内通风产品制造业的标杆企业”。

                                      115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范围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相一致。

    (二)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核查并经相关主体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自 2017 年以来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2)发行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

    (3)发行人自 2017 年以来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资料;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纪要;

    (5)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声明;

    (6)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
安机关对该自然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此外,本所律师还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
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或
行政处罚情况。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追溯到实
际控制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奥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116
                                                               律师工作报告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李清泉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经核查并经李清泉确认,截至本
报告出具之日,李清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编制的讨论。

    (二)本所律师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三)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
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及本报告的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及本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本报告和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性结论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尚须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

    (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或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风险。

    本报告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报告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117
                                                              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章小炎



                                            经办律师:

                                                         黄     贞



                                            经办律师:

                                                         覃     彦




                                                         年     月     日




                                   118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发行人房产租赁情况

序                                                 面积                产权      租赁
   出租方          房产所在地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证明      备案
   天津佰屹正    天津市开发区逸
                                   2018.10.15-
1 鼎科技有限     仙科学工业园翠                   3,000.00   仓储     有         无
                                   2020.10.14
   公司          溪道 8 号
                                                                      3,435 ㎡
                                                                      为无证
    常州韬润商   常州市武进区遥    2019.01.01-
2                                                10,358.31   仓储     房产,     无
    贸有限公司   观镇剑湖村        2023.12.31
                                                                      其余有
                                                                      证
                 广州市番禺区钟    2018.06.15-               员工办
3   刘春梅                                          69.60             有         有
                 村街汉兴二街      2021.06.14                公

                 西安市经济技术    2019.07.01-               员工住
4   关俊莉                                          86.87             无         无
                 开发区未央路      2020.06.30                宿

                 杭州市萧山区城    2019.08.06-               员工住
5   钟秋萍                                         113.80             有         无
                 厢街道            2020.08.05                宿

                 南宁市西乡塘区    2019.08.21-               员工住
6   劳迎椿                                         135.02             有         有
                 北大北路 25 号    2020.08.20                宿

                 天津市武清区新
                                   2019.10.14-               员工住
7   甄建良       城南东路东侧、                     85.91             有         无
                                   2020.10.13                宿
                 规划光明道北侧

                 郑州市管城回族    2020.01.03-               员工住
8   马庆华                                          97.08             有         无
                 区石化路          2021.01.02                宿

                 长沙市芙蓉区东    2020.03.06-               员工住
9   汪家洋                                          90.54             有         有
                 二环二段 221 号   2021.03.05                宿

                 上海市松江区九
                                   2020.03.22-               员工住
10 王鸣珍        亭镇涞坊路 333                    219.04             有         无
                                   2021.03.21                宿
                 弄 255 号

                 常州市经开区戚    2020.03.11-               员工住
11 高维东                                          125.08             有         无
                 墅堰商住中心      2021.03.10                宿

                 台山市水步镇文    2020.02.01-
12 林锐尧                                         2,500.00   仓储     无         无
                 华工业区          2020.08.31
                 台山市水步镇文    2020.03.01-
13 林锐尧                                         2,500.00   仓储     无         无
                 华工业区          2020.08.31
                 北京市大兴区旧    2020.03.28-               员工住
14 陈君                                            205.54             有         无
                 宫镇              2021.03.27                宿
                 重庆市沙坪坝区    2020.04.16-               员工住
15 杨李                                             84.98             有         无
                 富洲路 8 号       2021.04.16                宿




                                          119
                                                                      律师工作报告


              南京市江宁区东
                               2020.04.06-              员工住
16 王天财     山街道双龙大道                   89.79             有        无
                               2021.04.05               宿
              833 号
              武汉市洪山区武   2020.04.11-              员工住
17 芦文涛                                     152.54             有        无
              青四干道团结村   2021.04.10               宿
     何兴、   深圳市宝安区中   2020.04.19-              员工住
18                                            116.28             有        有
     何丽君   心区 N15 区      2021.04.18               宿
              成都市金牛区星   2020.05.12-              员工住
19 邓小明                                      99.71             有        无
              河路 89 号       2021.05.11               宿
              台山市水步镇文   2020.05.01-
20 林锐尧                                    2,500.00   仓储     无        无
              华工业区         2020.08.31
              槐荫区淄博路     2020.05.25-              员工住
21 雷连园                                     109.01             有        无
              66 号            2021.05.24               宿
              石家庄市桥东区   2020.06.17-              员工住
22 聂志勇                                     126.89             有        无
              汇华路 6 号      2021.06.16               宿




                                      120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发行人专利情况

                                        专利权                专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一种可调色
1                                                             发明           原始
        ZL201610525469.6   温的节能浴   发行人   2016.07.05          20 年
                                                              专利           取得
                           霸
                           一种带有除
2                                                             发明           原始
        ZL201610396764.6   湿功能的浴   发行人   2016.06.06          20 年
                                                              专利           取得
                           霸
3                          一种集成吊                         发明           原始
        ZL201510882089.3                发行人   2015.12.03          20 年
                           顶安装支架                         专利           取得
                           一种支持多
4                                                             发明           原始
        ZL201510884750.4   种类型支架   发行人   2015.12.03          20 年
                                                              专利           取得
                           的安装结构

                           单相电容运
5                          转式电动机                         发明           原始
        ZL201010113410.9                发行人   2010.01.26          20 年
                           定子及其制                         专利           取得
                           造方法

                           一种新风分   华中科
6                          配箱和包含   技 大                 发明           原始
        ZL201710678627.6                         2017.08.10          20 年
                           其的新风系   学、发                专利           取得
                           统           行人
                           一种多翼离   西安交
7                          心风机及其   通 大                 发明           原始
        ZL201611038964.0                         2016.11.24          20 年
                           分组设计方   学、发                专利           取得
                           法           行人
                                        华中科
8                          一种轴流叶   技 大                 发明           原始
        ZL201610626840.8                         2016.08.03          20 年
                           型           学、发                专利           取得
                                        行人
                           一种全热换   上海交
9                          热器功能层   通 大                 发明           原始
        ZL201511031313.4                         2015.12.31          20 年
                           材料的改进   学、发                专利           取得
                           方法         行人
10                         一种新风交                         实用           原始
        ZL201921622383.0                发行人   2019.09.26          10 年   取得
                           换机系统                           新型
                           一种电机转                                        原始
11                                                            实用
        ZL201921546050.4   轴及转子组   发行人   2019.09.17          10 年   取得
                                                              新型
                           件压装
                           一种卡扣及                                        原始
12                                                            实用
        ZL201921548669.9   吊顶固定结   发行人   2019.09.17          10 年   取得
                                                              新型
                           构
        ZL201921545863.1   一种智能出
13                         风口及带有                         实用           原始
                                        发行人   2019.09.17          10 年
                           智能出风口                         新型           取得
                           的新风系统

                                         121
                                                                     律师工作报告



14
     ZL201921546048.7   一种出风口                         实用           原始
                        及新风系统
                                     发行人   2019.09.17          10 年
                                                           新型           取得
     ZL201921545862.7   一种吊顶智
15                                                         实用           原始
                        能出风口及   发行人   2019.09.17          10 年
                                                           新型           取得
                        新风系统
16
     ZL201921442894.4   一种双向流                         实用           原始
                        新风机
                                     发行人   2019.08.30          10 年
                                                           新型           取得

17
     ZL201921389838.9   一种多功能                         实用           原始
                        风幕机
                                     发行人   2019.08.23          10 年
                                                           新型           取得
     ZL201921389525.3   一种浴霸                           实用           原始
18                                   发行人   2019.08.23          10 年
                                                           新型           取得
     ZL201921390105.7   一种风暖浴                         实用           原始
19                                   发行人   2019.08.23          10 年
                        霸                                 新型           取得

20
     ZL201921389839.3   一种磁吸多                         实用           原始
                        功能风幕机
                                     发行人   2019.08.23          10 年
                                                           新型           取得
     ZL201921346283.X   一种新风交
21                                                         实用           原始
                        换机控制系   发行人   2019.08.19          10 年
                                                           新型           取得
                        统
     ZL201921340875.0   一种新风交                         实用           原始
22                                   发行人   2019.08.16          10 年
                        换机                               新型           取得

23                      一种防错接                         实用           原始
     ZL201921321713.2                发行人   2019.08.14          10 年
                        线浴霸                             新型           取得
                        一种带灯光
24                                                         实用           原始
     ZL201921277518.4   的风幕机结   发行人   2019.08.07          10 年
                                                           新型           取得
                        构
25                      一种智能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1277587.5                发行人   2019.08.07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26                                                         实用           原始
     ZL201921277519.9   一种送风机   发行人   2019.08.07          10 年
                                                           新型           取得

27                      一种卡扣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1168303.9                发行人   2019.07.23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28                      一种翻盖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1168327.4                发行人   2019.07.23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29                      一种投影式                         实用           原始
     ZL201921023742.0                发行人   2019.07.02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一种除霾新
30                      风机控制器                         实用           原始
     ZL201921022945.8                发行人   2019.07.01          10 年
                        及除霾新风                         新型           取得
                        系统
                        一种带干燥
31                                                         实用           原始
     ZL201921005053.7   功能的风幕   发行人   2019.06.28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
32                      一种分体式                         实用           原始
     ZL201921004937.0                发行人   2019.06.28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33                      一种冷干燥                         实用           原始
     ZL201921005133.2                发行人   2019.06.28          10 年
                        式风幕机                           新型           取得

                                      122
                                                                     律师工作报告



34                      一种电机绕                         实用           原始
     ZL201920980846.4                发行人   2019.06.26          10 年
                        线架                               新型           取得

35                      一种防尘吊                         实用           原始
     ZL201920951282.1                发行人   2019.06.21          10 年
                        顶浴霸                             新型           取得
                        一种隐藏式
36                                                         实用           原始
     ZL201920951423.X   进风口风幕   发行人   2019.06.21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
37                                                         实用           原始
     ZL201920921900.8   一种电机     发行人   2019.06.18          10 年
                                                           新型           取得

38                      一种双出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0911172.2                发行人   2019.06.17          10 年
                        口风幕机                           新型           取得

39                      一种双进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0910950.6                发行人   2019.06.17          10 年
                        口风幕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可切换
40                                                         实用           原始
     ZL201920911079.1   进风口的离   发行人   2019.06.17          10 年
                                                           新型           取得
                        心风幕机
41                                                         实用           原始
     ZL201920911131.3   一种风幕机   发行人   2019.06.17          10 年
                                                           新型           取得

42                      一种电热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0874106.2                发行人   2019.06.10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43                      一种易清洗                         实用           原始
     ZL201920832362.5                发行人   2019.06.03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44                      一种多档位                         实用           原始
     ZL201920832384.1                发行人   2019.06.03          10 年
                        电热风幕机                         新型           取得

45                      一种电热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0829356.4                发行人   2019.05.31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46                      一种电热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0829358.3                发行人   2019.05.31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47                      一种自动控                         实用           原始
     ZL201920810306.1                发行人   2019.05.30          10 年
                        制风幕机                           新型           取得
                        一种电机安
48                                                         实用           原始
     ZL201920777412.4   装结构及风   发行人   2019.05.27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
                        一种新型浴
49                                                         实用           原始
     ZL201920729258.3   霸灯组防水   发行人   2019.05.20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及浴霸
                        一种浴霸灯
50                                                         实用           原始
     ZL201920729259.8   组防水结构   发行人   2019.05.20          10 年
                                                           新型           取得
                        及浴霸
                        伸缩风幕机
51                                                         实用           原始
     ZL201920707150.4   安装支架及   发行人   2019.05.16          10 年
                                                           新型           取得
                        风幕机
                        一种新型风
52                                                         实用           原始
     ZL201920703767.9   幕机安装支   发行人   2019.05.16          10 年
                                                           新型           取得
                        架及风幕机



                                      123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伸缩风
53                                                         实用           原始
     ZL201920703769.8   幕机安装支   发行人   2019.05.16          10 年
                                                           新型           取得
                        架及风幕机
                        一种可调风
54                                                         实用           原始
     ZL201920703828.1   幕机安装支   发行人   2019.05.16          10 年
                                                           新型           取得
                        架及风幕机
                        一种风幕机
55                                                         实用           原始
     ZL201920706895.9   安装支架及   发行人   2019.05.16          10 年
                                                           新型           取得
                        风幕机
                        新型风幕机
56                                                         实用           原始
     ZL201920707146.8   安装支架及   发行人   2019.05.16          10 年
                                                           新型           取得
                        风幕机
                        可调风幕机
57                                                         实用           原始
     ZL201920715538.9   安装支架及   发行人   2019.05.16          10 年
                                                           新型           取得
                        风幕机
58                                                         实用           原始
     ZL201920626529.2   一种风幕机   发行人   2019.04.30          10 年
                                                           新型           取得

59                                                         实用           原始
     ZL201920484511.3   一种浴霸     发行人   2019.04.10          10 年
                                                           新型           取得

60                      一种风幕机                         实用           原始
     ZL201920396757.5                发行人   2019.03.26          10 年
                        控制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风幕机
61                                                         实用           原始
     ZL201920257901.7   挂墙结构及   发行人   2019.02.28          10 年
                                                           新型           取得
                        风幕机
                        一种具有安
62                                                         实用           原始
     ZL201920159191.4   全保护的浴   发行人   2019.01.29          10 年
                                                           新型           取得
                        霸
                        一种轴流风
63                                                         实用           原始
     ZL201920173498.X   机可调式电   发行人   2019.01.31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支架结构
                        一种防脱落
64                      结构及具有                         实用           原始
     ZL201920088459.X                发行人   2019.01.18          10 年
                        防脱落结构                         新型           取得
                        的凉霸
                        一种可调式
65                                                         实用           原始
     ZL201920088666.5   安装结构及   发行人   2019.01.18          10 年
                                                           新型           取得
                        凉霸
66                      一种双吹风                         实用           原始
     ZL201920088668.4                发行人   2019.01.18          10 年
                        换气凉霸                           新型           取得

67                      一种浴霸开                         实用           原始
     ZL201822267432.5                发行人   2018.12.29          10 年
                        关及浴霸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活
68                                                         实用           原始
     ZL201822268379.0   动挡板的通   发行人   2018.12.29          10 年
                                                           新型           取得
                        风装置
69                      一种斜流管                         实用           原始
     ZL201822244160.7                发行人   2018.12.28          10 年
                        道风机                             新型           取得

70                      一种热回收                         实用           原始
     ZL201822226948.5                发行人   2018.12.27          10 年
                        新风机                             新型           取得

                                      124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大面积
71                                                         实用           原始
     ZL201822226988.X   吹风的风幕   发行人   2018.12.27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
72                      一种隔尘双                         实用           原始
     ZL201822227074.5                发行人   2018.12.27          10 年
                        风幕机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防错安
73                                                         实用           原始
     ZL201822227131.X   装机箱及浴   发行人   2018.12.27          10 年
                                                           新型           取得
                        霸
                        一种具有空
74                                                         实用           原始
     ZL201822227249.2   气净化功能   发行人   2018.12.27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风幕机
75                      一种外置电                         实用           原始
     ZL201822227370.5                发行人   2018.12.27          10 年
                        机的风幕机                         新型           取得

76                      一种联动控                         实用           原始
     ZL201822178896.9                发行人   2018.12.24          10 年
                        制风幕机                           新型           取得

77                      一种多功能                         实用           原始
     ZL201822165803.9                发行人   2018.12.21          10 年
                        浴霸                               新型           取得

78                      一种斜流管                         实用           原始
     ZL201822166020.2                发行人   2018.12.21          10 年
                        道风机                             新型           取得
                        一种防震电
                        机支架及具
79                                                         实用           原始
     ZL201822166262.1   有防震电机   发行人   2018.12.21          10 年
                                                           新型           取得
                        支架的风幕
                        机
80                      一种吊顶电                         实用           原始
     ZL201822167855.X                发行人   2018.12.21          10 年
                        风扇                               新型           取得

81                      一种天花板                         实用           原始
     ZL201822169439.3                发行人   2018.12.21          10 年
                        换气扇                             新型           取得
                        一 种 PTC
82                                                         实用           原始
     ZL201821968279.2   发热体的过   发行人   2018.11.27          10 年
                                                           新型           取得
                        热保护装置
                        一种风暖浴
83                                                         实用           原始
     ZL201821970525.8   霸的弱电控   发行人   2018.11.27          10 年
                                                           新型           取得
                        制开关电路
                        一 种 PTC
84                      发热体的吹                         实用           原始
     ZL201821980809.5                发行人   2018.11.27          10 年
                        风异常保护                         新型           取得
                        装置
                        一种基于
85                      DKT15 风                           实用           原始
     ZL201821941776.3                发行人   2018.11.23          10 年
                        机的优化风                         新型           取得
                        机
                        一种带有升
86                                                         实用           原始
     ZL201821831291.9   降式开关机   发行人   2018.11.07          10 年
                                                           新型           取得
                        构的浴霸
                        一种带有折
87                                                         实用           原始
     ZL201821832529.X   叠式开关机   发行人   2018.11.07          10 年
                                                           新型           取得
                        构的浴霸

                                      125
                                                                      律师工作报告



88                       一种新风净                         实用           原始
      ZL201821575344.5                发行人   2018.09.26          10 年
                         化一体机                           新型           取得

89                       一种具有滤                         实用           原始
      ZL201821339906.6                发行人   2018.08.17          10 年
                         网的风幕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多通机
90                                                          实用           原始
      ZL201821256269.6   构斜流管道   发行人   2018.08.06          10 年
                                                            新型           取得
                         风机
                         一种挡板便
91                                                          实用           原始
      ZL201821213185.4   于开合的浴   发行人   2018.07.27          10 年
                                                            新型           取得
                         室换风扇
92                                                          实用           原始
      ZL201820910600.5   一种换气扇   发行人   2018.06.12          10 年
                                                            新型           取得

93                                                          实用           原始
      ZL201820910635.9   一种风幕机   发行人   2018.06.12          10 年
                                                            新型           取得

94                       一种混流叶                         实用           原始
      ZL201820819788.2                发行人   2018.05.29          10 年
                         轮                                 新型           取得

95                       热回收新风                         实用           原始
      ZL201820799723.6                发行人   2018.05.25          10 年
                         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外置导
96                                                          实用           原始
      ZL201820799934.X   风结构的风   发行人   2018.05.25          10 年
                                                            新型           取得
                         幕机
97                       一种新型风                         实用           原始
      ZL201820799935.4                发行人   2018.05.25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98                       一种易拆装                         实用           原始
      ZL201820799974.4                发行人   2018.05.25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99                       一种捕虫风                         实用           原始
      ZL201820710477.2                发行人   2018.05.11          10 年
                         幕机                               新型           取得

100                      一种全效除                         实用           原始
      ZL201820575087.9                发行人   2018.04.20          10 年
                         霾新风机                           新型           取得

101                      一种集成吊                         实用           原始
      ZL201820452650.3                发行人   2018.04.02          10 年
                         顶取暖器                           新型           取得

102                      一种面板自                         实用           原始
      ZL201820271171.1                发行人   2018.02.26          10 年
                         调节浴霸                           新型           取得

103                      一种多用途                         实用           原始
      ZL201721846073.8                发行人   2017.12.26          10 年
                         吊顶换气扇                         新型           取得
                         一种带锁止
104                                                         实用           原始
      ZL201721846081.2   防松的螺钉   发行人   2017.12.26          10 年
                                                            新型           取得
                         固定机构
                         一种具有导
105                                                         实用           原始
      ZL201721846109.2   风板的风幕   发行人   2017.12.26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
106                      一种易装配                         实用           原始
      ZL201721846117.7                发行人   2017.12.26          10 年
                         新型风幕机                         新型           取得

107                                                         实用           原始
      ZL201721848694.X   一种换气扇   发行人   2017.12.26          10 年
                                                            新型           取得



                                       126
                                                                      律师工作报告



108                      一种离心型                         实用           原始
      ZL201721445239.5                发行人   2017.11.02          10 年
                         浴室换气扇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多
109                                                         实用           原始
      ZL201721438289.0   向出线口的   发行人   2017.11.01          10 年
                                                            新型           取得
                         新风机
110                      一种窗式或                         实用           原始
      ZL201721438296.0                发行人   2017.11.01          10 年
                         墙式新风机                         新型           取得

111                      一种蜗道换                         实用           原始
      ZL201721376064.7                发行人   2017.10.24          10 年
                         气扇                               新型           取得

112                      一种管道换                         实用           原始
      ZL201721376483.0                发行人   2017.10.24          10 年
                         气扇                               新型           取得

113                      一种通风装                         实用           原始
      ZL201721376484.5                发行人   2017.10.24          10 年
                         置                                 新型           取得

114                      一种流线型                         实用           原始
      ZL201721163463.5                发行人   2017.09.12          10 年
                         过梁装置                           新型           取得

115                      一种分体式                         实用           原始
      ZL201720900762.6                发行人   2017.07.24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116                      一种离心式                         实用           原始
      ZL201720900763.0                发行人   2017.07.24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117                      一种轻薄型                         实用           原始
      ZL201720719431.2                发行人   2017.06.20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加热
118                                                         实用           原始
      ZL201720658559.2   功能的新风   发行人   2017.06.08          10 年
                                                            新型           取得
                         交换机
                         一种带除湿
119                                                         实用           原始
      ZL201720658560.5   功能的新风   发行人   2017.06.08          10 年
                                                            新型           取得
                         交换机
120                      一种多功能                         实用           原始
      ZL201720671352.9                发行人   2017.06.08          10 年
                         新风交换机                         新型           取得
                         一种换气扇
121                                                         实用           原始
      ZL201720374320.2   面板安装机   发行人   2017.04.11          10 年
                                                            新型           取得
                         构
                         一种防脱落
122                                                         实用           原始
      ZL201720374736.4   换气扇面板   发行人   2017.04.11          10 年
                                                            新型           取得
                         安装机构
123                      一种新型支                         实用           原始
      ZL201621436714.8                发行人   2016.12.26          10 年
                         架圆筒风机                         新型           取得
                         一种改进风
124                                                         实用           原始
      ZL201621438284.3   道切换结构   发行人   2016.12.26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暖风机
                         一种可切换
125                      进气方向的                         实用           原始
      ZL201621443285.7                发行人   2016.12.26          10 年
                         换气结构及                         新型           取得
                         其换气扇
                         一种改进安
126                                                         实用           原始
      ZL201621407530.9   装支架的换   发行人   2016.12.21          10 年
                                                            新型           取得
                         气扇

                                       127
                                                                      律师工作报告



127                                                         实用           原始
      ZL201621309269.9   一种风幕机   发行人   2016.11.30          10 年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扎
128                                                         实用           原始
      ZL201621154208.X   带的管道风   发行人   2016.10.31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
129                                                         实用           原始
      ZL201621171324.2   一种暖气扇   发行人   2016.10.26          10 年
                                                            新型           取得

130                      一种双风道                         实用           原始
      ZL201621171338.4                发行人   2016.10.26          10 年
                         风幕机                             新型           取得

131                      一种双出风                         实用           原始
      ZL201621171365.1                发行人   2016.10.26          10 年
                         口风幕机                           新型           取得

132                      一种浴室换                         实用           原始
      ZL201621051035.9                发行人   2016.09.12          10 年
                         气扇                               新型           取得

133                      一种浴室取                         实用           原始
      ZL201620902228.4                发行人   2016.08.18          10 年
                         暖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叶轮装
                         置以及设有
134                                                         实用           原始
      ZL201620897331.4   该叶轮装置   发行人   2016.08.17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轴流通风
                         机
135                      一种吊顶换                         实用           原始
      ZL201620858741.8                发行人   2016.08.09          10 年
                         气扇                               新型           取得

136                      一种控制器                         实用           原始
      ZL201620739410.2                发行人   2016.07.12          10 年
                         存放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换气扇
137                                                         实用           原始
      ZL201620740827.0   吊顶安装结   发行人   2016.07.12          10 年
                                                            新型           取得
                         构
                         一种节能浴
138                                                         实用           原始
      ZL201620703535.X   霸风向调节   发行人   2016.07.05          10 年
                                                            新型           取得
                         机构
                         一种带有除
139                                                         实用           原始
      ZL201620544575.4   湿功能的浴   发行人   2016.06.06          10 年
                                                            新型           取得
                         霸
                         一种带有吹
140                                                         实用           原始
      ZL201620545621.2   风换气结构   发行人   2016.06.06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浴霸
                         一种带有双
141                                                         实用           原始
      ZL201620547163.6   出风口结构   发行人   2016.06.06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浴霸
142                      一种除霾新                         实用           原始
      ZL201620198327.9                发行人   2016.03.15          10 年
                         风机                               新型           取得

143                      一种集成吊                         实用           原始
      ZL201520996564.5                发行人   2015.12.03          10 年
                         顶安装支架                         新型           取得
                         一种加热器
144                                                         实用           原始
      ZL201520998465.0   保护装置及   发行人   2015.12.03          10 年
                                                            新型           取得
                         加热器



                                       128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支持多
145                                                         实用           原始
      ZL201520998515.5   种类型支架   发行人   2015.12.03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安装结构
                         一种换气扇
146                      面板的活动                         实用           原始
      ZL201320426831.6                发行人   2013.07.16          10 年
                         弹簧安装机                         新型           取得
                         构
147                      一种全热交                         实用           原始
      ZL201320141962.X                发行人   2013.03.26          10 年
                         换芯                               新型           取得

148                      一种超薄型                         实用           原始
      ZL201320040106.5                发行人   2013.01.24          10 年
                         新风交换机                         新型           取得

149                                                         实用           原始
      ZL201220394277.3   换气扇       发行人   2012.08.09          10 年
                                                            新型           取得

150                      一种简易包                         实用           原始
      ZL201120212295.0                发行人   2011.06.22          10 年
                         装装置                             新型           取得

151                      改进的空气                         实用           原始
      ZL201120181883.2                发行人   2011.06.01          10 年
                         交换机                             新型           取得

152                      多功能空气                         实用           原始
      ZL201120152014.7                发行人   2011.05.13          10 年
                         交换机                             新型           取得

153                                                         外观           原始
      ZL201930607577.2   风筒         发行人   2019.11.06          10 年   取得
                                                            设计
                         壁挂式风暖
154                                                         外观           原始
      ZL201930392715.X   浴霸(室内   发行人   2019.07.23          10 年
                                                            设计           取得
                         取暖器)
155                      橱窗式浴室                         外观           原始
      ZL201930379493.8                发行人   2019.07.17          10 年
                         换气扇                             设计           取得

156                                                         外观           原始
      ZL201930311366.4   风幕机       发行人   2019.06.17          10 年
                                                            设计           取得
                         天花板式换
157                                                         外观           原始
      ZL201930276652.1   气扇面罩     发行人   2019.05.31          10 年
                                                            设计           取得
                         (天埋扇)
                         窗玻璃安装
158                                                         外观           原始
      ZL201930276656.X   式家用换气   发行人   2019.05.31          10 年
                                                            设计           取得
                         扇
                         多进风型分
159                                                         外观           原始
      ZL201930178268.8   体管道换气   发行人   2019.04.18          10 年
                                                            设计           取得
                         扇
160                                                         外观           原始
      ZL201930010046.5   换气扇面罩   发行人   2019.01.09          10 年
                                                            设计           取得
                         取暖换气扇
161                                                         外观           原始
      ZL201830761268.6   面罩(铝型   发行人   2018.12.27          10 年
                                                            设计           取得
                         材)
162                                                         外观           原始
      ZL201830712701.7   换气扇面罩   发行人   2018.12.10          10 年
                                                            设计           取得

163                      风扇机头外                         外观           原始
      ZL201830646020.5                发行人   2018.11.14          10 年
                         壳                                 设计           取得


                                       129
                                                                      律师工作报告



164                      超薄静音管                         外观           原始
      ZL201830637490.5                发行人   2018.11.12          10 年
                         道换气扇                           设计           取得

165                      浴霸面罩                           外观           原始
      ZL201830614398.7                发行人   2018.11.01          10 年
                         (5)                              设计           取得

166                                                         外观           原始
      ZL201830614400.0   浴霸(2)    发行人   2018.11.01          10 年
                                                            设计           取得

167                                                         外观           原始
      ZL201830614407.2   浴霸(1)    发行人   2018.11.01          10 年
                                                            设计           取得

168                                                         外观           原始
      ZL201830614413.8   浴霸(3)    发行人   2018.11.01          10 年
                                                            设计           取得

169                                                         外观           原始
      ZL201830614414.2   凉霸(2)    发行人   2018.11.01          10 年
                                                            设计           取得

170                                                         外观           原始
      ZL201830614416.1   凉霸(1)    发行人   2018.11.01          10 年
                                                            设计           取得

171                                                         外观           原始
      ZL201830614428.4   浴霸(4)    发行人   2018.11.01          10 年
                                                            设计           取得

172                                                         外观           原始
      ZL201830582357.4   风幕机       发行人   2018.10.18          10 年
                                                            设计           取得

173                      电动扫风凉                         外观           原始
      ZL201830496452.2                发行人   2018.09.05          10 年
                         霸                                 设计           取得
                         风柜机的图
174                                                         外观           原始
      ZL201830473645.6   形用户界面   发行人   2018.08.24          10 年
                                                            设计           取得
                         (模式)
175                      风柜机的图                         外观           原始
      ZL201830473656.4                发行人   2018.08.24          10 年
                         形用户界面                         设计           取得

176                      窗式墙式除                         外观           原始
      ZL201830403445.3                发行人   2018.07.25          10 年
                         霾新风机                           设计           取得

177                      多进风型管                         外观           原始
      ZL201830387484.9                发行人   2018.07.18          10 年
                         道风机                             设计           取得

178                      浴室取暖器                         外观           原始
      ZL201830381538.0                发行人   2018.07.16          10 年
                         面罩                               设计           取得

179                                                         外观           原始
      ZL201830295668.2   换气扇       发行人   2018.06.12          10 年
                                                            设计           取得

180                                                         外观           原始
      ZL201830262651.7   凉霸面罩     发行人   2018.05.30          10 年
                                                            设计           取得

181                      新风机(热                         外观           原始
      ZL201830252689.6                发行人   2018.05.25          10 年
                         回收)                             设计           取得
                         具有防震功
182                                                         外观           原始
      ZL201830224143.X   能结构的管   发行人   2018.05.16          10 年
                                                            设计           取得
                         道风机
183                      浴室取暖器                         外观           原始
      ZL201830170174.1                发行人   2018.04.23          10 年
                         面罩                               设计           取得

184                      玻璃浴霸面                         外观           原始
      ZL201830137860.9                发行人   2018.04.08          10 年
                         罩                                 设计           取得



                                       130
                                                                      律师工作报告



185                      新风净化一                         外观           原始
      ZL201830113132.4                发行人   2018.03.26          10 年
                         体机                               设计           取得
                         多功能取暖
                         换气扇用面
186                                                         外观           原始
      ZL201830047077.3   罩           发行人   2018.01.31          10 年
                                                            设计           取得
                         (BQT10-
                         57RFA1)
                         浴室取暖器
187                                                         外观           原始
      ZL201730577608.5   面      罩   发行人   2017.11.22          10 年
                                                            设计           取得
                         (57BL)
188                                                         外观           原始
      ZL201730530586.7   管道风机     发行人   2017.11.01          10 年
                                                            设计           取得

189                                                         外观           原始
      ZL201730501401.X   线控面板     发行人   2017.10.20          10 年
                                                            设计           取得
                         浴霸面板
190                                                         外观           原始
      ZL201730465460.6   (BQT10-     发行人   2017.09.28          10 年
                                                            设计           取得
                         22-57C)
191                                                         外观           原始
      ZL201730433224.6   简易遥控器   发行人   2017.09.13          10 年
                                                            设计           取得

192                                                         外观           原始
      ZL201730166168.4   凉霸面板     发行人   2017.05.09          10 年
                                                            设计           取得
                         壁挂式风暖
193                      浴霸(豪华                         外观           原始
      ZL201730073186.8                发行人   2017.03.14          10 年
                         型和普通                           设计           取得
                         型)
194                      换气扇面板                         外观           原始
      ZL201730061281.6                发行人   2017.03.06          10 年
                         (2)                              设计           取得

195                      换气扇面板                         外观           原始
      ZL201730061285.4                发行人   2017.03.06          10 年
                         (1)                              设计           取得
                         壁挂式除霾
196                                                         外观           原始
      ZL201730048557.7   热回收新风   发行人   2017.02.23          10 年
                                                            设计           取得
                         机
197                      柜式除霾热                         外观           原始
      ZL201730048630.0                发行人   2017.02.23          10 年
                         回收新风机                         设计           取得

198                      浴室取暖器                         外观           原始
      ZL201730040068.7                发行人   2017.02.15          10 年
                         面罩(A)                          设计           取得

199                                                         外观           原始
      ZL201730040122.8   换气扇面板   发行人   2017.02.15          10 年
                                                            设计           取得

200                      浴室取暖器                         外观           原始
      ZL201730040123.2                发行人   2017.02.15          10 年
                         面罩(B)                          设计           取得

201                      纯平浴霸铝                         外观           原始
      ZL201630523764.9                发行人   2016.10.25          10 年
                         面板(B)                          设计           取得

202                      纯平浴霸铝                         外观           原始
      ZL201630524732.0                发行人   2016.10.25          10 年
                         面板(A)                          设计           取得

203                      浴室取暖器                         外观           原始
      ZL201630421557.2                发行人   2016.08.25          10 年
                         面罩                               设计           取得


                                       131
                                                                       律师工作报告



204                                                          外观           原始
      ZL201630367149.3   管道风机      发行人   2016.08.04          10 年
                                                             设计           取得

205                      取暖换气扇                          外观           原始
      ZL201630204383.4                发行人    2016.05.26          10 年
                         用面罩(小)                        设计           取得

206                      取暖换气扇                          外观           原始
      ZL201630204386.8                发行人    2016.05.26          10 年
                         用面罩(大)                        设计           取得

207                      集成吊顶浴                          外观           原始
      ZL201630148138.6                 发行人   2016.04.27          10 年
                         霸铝面板                            设计           取得
                         浴霸   面板
208                                                          外观           原始
      ZL201630072835.8   (时   尚型   发行人   2016.03.15          10 年
                                                             设计           取得
                         小)
                         浴霸   面板
209                                                          外观           原始
      ZL201630072836.2   (时   尚型   发行人   2016.03.15          10 年
                                                             设计           取得
                         大)
                         浴霸   面板
210                                                          外观           原始
      ZL201630072838.1   (高   端型   发行人   2016.03.15          10 年
                                                             设计           取得
                         小)
                         浴霸   面板
211                                                          外观           原始
      ZL201630072839.6   (高   端型   发行人   2016.03.15          10 年
                                                             设计           取得
                         大)
212                                                          外观           原始
      ZL201630062093.0   线控面板      发行人   2016.03.07          10 年
                                                             设计           取得

213                                                          外观           原始
      ZL201630062094.5   无线遥控器    发行人   2016.03.07          10 年
                                                             设计           取得

214                                                          外观           原始
      ZL201630062095.X   进风面板      发行人   2016.03.07          10 年
                                                             设计           取得

215                                                          外观           原始
      ZL201630062097.9   出风面板      发行人   2016.03.07          10 年
                                                             设计           取得

216                                                          外观           原始
      ZL201630062099.8   出风口        发行人   2016.03.07          10 年
                                                             设计           取得

217                      集成吊顶浴                          外观           原始
      ZL201530017511.X                发行人    2015.01.21          10 年
                         霸面板(小)                        设计           取得

218                      集成吊顶浴                          外观           原始
      ZL201530017633.9                发行人    2015.01.21          10 年
                         霸面板(大)                        设计           取得
                         抽风机面板
219                                                          外观           原始
      ZL201130257694.4   (鲜风机 1    发行人   2011.08.04          10 年
                                                             设计           取得
                         代)
220                                                          外观           原始
      ZL201130257708.2   开关面板      发行人   2011.08.04          10 年
                                                             设计           取得
                         暖风机面板
221                                                          外观           原始
      ZL201130257716.7   (大尺寸低    发行人   2011.08.04          10 年
                                                             设计           取得
                         端浴霸)
                         暖风机面板
222                                                          外观           原始
      ZL201130257720.3   (小尺寸高    发行人   2011.08.04          10 年
                                                             设计           取得
                         端浴霸)



                                        132
                                                                      律师工作报告


                         排气扇面板
223                                                         外观           原始
      ZL201130257724.1   (回型管道   发行人   2011.08.04          10 年
                                                            设计           取得
                         扇)
                         暖风机面板
224                                                         外观           原始
      ZL201130257745.3   (小尺寸低   发行人   2011.08.04          10 年
                                                            设计           取得
                         端浴霸)
225                      吸顶排气扇                         外观           原始
      ZL201130043723.7                发行人   2011.03.15          10 年
                         面板                               设计           取得

226                                                         外观           原始
      ZL201030620012.7   排气扇       发行人   2010.11.18          10 年
                                                            设计           取得

227                                                         外观           原始
      ZL201030620018.4   鲜风机       发行人   2010.11.18          10 年
                                                            设计           取得




                                       133